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百度央行官网,所有最新的央行动态都应从那里获得。
其他的消息来源,要注意甄别是否存在筹资骗局。央行不会干那种背着多数人只让少数人得利的事的。
不管CDC还是LCF 其实都是新型传销
关于LCF和CDC我都有在我的公众号以及知乎上专门写文章进行剖析过
这里我复制一篇揭穿身边的骗局:警惕,新型传销骗局,席卷大江南北,也许你身边就有中招的TA!
这个截图是他们搞的什么培训的测试题截图,整体内容我会复制下来Y,大家看看,很搞笑。他们的口号大到没边,不仅言之“ZY支持,YH支持”,还说到“中国Meng、佛法等”,而且还说到正能量,让我感觉现在正能量都被滥用了,有点反胃。有中招的朋友没有?
LCF项目新一轮诈骗 前几期分享的内容
首先还是给大家看一个朋友传给我的视频截图
对了,这传销就是CDC物联网数字货币,是由LCF物联网数字货币演变而来的传销骗局。
这个截图是他们搞的什么培训的测试题截图,整体内容我会复制下来,大家看看,很搞笑。他们的口号大到没边,不仅言之“中央支持,央行支持”,还说到“中国梦、佛法等”,而且还说到正能量,让我感觉现在正能量都被滥用了,有点反胃。
中国物联网维华天下是传销组织。
近期出现的“维华物联网”等是最新骗局!不法分子以“精准扶贫、回馈社会”和“军融民、中国梦”等国家(军队)项目的名义,冒充国家(军队)而成立了所谓“维华”系统。
部分区域出现自称“维华系统”的组织,冒充国家政府部门名义成立虚假政府领导小组,煽动群众集体开办yhk,疑似利用yhk信息从事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
扩展资料
维华天下物联网数字货币又是我们之前披露过的物联网“打造”的有一个涉嫌非法集资的金融骗局,还打着“央行数字货币”的旗号,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发布了《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
央行提醒消费者,目前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我国的法定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的人民币。
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也发布了紧急提示,要警惕维华骗局。
参考资料来源 理性爱国,“维华物联”,谨防中招!--银行家园网
参考资料来源 警惕“维华系统”骗局,系好您的“钱袋子”_涉嫌传销_
中国物联网是指、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概念。物联网的雏形就象互联网早期的形态局域网一样,昭示着的远大前景。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
扩展资料风险
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实物货币形式,它的存款以黄金而不是法定货币为单位计量。因此数字黄金货币的购买力波动和黄金价格相关。如果黄金价格上涨,那么就变得更有价值,如果黄金价格下跌,那么会价值损失。
由于还没有具体的金融条例监管数字黄金货币供应商,因此他们以自我管制的方式运作。数字黄金货币供应商不是银行,因此银行条例是不适用的。然而,创立于2002年的全球数字货币协会是一个在线货币运营,兑换,商户和用户的非盈利协会。此协会监督用户的举报和对兑换商的声誉进行评级,评级 *** 作是根据用户的举报事实来确认的。
批评
数字黄金货币供应商和兑换商一直被指责为欺诈性HYIP计划的中介。2006年1月,商业周刊报道了ShadowCrew使用e-gold系统,牵扯进大量的身份信息的在线团体。然而e-gold主席声称对任何使用e-gold的犯罪活动决不妥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数字货币
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已被定义为诈骗、传销及非法集资。多地警方予以警告,涉及罗斯柴尔德集团发布声明,央行发布公告称未发布任何数字货币。
以下是权威媒体报道:
网友“山水”近日收到一条关于“LCF”的消息,他不确定是否有恶作剧,于是向威海晚报发文。
信息是这样的:“LCF物联网集团,特别是中国政府和罗斯柴尔德家族之间的协作虚拟数字货币消费退税原始物联网+ + +综合平台,是为中国人民丰富的平台,早期由罗斯柴尔德家族利益10美元的付费会员,目前有机会获得1000 - 20000年之前积分,积分1 LCF金币= 3元。
优惠期过后,受号者意味着可以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成功后,可以在他的账户上看到公司免费给你的积分。积分的作用是什么
积分可在购物、旅游、保险等平台内发放。正式开通后,平台将连接5万家商铺、10万家国内外名优产品、100种接地气险、500条精品旅游线路。早分红分,我们是零投资,零风险,一分钱也没有哟!”
