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z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 *** 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者,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计划调配。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对于各省(区、市)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区、市)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征集。
8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3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无法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缴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给予学生必要帮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物联网工程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计算机、电子、通信和自动化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地掌握物联网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物联网体系结构、物联网感知与标识的基本理论与技术、物联网信息处理技术和物联网安全技术等专业知识,掌握物联网系统的软硬件设计和开发能力,具备在物联网系统及其应用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开发和集成的能力。
2022物联网工程专业开设学校都有什么
1、江南大学
2、西安交通大学
3、吉林大学
4、北京理工大学
5、哈尔滨工业大学
6、东南大学
7、北京邮电大学
8、武汉大学
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武汉理工大学
11、电子科技大学
12、北京交通大学
13、广东工业大学
14、东北大学
15、河海大学
16、北京科技大学
17、中南大学
18、华中科技大学
19、北京工业大学
20、南京邮电大学
物联网工程专业前景怎么样
目前,全球物联网产业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中。据美国权威咨询机构forrester预测,2015年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将达3300亿美元,中国物联网产业产值规模将达到7500亿元,而且每年会以30%的速度快速递增。到2020年全球物联网与互联网的业务比例将达到30∶1,物联网将成为一个上万亿的产业!未来十年,物联网将会被广泛应用于交通、物流、安防、电力、家居、医疗、矿业、军事等各个领域。可以预见,它将给世界经济与社会带来巨大的变化。
2009年,美国政府首次提出“智慧地球”这一概念,并将新能源和物联网产业列为振兴经济的两大重点和竞争的关键战略。2010年,我国的两会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物联网的研发应用”,物联网进入了“国字号”发展的轨道。有人预测在未来的10年至15年,物联网行业必将迎来一个迅猛发展的时期。
吉林大学专业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汉语言文学。
物联网工程是学科交叉专业,基础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同时涉及电子与通信等相近学科的知识和技能。吉林大学物联网工程专业的教学特色是注重理论知识体系架构的同时,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受到系统设计、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基本训练。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相统一,富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具备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基础,掌握物联网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物联网研究、开发与应用的高级专门人才。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主要学习现代汽车技术及其应用服务的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可获得汽车的市场营销、保险理赔、信息咨询、车辆评估、企业管理和检测设备设计等能力的培养。
汉语言文学专业主修课有:文学概论、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中国古典文学、外国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体写作、影视作品鉴赏与批评、当代文艺思潮、汉语诗词格律、中国古典文论、西方文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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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 *** 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11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的制定
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按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计划的制定
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第1、2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按志愿投档的省,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当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其他考生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7.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特殊类型录取
1、凡报考我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和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专业按投档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类型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详情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文学与史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医学试验班(七年制)、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药学)、生物工程(五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护理学、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职(专科)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科目改革及成绩要求
对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选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计划和各省(除江苏省)有关成绩规定执行。
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
专业录取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排序依据语、数、外三门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一、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软件工程、国防生等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护理学专业宜于女生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具体校园地址:前卫南(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前卫北(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南岭(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朝阳(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朝阳东(长春市亚泰大街4026号、邮政编码:130022)、新民(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南湖(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和平(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z书。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网址:> 考研专业解读:物联网技术[0812Z1]
物联网技术[0812Z1]开设院校:
1 北京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 哈尔滨工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 哈尔滨工程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5 西北工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6 大连海事大学 080641S 传感网技术 四年 工学
7 北京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8 北京邮电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9 华北电力大学 080645S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10 天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1 东北大学(包括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2 吉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3 河海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4 江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5 合肥工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6 山东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7 武汉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8 华中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9 武汉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0 中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1 重庆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2 西南交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3 电子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4 四川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5 西安交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6 太原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门类/领域代码:08
门类/领域名称:工学
一级学科/领域代码:0812
一级学科/领域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级学科代码:0812Z1
二级学科名称:物联网技术
1、浙江万里学院的以下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分数线536
通信工程:分数线527
物联网工程:分数线532
软件工程:分数线536
网络空间安全:分数线531
机械电子工程:分数线53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分数线528
2、杭州医学院
药学:分数线526
卫生信息管理:分数线520
护理:分数线531
医学影像技术:分数线535
医学检验技术:分数线532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分数线525
3、丽水学院
光源与照明:分数线540
物理学:分数线52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分数线525
电子信息工程:分数线531
护理:分数线520
学前教育(师范) :分数线522
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独立学院)
电子商务:分数线538
旅游管理:分数线537
市场营销:分数线539
国际经济与贸易:分数线538
公共事业管理:分数线539
工商管理:分数线537
财务管理:分数线538
会计学:分数线540
园林:分数线537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分数线537
城市管理:分数线537
环境工程:分数线537
食品科学与工程:分数线537
5、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工程造价:分数线527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分数线53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分数线535
工业设计:分数线521
车辆工程:分数线535
测控技术与仪器:分数线527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分数线526
电子信息工程:分数线535
自动化:分数线521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第二段平行投档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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