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通知》指出,不得对乱占耕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的建房行为进行登记,不得通过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加快地籍测量
全面摸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
据悉,由于我国宅基地数量多、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数据管理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地方工作推进受阻,按时完成任务难度加大。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明确掌握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已登记未登记、无法登记的情况。正在进行地籍调查的,要加快调查和确权登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应当按照《地籍调查条例》和《农村房地产权属调查指南》等,因地制宜开展地籍调查。,从而形成符合权属登记需要的不动产和不动产一体化的地籍调查成果。
采取灵活的方法
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当场指界的,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先承诺,再签字”或网上视频确认的方式进行。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地籍测绘技术。有条件或靠近城镇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全国第13次国土调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形成的航空空或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采用图示方法获取界址、面积等信息。对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村委会,可以组织人员利用“土地调查云”软件结合调查方法进行地籍测绘。地籍调查成果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支持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管理。
发挥农村组织的作用
解决宅基地“一户多房”问题。
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推动解决“一户多房”、权属来源材料缺乏、占地面积过大、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合一的要求,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发证,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群众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
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与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不符,当地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无相关规定的,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的,出具规划意见后予以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以外,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登记时不需要提交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建设,由村民委员会公告15天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等行为不予登记,违法用地不得通过登记合法化。
各地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加快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和汇交入库。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个汇交一个,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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