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小说的编辑联系签约,现在连城怎么样?

连城小说的编辑联系签约,现在连城怎么样?,第1张

在连城签约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基本上只要在那边写,就会被签约,不过入V率很高,编辑会很负责,基本上只要不是写的很差,就会想办法让你入,这是个完结作品率相当高的网站。
此外,让很多作者放心的是,连城最大的优势之一,很少有盗文。除非你是大神,不然很有可能你一部完结了几年的作品都没人盗。
不过相对的,这个优势所带来的弊端你也是可以想象的,读者就少了(毕竟作为新人,你除了网站基础没法子从其余地方得到读者了)名气啥的,除非你不断在连城写啊写,拼命把自己变成大神,不然大概除了连城的读者,其余地方都不知道你写过啥……

咳,请问是写着玩玩,还是想要赚钱?
首先,请先确定你写的是何种类小说。文学味和现实生活味较重的小说一般去榕树下,子归这样的文学网站;玄幻小说,奇幻类,包括都市等等种种五花八门的幻想小说则去起点、17K、幻剑、逐浪这样的网站,当然这类型的商业小说网站很多,也有许多小网站,如果你写的好,编辑也会发留言去挖走你。写言情小说的话,QQ,百度小说类贴吧,晋江这样的网站。写耽美的话,晋江、鲜网都是不错的去处。
好了,确定了你的小说种类和想去的网站,当然网站的好坏和待遇你可多接触些混迹这些网站的写手,多加这种类型的群,群可以在百度小说贴吧、文学网站名的贴吧找到,进去后大可冒充已发表小说的作者,不管恭维已成功的作者也好还是随意交流,都可学习经验和心得;确定好了以后,进入网站,开始注册作者,有专门的栏目是提供给想成为作者的人投稿的,如果有心肯定能找到。
然后栏目里有详细规则,你按照做就可以了。一般是先把自己小说的开头几千字投上去,过一段时间,只要没有禁忌的内容(规则里有说明)通过编辑审核后你就拥有自己的作者专栏,然后自己继续投稿续写了。
当然,拥有自己的专栏和续写只是代表你发表成功而已,并不代表你的书会有人看。写得好才是关键,而且要相应的种类发到相应的网站,如果你把一本文学味较重的作品发到起点这样的商业小说网站,一定会没人看,且在起点这样的网站,武侠类小说一直是冷门,几乎是写一本冷一本,请注意,这些心得,你可以通过其他写手处了解,你也会慢慢成长。
赚钱的话……
如果LZ是新手,不太推荐去起点,起点的大神太多了。
可以先去晋江、潇湘、红袖、小说阅读网磨练一下。
首先,你先找到自己中意的网站,LZ自己可以去这几个地方看看,潇湘基本是言情小说,红袖涉及的区域很广,小说阅读网分为男女两版,男生版诸多是玄幻,女生版诸多是言情,晋江是玄幻和同人耽美之类的比较火。
先注册作者名,这是不可更改的,所以LZ要慎重。
然后进入到控制面板后,LZ新建作品,作品名等审核通过是不可更改的,因为作品名会影响阅读量和订阅量,所以LZ得慎重(当然,是可以找编辑更改,就是太过麻烦了)
然后就是简介,简介要简洁还要有吸引力,不能繁琐,或者是一篇密密麻麻的字,那样不会让人有想看下去的欲望。
等你写到一定的字数,编辑会对你的小说进行审核(因为每个网站的审核字数不一样,我也不太清楚),审核过关之后你的小说就有网址了。
网站有一个签约作者必须达到的标准,达到后你可以申请签约,若编辑批准。就根据编辑或者书院的提供表格,进行填写,寄出签约申请表。
这样就是签约作者了,然后书若是入V,那么就可以赚取到稿酬,是根据你的订阅量和更新的字数付的。
若你的这本书写的很好,想要出版。还可以联系编辑,编辑阅读之后觉得不错,就会帮你推荐你的书。(这则是潇湘的,其他的我不太清楚)
那么,祝你写作成功~
写作刚刚开始很简单,到中间就会感到很累了,因为有种感觉,就是写书从兴趣变成了责任(这是我一朋友总结的,她不是专职写手,只是无聊没课的时候写写)
不管怎么说,一定要有坚持下去的毅力。

说起北京搬家公司,我们就会想到在北京物价这么高昂的情况下,搬家费用是不是也比较高呢,这个是确定的,北京搬家公司怎么收费,具体费用价目表是多少,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等各个地方费用是否一致?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北京搬家公司如何收费的情况。

