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内容,并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2、住宅区等组团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只有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一个工程才算合格工程,满足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交付房屋前,开发商应具备以下文件:
1、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取得验收合格证。
2、庭院供水支管网和分户计量水表(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当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3.配套绿化按要求完成,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4.电力企业电力配套设施工程验收证书。
5.排水设施已取得城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6.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7.庭院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已通过竣工验收,将出具验收报告。
8.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经选聘,物业验收手续已经办理。
开发商交房流程1.交房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产权证(大产权)后,书面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验收交房。
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期限一般为收楼通知送达后30日内。根据相关规定,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2.核实购房身份:购房者需要携带身份z、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收到的交房通知到开发商处核实身份。
3.查入住信息: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开发商予以说明。
4.实地调查(验房):对验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如遇以上问题,可参考购房合同。小问题可以由开发商修复,大问题可以谨慎处理(比如适当的经济补偿)。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损失由房屋开发商承担。
5.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现场验收无质量问题或问题整改合格后,签署房屋验收交接表。
6.费用结算及签订协议合同:费用结算是指房款、代办费(契税、维修基金、水电等开户费)与房屋实测面积误差的差额,多退少补。
另外,钥匙收之前的物业费(物业管理费、专门押金、垃圾清理费)。费用结清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7.领取钥匙:在物业管理处领取全套钥匙、门禁卡、车辆进出证,从而完成交房的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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