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的高层住宅公摊属于正常范围。普通住宅平均分摊比例为多层8%-15%;上层为10%-20%;顶层15%-30%。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共用建筑面积构成。套内建筑面积为独立产权,共用共有建筑面积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或套(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不应计算为公共建筑面积的。
1.地下室、车库等。已作为独立房间空出售或出租的,不应计入公共建筑面积。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
3.如果已经计算了楼梯下方空楼梯的建筑面积,则无论是否使用,都不会计算其下方空楼梯的建筑面积。
4、公共通道临街建筑,挑廊底部作为公共道路的街道,不论是否有立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5.与室内不相通且类似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大厅及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公寓(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隔墙空与外墙(含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外墙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基础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厚度计算。当每层墙厚不同时,应按层计算。金属幕墙和其他材料的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4.倾斜结构房屋的屋顶为倾斜结构(坡屋顶)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5.不规则围合阳台、挑廊、架空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楼面外缘的,按楼面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与房间任一侧相通的伸缩缝、沉降缝,具备房屋一般条件,能正常使用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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