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30%后的残值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二是按照租金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房产税征收规定房产税是根据房屋的“剩余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弥补我国土地收入的减少。根据规定,房产税按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从价税税率为1.2%;从租金中征收的税率为12%。
1.从价计征是按照财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残值征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财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以租金为计征依据的是不动产的租金收入: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对象: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的特殊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仅为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营业用房;不同的房屋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了征税方式。自用的,按照不动产的计税残值征收,出租房屋的,按照租金收入征收。
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为从价或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至30%的残值;从租金征收(即不动产出租)来看,不动产的租金收入是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至30%的具体扣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范围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的特殊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仅为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商品房。
3.按照房屋的经营方式和使用方式规定征税方式。对于自用的,按照房产税的残值征收,对于出租或典当的房屋,按照租金收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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