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科普知识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成员单位的知识,包括安委会成员单位简介。如果你能偶然解决你所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这个网站,让我们开始吧!
本文简介:
1.县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哪些?
2.什么是会员单位?
3.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4.什么是会员公司?
5.禁毒委员会的成员有哪些?
6.成员单位用英语怎么说?
7.什么叫一类成员单位?
县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哪些县级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以下单位组成
中共中央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是中央政治局领导党的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它由主管党的建设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PSC)、主管党务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和党务部长组成,负责对党的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党建不仅是一个党的工作理念,也是一个党的工作理念。
什么是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纽带为主体的母子公司;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组成的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其具体表现如下:
(1)集团是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有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
(2)集团成员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集团的核心单位必须是一个经济实体。集团和其他成员单位不对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负责,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部(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对集团成员的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实现效率和效益最大化。这种管理和协调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其独立的法律地位。
(4)以集团名义进行的特定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其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总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相对,通常一个总公司下有几个分公司或子公司,其概念与集团公司接近。)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分支机构,没有法律和经济上的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需要在总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二字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哪些单位??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旨在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简称安委会)。成员包括
区委办、区政府办、应急办、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财政局、经信委、教委、城乡建委、交委、农委、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文光新局、卫生局、安监局、林业局、旅游局。经开区环保局、万古工业园、龙水工业园、石雕研究所、供销社、总工会、水库移民中心、工商分局、质监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经开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这个词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含义,但都没有太大的区别。指由若干个集体组成的大集团,其中单个集体称为成员单位。禁毒委员会有哪些成员?公安部:一是掌握毒品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毒品预防教育、禁烟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以及对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协调国际禁毒合作。
中宣部:
一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禁毒宣传的方针、政策和计划。
三。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以及禁毒斗争的成就、经验、先进典型和重大活动。
卫生部:
1.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戒毒医疗机构。
第二,制定戒毒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动教养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依法监督管理因吸毒引起的传染病,并为治疗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并加强处方管理。
五、指导药物治疗的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药物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工作。
海关总署:
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域和沿海地区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直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按照二审程序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毒品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复核未经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审判的毒品死刑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判处刑罚低于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毒品假释案件。
三。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四、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同我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法院相互请求代理某些诉讼事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是协调检察机关与禁毒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2.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抗诉,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对药品案件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四、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
五、组织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外交部:
一是根据我国对外大政方针和国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领域涉外事务的政策把关,处理禁毒领域国际合作中的相关问题。
2.参与制定药物管制领域的国际文书。
三、配合生产部门做好禁毒宣传工作。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1.将禁毒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禁毒基础设施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是从制定产业政策、规范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禁毒相关产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制定化工、轻工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化工经营和轻工行业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外经贸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
教育部:
一是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的政策和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学校禁毒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将学校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道德和安全教育的基本目标。
第三,加强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他们的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国家安全部:
1.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信息,以及世界各国打击毒品犯罪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我国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毒品形势、禁毒业务等方面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完成中央交办的禁毒专项工作。
民政部:
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动禁毒戒严的实施。
二、救助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庭。
三。加强对禁毒协会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禁毒英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服刑人员进行禁毒和戒毒宣传教育,做好吸毒人员和贩毒人员的检查和移交工作。
司法部:
一是开展禁毒法宣传教育,并纳入法制教育计划。
二、依法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不良嗜好的矫治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3.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毒品犯罪分子的关押改造,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财政部:
一、根据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任务,对禁毒戒毒经费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二、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禁毒款物、违法所得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是研究制定禁毒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禁毒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农业部:
一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当年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负责种植单位生产加工的组织管理和生产基地建设的规划;协调主产品和副产品的价格、供销,协助生产、加工、储存的安全监管。
二、负责麻醉药品原植物种子育种的收集、保存和鉴定。
三、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禁毒和根除麻醉药品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利用境外作物替代罂粟种植和境内大麻改种,不断完善替代和改种技术。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兽用麻醉药品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方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境外制造渠道。
二。检查、督促和指导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落实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做好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初审工作。
三。负责审批各类进出口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发放进出口许可证。
4.加强国际合作和部门协调。按照国际禁毒公约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配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重要敏感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开展国际核查,避免其流入非法渠道。
5.了解外经贸禁毒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
文化部:
一、充分发挥艺术节庆团体、各级群众艺术馆和文化(站)的作用,利用多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是支持和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的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
三、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一是指导各广播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协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禁毒草工作。
二、支持和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主题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一是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和娱乐场所的毒品犯罪;发现经营单位参与贩毒、非法贩运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
国家林业局:
一是协调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取缔、铲除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毒品原植物,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
一是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戒毒治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麻黄毒素的生产和销售管理。
四、负责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国家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国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负责组织审查戒毒治疗方案和康复模式研究工作。
六、负责组织禁毒专家委员会向全国戒毒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机构,开展社区药物滥用预防和预防教育。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一是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禁毒工作。
二、支持和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一是提出全国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
共青团中央:
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禁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和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第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及相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第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教育女性远离毒品。
二是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第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社会救助和教育。
这个单位的成员用英语怎么说?【网络解读】
成员单位成员
联盟成员单位联盟社会科学协会
集团公司的成员
一类成员单位是什么意思?一类成员单位是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成员单位。成员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组成的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员是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创造更大的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
成员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必须是一个经济实体。集团和其他成员单位不对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负责,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成员介绍到此结束。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网站的内容。别忘了在本网站查找更多关于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单位的信息。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