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内容
1.独占实施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2)方法发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外观设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实施许可权
(1)普通实施许可。专利权人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可以自己实施并许可多人实施其专利;一般情况下,普通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享有起诉权。但是,如果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排他实施许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
(3)独占实施许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从而排斥包括专利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实施该专利。
3.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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