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专利侵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第1张

侵犯专利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带有专利标志的产品或者他人已经申请专利而未得到授权时,擅自进行专利实施活动。在我国,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惩罚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多项追究。其中,赔偿经济损失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因为它直接与侵权方的经济利益和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相关。侵权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侵权利润、支付遣散费等。
首先,侵权方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事专利权享有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构成对专利权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所谓“赔偿损失”,指因为侵害行为导致被侵权人遭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合理支出损失。将专利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或部分赔偿给专利权人,是专利制度保护专利权、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手段。
其次,侵权方应当承担支付侵权利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事专利权享有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构成对专利权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支付侵权利润。”所谓“支付侵权利润”,指的是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弥补专利侵害过程中侵权人所获得的不当得利的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主要是针对在侵权行为中获得的直接或间接利润作出的补救措施。
最后,侵权方应当承担支付遣散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在专利权期间,专利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适当费用”。所谓“适当费用”,指的是因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类费用主要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一些直接引起的费用,帮助侵权方在侵权行为中找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侵犯专利权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侵权利润、支付遣散费等多项法律责任,通过对侵权方的经济制裁和补救措施,达到保护专利权,维护市场公平的目的。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哪些?如何进行判定专利侵权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的整体法律意识提高了不少,但还是有部分人触碰犯罪的边缘。据调查,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关于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在不断的增多。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哪些,又该如何进行判定呢?

*** 作方法

01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哪些?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02如何进行判定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专利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几方面,发现专利侵权行为之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即各省、市知识产权局)请求调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专利侵权 纠纷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协商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是 民事纠纷 ,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修改后的《 专利法 》第57条首先提倡这种解决方式。但是协商解决不是请求处理或者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司法解决和诉前临时措施前提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处理侵权纠纷。 2、行政处理 由管理 专利 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实现 专利权 保护的重要途径。依《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 侵权行为 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专利管理机关也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损害赔偿属于典型的民事救济方式,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不作处理决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 3、司法解决 所谓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是指为了有效地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予以制裁,给权利人以适当的补救,维护市场秩序,司法机关给予 专利权人 以必要的司法救济。当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第 一审 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4、诉前临时措施 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修改后的我国《专利法》新增的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 证据 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上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 财产保全 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的其他处罚: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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