1、首先是起步价
相信你遇到的每个搬家公司都会有起步价,而且报价各不相同,要知道每个地区的物价消费水平不一,那服务费用自然也会有所差别。我们要怎么来确定自己搬家的起步价呢,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一般在我们联系当地官网客服的时候,就会被问到需要搬运的物品,那其实这就是计算起步价的一个标准。像是家庭搬家,会有床,柜子,大型家具等东西,需要的车型就比较大,就算搬运的物品不多,还是会派大车才能装得下,所以起步价也会较高;而租房搬家的情况下,大型物品不会很多,像一般的依维柯或者金杯就可以装得下,起步价就稍微低一点。所以我们在搬家的时候,要整理好自己要搬的物品,尽量将车子装满,不然是不划算的哦。
2、其次是里程费与楼层费
里程费和楼层费一般是固定区间免费,比如海豹搬家公司北京市区里程10公里以内是不收取的,但超10公里的话,按每公里6元收费。楼层是分为电梯与步梯,电梯不收费,步梯1楼不收,往上每加一层都会收取10元或20元不等。这些费用虽然看起来不高,但是对于距离较远,或者楼层较高的人群来说,就会是很大的一笔开销。
3、拆装费用
这种情况大都出现在家庭搬运中,包括床,衣柜,沙发,电视,冰箱,空调等拆装,根据大小难易程度来划分费用区间。像在北京地区海豹搬家公司液晶电视29寸以下免费,39寸以下50元,越大费用越高(具体根据当地客服报价为准)后面依次类推;沙发根据材质的贵重程度,来确定拆装费用,像皮质沙发就比布艺沙发要高一点,电动沙发则是按照重量计算。
4、其他服务费
其他服务费并不是说另收费用,而是针对那些比较贵重的物品一个服务费,比如艺术品的打包,实木红木家具的搬运,价值连城的名画包装,演奏钢琴的搬运等,这些不是一般搬运师傅来完成,而是搬家公司的专业人士现场指导,专业的艺术品打包,搬运钢琴时注意的事项,这些都需要细心的完成,毕竟稍不留神就是上万的损失,所以搬运时间也会较久,费用也会相对较高。
小贴士:搬家时记得提前获取报价并确认费用构成,不要因报价不清造成不愉快。
以上就是北京搬家公司怎么收费的组成,希望能够帮到你,祝搬家顺利!

1、起点中文网

是现在网文界公认的龙头老大,在那里人才济济,读者汇集,是大神们写作的乐园。然而我不建议新人一开始便去那里大展宏图,毕竟新人写手的创作普遍质量低下,很容易被高精的巨作掩埋,难以获得签约和上架,而如果没有签约的话,便没有稿费,相当于你写了几十万字的小说分文未得。当然,如果你不必为了稿酬,也可以去尝试一下的。

现在“起点中文网”有很多白金作家,可以去看看他们的写文方式和日更的方式,多学习下前人的优点。

2、纵横中文网

比之起点中文网略有差距。但是在这里你只要获得签约便可以开始得到稿费,这对于新手来说也是一个鼓励,不至于让你写了几百万字的小说毫无收获。

3、17k中文网

也是需要上架之后才能得到稿费,如果你的现实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去试试看,因为在这里你的写作会得到专业编辑的热心指导,只要你虚心学习、勤奋进取,一段时间过后你的写作水平肯定能够得到质的飞跃。

4、幻剑

在综合方面还是仅次于17k,但有所衰退,比如看书的人流有所减少,新人的点击量少(没起点那么明显),竞争还是很激烈,我认识的一个幻剑的网编,一天就有几十个作者和他联系。

2、逐浪

发展比较稳定,新人的点击量不错,好于17k和幻剑,在17k、幻剑之外,算是规模好的,不过如果你的小说YY程度不够,就别去那里了。

宫锁连城在电视网络上可以看。

《宫锁连城》是《宫锁心玉》和《宫锁珠帘》的续作,该剧由于正编剧,李慧珠担任总导演,湖南经视、东阳欢娱、东阳星瑞公司联合出品。

由陆毅、袁姗姗、高云翔、戴娇倩、杨蓉等明星主演,寇振海、王琳、贾静雯、张雅萌、徐幸、汤镇业等演员倾力加盟。该剧讲述清朝乾隆年间,连城、恒泰、醒黛三人的爱情故事。

连城人物介绍:

原本是富察府的千金,因为纳兰映月的偷龙转凤,变成了流落民间的“小混混”。就在这阴差阳错之间,她却和买来的少将军富察恒泰互生情愫、海誓山盟。

她是一个敢爱敢恨、果敢坚决而又不失善良可爱的女孩子,最后为了醒黛公主和恒泰,宁愿放手,在背后默默的祝福着他们,祝福了三十年。

活泼可爱、古灵精怪的民间女子,本是将军府千金,却自幼流落民间,成为街头“女混混”,长大后与恒泰相识并相恋。

剧情介绍:

大清乾嘉年间,连生三个女娃的大将军翁哈贷的妻子映月(王琳 饰)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竟然想出狸猫换太子的大胆计策,用别人家生下的男婴替换了自己产下的女婴。

