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区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电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本次发放电价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全旗共发放电价补贴81556.88元。其中城市低保电价补贴发放12310.12元659户,农村低保电价补贴发放62895.56元3367户,农村特困人员电价补贴发放6351.2元340户。
民政局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改善了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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