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参保人不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备案
报销比例降低20%!!!
一、转诊、转院相关流程及情况
1、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需要本人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统一到风景区人民医院。然后到就医地住院,出院直接结算。医保部门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癌症患者需要多次放化疗的参保人员,首次治疗经区人民医院转诊后,放化疗期间可前往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转诊、转院登记业务,年度内进行电话备案即可,出院直接结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就医地突发危急重症或抢救发生的住院,应及时向医保部门电话备案。
4、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电话备案办理转院。
二、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及支付标准
1、未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安置登记备案的;
2、在非国家、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异地安置人员未向参保地申请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的;
4、在异地就医治疗发生的非急诊范围住院医疗费用的;
5、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安置后,个人无正当理由放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
以上几种情况属于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时,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降低部分不计入城镇职工大额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费用范围。
三、特殊情况
所有因外伤或生育医疗在风景区以外医院住院的,均需提供出院材料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报销结算,不可以在就医地医院直接结算。
黑河市域内住院的患者,均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无需办理转院手续。如需去黑河地区以外的医院住院,在风景区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医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异地就医有效凭证,没有办理医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的人员请尽快办理。外地居住无法回景区办理医保卡的人员可提供本人、委托人身份z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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