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典型场所怎么实施?

智慧消防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典型场所怎么实施?,第1张

智慧消防物联网典型解决方案:
重点消防单位:
在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础上,加装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智慧消防水源采集器(液位/水压)、智慧消防RFID标签、网络视频摄像头等前端物联探测设备,通过有线或无线互联网与智慧消防物联网数据平台互联,构建智慧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高层住宅:
加装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智慧消防水源采集器(液位/水压)、智能手报、智慧消防RFID标签等,完善重点火灾部位及消防通道网络视频摄像头等,通过有线或无线互联网与智慧消防物联网数据平台互联,构建智能消防预警系统。
小微场所:
加装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淋灭火装置等,构建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并实现自动灭火。

有如下的消防技术在关键时刻正发挥着作用。

一、消防物联网

城市火灾物联网监测系统涉及多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随着消防领域的不断发展,新的消防产品和解决方案将会出现。为了实现与物联网的“连接”,消防公司将会更加自觉地完善自己的行业布局,加大对端到端的力度,提供完善、快捷的服务。

未来,随着更多的物联网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中心、消防设备和材料厂家、消防设备经销商、供应商等消防物联网用户的不断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逐渐覆盖整个消防产业,形成一条完整的消防产业生态链。

二、消防可视化技术

由于传统的烟雾报警器稳定性差、可靠性差、误警率高,随着火灾可视化技术在火灾中的应用,将集成式摄像机、“火眼”等产品的开发和开发,将报警信息与可视化相结合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火眼”系统采用了独特的计算机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利用现有的监视摄像机,对所监测的区域进行实时检测,并及时发布火警信号。一些以监控起家的生产企业将利用物联网技术投入到智慧消防的建设中,必将推动智能消防的发展。

三、无人机技术

无人机技术的引进使灭火和救援部队在空中支援的可用性和能力发生了质变。通过对事故的俯瞰,无人机可以帮助指挥官制定出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战略。无人驾驶飞机还能到达消防人员不能到达的地方。

总体上,无人机技术可以提高消防队员的安全性,帮助消防队员更好地应对意外事件,与直升机的成本相比,无人机的使用是迄今为止最具成本效益的空中消防支援方式。

国家层面是没有强制的。

消防安全作为国家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消防设备的物联网和智慧城市会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用户传输装置采集消防设备的数据信息,云端的大数据分析,能够及时有效的为消防安全的隐患做出预判,由被动接受向主动监测转变,让消防设备接入物联网平台,参与到智慧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最终实现网络实时监控,发现隐患及时预警解决,切实保障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物联平台系统建设以智能化技术为支撑,通过系统应用能够有效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按照运营管理智慧化的理念打造该智能化系统,集人物事务管理于一身、内外关联信息为一体,逐步实现全方位立体型的管理模式,保证项目运营管理的安全、可靠、便捷,使系统建设有助于提升项目的行业影响力,提升用户体验。

扩展资料

实现消防设施运行及监管的现代化必须构建有效的的消防监控物联网系统,采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已有的各种感知设备、视频采集设备等,将感知采集到的大量现场信息,借助消防物联网传输到消防指挥中心,将过去封闭、功能单一的火灾报警系统改造为网格化、智能化的跨区域火灾报警综合管理平台。

在现代化城市发展中,智慧消防逐渐受到重视,其对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智慧消防的出现为消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基础,在良好的政策支持下,加快智慧消防建设,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便捷、可靠,促进城市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第四条 (政府与管理机构责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协调处置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第五条 (部门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商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信息共享)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当共享与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结果、消防监督执法等信息。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第八条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托育机构和小型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寄宿制学校的寝室、宿舍还应当加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第九条 (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十条 (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根据场所的建筑类型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加强指导。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本市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监控信息的分析和应用,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鼓励其他单位配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与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对接。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建筑消防设施以及相关器材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标识,并保持清晰准确。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等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警示性标识;水泵类别、管道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消防电源、配电柜开关状态等应当设置提示性标识。第十三条 (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居民住宅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传统消防主要依赖“人防+技防”的手段进行消防应急处理。传统消防由于各建筑物地理隔绝,导致消防管理分散低效,很多情况下还是依赖群众发现火情并及时报警。

同时消防人员核实信息和实施救援的时间成本较高,还会遇到情况紧急沟通不畅的情形,致使火情蔓延,耽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往往造成重大损失。


智慧消防以先进的物联网手段,实时监测消防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火情信息并上传至云平台,智能分析火情并将报警信息推送至联网单位及消防主管部门,实现快速判断、决策,节省宝贵的救援时间,运用科技手段减少并避免火灾损失。

是怎么实现快速决策呢?

主要是四部分结合:在线监测+安全预警+消防建档+在线指挥

举个杭州的例子

杭州市余杭区消防中队、临平街道、金桥街道、南苑街道的微型消防站开始使用。已接入智能烟感设备14669个,智能消火栓39个,电瓶车充电桩913个,119警情录入145条,微型消防站安装用户68人。

通过智能化监测分析多渠道、多平台数据,主动发现警情及隐患,实现全局感知警情;

通过实时整合资源与警情,形成全方位的情报,通过模型预案分析实现即时联动响应,快速准过模型预案分析实现即时联动响应,快速准确地传达命令,即时联动响应;

通过交通信号智能管控为救援车辆提供信号灯d性绿波保障,救援到达时间大大缩短,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

在系统实战中,累计发现警情5000余起,避免4起重大财产损失。

在救护的途中,通过交通信号智能管控,平均单次节省时间达到18%,有效提升了应急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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