记者咨询了威海市公安局经济调查部门,该部门表示,该项目已被全国多地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诈骗,其传播方式符合传销的定义。主要的目标是引诱网络上不太了解家庭主妇、老人等。
通过注册免费虚拟点数、帖子等诱导未知真相加入组织,不停止线下发展,换取所谓的虚拟点数。进入群组后,首先修改昵称,报告个人信息,并通过文字、讲座、语音分享等方式进行洗脑,再进行诈骗。公众应该警惕被这些信息所困。
扩展资料:
12月23日,全球领先的独立金融咨询集团之一罗斯柴尔德公司(Rothschild & Co)再次提醒中国公众注意一场非正式的融资活动,该活动自称为罗斯柴尔德家族的LCF项目。
该筹款活动表示,它正在投资于与虚拟货币和“物联网”相关的项目。投资者应注意到,非正式筹资活动涉嫌以罗斯柴尔德的名义进行虚构和非正式的联系。
根据罗斯柴尔德集团目前掌握的信息,这种非正式融资活动已经在微信、新浪微博、腾讯QQ等中国社交媒体平台上被陌生人传播。最初,该活动要求公众在>
该网站已被关闭,但我们相信与筹款活动相关的文章和内容仍在社交平台上传播。这种非正规的集资活动类似于庞式骗局,它要求根据投资者参与的时间分期支付股息。据信,这场非正式的筹款活动已经在全国进行了数月之久。
无论是罗斯柴尔德集团,还是罗斯柴尔德家族(也被翻译成“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任何成员,都与此次融资没有任何关系。罗斯柴尔德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警告公众不要使用罗斯柴尔德这个名字进行非正式融资。罗斯柴尔德集团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1 在罗斯柴尔德集团官方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警告投资者罗斯柴尔德集团与非正规融资活动无关;
2 联系域名提供商及腾讯、新浪、微信等在线社交平台,要求关闭募捐活动网站,删除虚假宣传信息,控制新信息;
3及时通知内地和香港有关监管部门,并向其通报最新进展;
4 在网上发布了一份声明,警告中国公众小心区分使用“罗斯柴尔德”这个名字的非正式筹款活动;
5 向中国媒体发表声明,再次警告中国公众不要相信以罗斯柴尔德之名进行的非正式筹款活动。
洛希尔集团将继续与监管机构紧密合作以处理此事。洛希尔集团建议已参与该非正规集资活动的中国公众应立即与当地警方联络。洛希尔强烈建议所有被鼓动参与该非正规集资、被散布有关非正规信息的公众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
参考资料:
美通社-洛希尔集团关于“罗斯柴尔德家族LCF项目”的声明
齐鲁网-威海警方给您提个醒:“LCF项目”不靠谱 千万别信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 *** 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不管CDC还是LCF 其实都是新型传销
关于LCF和CDC我都有在我的公众号以及知乎上专门写文章进行剖析过
这里我复制一篇揭穿身边的骗局:警惕,新型传销骗局,席卷大江南北。
这个截图是他们搞的什么培训的测试题截图,整体内容我会复制下来Y,大家看看,很搞笑。他们的口号大到没边,不仅言之“ZY支持,YH支持”,还说到“中国Meng、佛法等”,而且还说到正能量。
告诉你们手机降温的办法:如果家里冰箱有冰包就好办,直接拿出来敷在手机后盖上就可以了。
纸巾用水浸湿后不断擦拭手机后盖,注意水不能擦太多,薄薄擦一点就好了,关键是要后盖上的水快速蒸发。待后盖上的水珠蒸发干后,又重复擦拭,一直重复至降温完毕时。原理就是蒸发吸热 。
手机发热严重也有可能是系统很久没有优化所致打开手机管家,将手机优化即可
手机里的软件开的少,但是有些软件可能是高耗电的程序我们将这些程序关闭也可以起到降温的效果
还有可能就是手机所处的环境本身就比较热,使用一小会儿手机就发热严重这时我们到温度相对较低的地方将手机关机,待手机温度降下来再打开手机即可。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