转眼二十年过去,男婴长成一脸英气的恒泰(陆毅 饰),而女婴则被勾栏妓女收养,得名宋连城(袁姗姗 饰),虽然美丽婀娜,却出身泥潭。

在命运的指引下,从小生活在市井、满嘴谎言的连城与正直单纯的恒泰邂逅,在打打闹闹的过程中,两个年轻人渐渐熟稔,更在相处的过程中对彼此渐生好感。

签约的条件就是你的文有潜力,有发展前途,你努力更新,会有编辑看到你的文的,当然了,你也可以自己去联编辑。上架的话,就是看收藏了,具体要看你是写那种类型文的。有的1000有的300,反正都不一样的。会不会关这个就不知道了。不过倒是可以告诉你怎么找比那几。
你先点进作品管理里面,左边一竖排上面有一个,‘编辑联络’点进去以后就能看到很多频道的编辑名字,然后点一下就可以给他们发站内信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把总体要求
(一)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办法和救助办理程序等制度。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统筹、协同、及时。推进城乡救助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推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救急难”工作,统筹发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在“救急难”方面的合力,解决各类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二)加强制度创新
进一步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确保社会救助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政策重点聚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延伸覆盖低收入困难家庭,统筹兼顾其他困难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并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救助;对特困人员提供供养;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以及临时救助对象提供生活救助;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相关专项救助。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牵头,以区民政局为主导,区信访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区国税局、人行长寿区支行、区地税局、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研究、沟通交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2.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机制。区民政局依托低保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政务办事大厅,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综合服务窗口,落实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申请社会救助时,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综合服务窗口或区民政部门求助;接到求助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政府召集,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完善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3.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优势和服务特长,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要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将社会救助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
4.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区民政局要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通过人员调剂或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驻区金融、保险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保险、纳税、个体工商户、公积金、存款、证券等方面的信息,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结果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政策
(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城乡居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认定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对具有本区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执行与发放标准按照市政府或市民政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街镇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生、学龄前儿童、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确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区民政部门经审查并公示后,作出审批决定。实行分类续保与定期复核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续保到期前一个月要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续保申请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核实并审核,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区民政部门进行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1.供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家庭儿童。
2.供养内容。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依法予以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应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失能照料、疾病治疗和丧葬事宜等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月计算,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区财政局按照标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中心、镇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建设,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根据供养人员数量按标准配备管理、护理人员。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照料工作,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做好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照料。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三)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1.救助对象。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救助内容。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要有序地组织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并及时核实灾情,核定受灾人员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对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及时给予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3.救助程序。区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该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应急救助。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受灾群众登记造册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区人民政府评估、核实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4.工作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和投入机制,确保灾害救助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增加救灾物资数量,丰富救灾物资品种,确保灾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运达灾害发生地。区人民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灾情管理,为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保障。
(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救助对象。分一般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一般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主要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殊困难群众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确认、救助金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2.救助内容。一是资助参保。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保和费用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规范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健全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区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合理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三是疾病应急救助。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就近医疗机构进行医前救治,医后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进行救助;基金支付原则上为从急救之日起7日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支付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
3.资金保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适时研究制定医疗救助标准,逐步加大区级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投入。区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医疗救助需要。
4.救助管理。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区民政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区卫计委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期检查定点机构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区民政局要牵头完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建档相关政策,规范困难家庭建档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已纳入对象的动态管理,使符合条件对象及时获得医疗救助等相关救助和帮扶。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五)切实加强教育救助
1.完善大、中、小、幼各学段资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救助,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2.资金筹集。采取募集社会捐助和学校筹集资金等方式,帮助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部门审核审批、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六)着力抓好住房救助
1.救助对象及内容。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制订并公布。住房救助通过实物配租、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对采取公(廉)租房实施住房救助的,其准入条件、保障方式及标准、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按本行政区域内公(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由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国土房管局实行救助。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和税费优惠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七)深入推进就业救助
1.救助对象及内容。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申请就业救助,由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救助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大就业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救助对象,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社区和社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服务,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和政策援助等服务。多途径挖掘用工信息,及时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对零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就业援助,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长效机制。
3.救助对象义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区民政局应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1.救助对象。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与市政府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认定办法,明确临时救助的具体类型,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合调整。
2.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申请临时救助,由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并公示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要主动发现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及时予以救助。
3.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及时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或正在患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或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医疗机构收治后及时与救助管理机构衔接做好甄别等相关工作。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服务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形成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三级”救助网络。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切实强化源头治理,防止重复流浪。
4.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逐步加大投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有结余的,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
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区民政局要牵头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区教委要牵头负责教育救助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要牵头负责住房救助工作;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救助工作;区卫计委要牵头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支付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社会救助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调查核实、民主听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健全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足额预算安排社会救助资金。区财政局要会同社会救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办法,保障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需要。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区财政局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机制,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加强能力建设
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配齐配强经办人员。强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能力,整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合理配备人员,充实工作力量,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具体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协助做好困难排查、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切实加强民政、教育、住房、就业等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建设。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民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救助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强化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将审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要加强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实施情况。要设立社会救助监督咨询公开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和公示制度,将救助事项和审核、审批结果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公示。实行救助工作人员亲属享受救助待遇备案制度,救助工作人员亲属享受救助待遇的,要向审批机构备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和个人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如实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自觉接受并配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调查核实。对不接受或者不配合调查核实工作的家庭和个人,不予救助。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信息记入有关征信系统。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dianzi/1032605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07
下一篇 2023-05-0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