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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一期)装修工程Ⅱ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2-12-01 电力投标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广州招标
关 键 词:装修工程
广州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一期 正文内容
广州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一期)装修工程Ⅱ标段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一期)装修工程Ⅱ标段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广州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半导体封装基板产品制造项目(一期)装修工程Ⅱ标段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集成电路创新园内,人才九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创育四路以东(中新广州知识城)。
23 项目规模:装修工程Ⅱ标段,详见图纸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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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及水电安装、部分软装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装修工程Ⅱ标段,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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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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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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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建造师一级;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12月1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12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携带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或邮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应使用,不退)。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如下(并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3)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投标登记表原件;(6)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资料。
注:(1)疫情期间,若选择邮寄购买招标文件,请将上述盖章资料彩色扫描件及招文工本费缴费凭证发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发出后请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代理机构将采用收件方付款形式寄出招标文件或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遗失、快递延迟、密封破损)均不承担责任。
备注/附言:半导体项目装修工程Ⅱ标段招文工本费(必须备注资金用途)
(2)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投标人参加投标应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投标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1日10时00分。(现场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联系人:李 瑞
电话:1761039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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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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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1 版权所有©2006-2013 电力投标网
行政机构(17个)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财务、资产、保卫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服务业管理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
分析研究区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有关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制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负责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自治区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政策,提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有关建议。
(六)地区经济处(资源环境处)
组织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参与编制资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重大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 (七)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和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交通能源处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制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研究区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制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电力等能源的协调管理;指导管理自治区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九)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经济贸易流通处
监测分析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等储备,指导监督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对盐业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订自治区财政政策。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建设项目管理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的申报工作以及自治区级产业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
(十一)基本建设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投资和建设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修订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参与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组织审批自治区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承办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负责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标方式的核准;负责组织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负责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实施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稽察,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建设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负责对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后评价;跟踪稽察相关行业和地(市)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监测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出分析报告;受理对国家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处室对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研究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处)
监测预测价格新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畜产品成本调查。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按管理权限,审理价格争议和违法案件;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事宜。
(十四)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的建议和立法建议;负责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的落实和协调实施本部大开发战略的日常工作。
(十五)经济合作处
制订对口援藏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实施规划,指导监督对口援藏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统一协调管理各省、区、市和国家各部委的援藏建设项目;协助受援地市、区直单位研究和选审援藏建设项目,负责提出对口援藏项目重点向农牧区基层倾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省、区、市和国家各部委的援藏建设项目考察团的接待服务工作;收集援藏建设项目有关数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服务;负责与援助单位的联络沟通及援藏建设项目的宣传工作。
(十六)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工作。
(十七)驻委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事业机构(6个)
(一)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负责承担我区经济理论问题研究和经济发展宏观环境、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投资形式等有关研究工作;编辑出版《西藏经济》;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宏观经济研究所
研究分析西藏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政策;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研究总量平衡与调控政策,经济增长与波动;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前瞻性的政策思路;承担宏观经济学会秘书处的工作;编辑出版《西藏经济》。
2区域经济研究所
组织研究重大的经济理论问题,探索西藏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和规律;对西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运行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对市场秩序与规则、市场预测与市场调查、市场结构与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法规的研究,提出全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建议。
3产业经济研究所
组织研究西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为各产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外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及规划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市场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统计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为政府提供宏观调控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和反馈市场价格信息,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三)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行使全区扣押、没收、追缴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协调指导下级价格部门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
受政府部门委托,主要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项目提供评审服务。
按照有关工程咨询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 (五)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负责收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运行分析;负责开发经济信息资源,疏通经济信息传输渠道,采集加工经济信息工作,为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建立中国经济信息西藏自治区的联网工作。
(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管理机构(2个)
(一)自治区铁路建设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我区境内区域铁路网规划、建设、运输经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与铁路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建设协调处
协调配合铁路规划部门,做好区内铁路网规划的编制及地方铁路建设预可研工作;负责协调征地拆迁及其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协调组织铁路建设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工程物资的供应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指导工作;研究提出铁路建设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2运营协调处
研究贯彻国家对铁路运营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综合掌握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卫、交通战备、对外事务等各项工作情况;研究铁路客货分流流向和密度,分析铁路经济运行情况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军地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协调衔接工作。
(二)自治区招商引资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的扩大开放的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区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内地各省区市招商引资机构的联系,指导各地(市)招商引资部门的业务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拟订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负责国外、区外来藏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我区参加国内有关招商引资的组织洽谈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征集、编印、信息发布工作,参与自治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招商信息网络;参与解决来藏投资的企事业单位和客商的投资案件,及时汇总投资案件的处理情况;协调解决我区企业与区外各类经济组织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到区外进行投资、合作开办企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的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区内外在藏投资洽谈、兴办实体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综合业务处
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家提出的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实施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负责指导全区招商引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招商引资宣传材料的编印以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网络、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2经济合作处
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到区外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东西部合作和区域经济技术交流与协作;负责自治区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的登记备案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3投资咨询服务中心(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到区外进行投资、合作开办企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的信息咨询和协调工作;负责内地省区市企业来藏设立分支机构、洽谈合作、兴办实体的“一站式”服务工作。
制订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提供办公服务;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在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递交审批事项的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并对审批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022年 重庆 电力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 毕业 ,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学校占地面积约27356亩,固定资产总值约为26亿元,图 书 量为48万余册。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西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东区),邮政编码:400053。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2年计划在重庆、 四川 、 云南 、 贵州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内蒙古 、 广东 、 广西 、 福建 、 陕西 、 山西 、 山东 、 西藏 、 湖北 、 湖南 、 河南 、 河北 、 江西 、 安徽 、 辽宁 、 吉林 、 浙江 、 黑龙江 、 江苏 、 海南 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供应链运营、 计算机 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3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商务等28个专业。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 院公布信息。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录取规则执行。专业安排如下:
(1)已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 志愿 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遵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九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专业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专业分流。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3个专业。
第十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为进一步促进学生 就业 ,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6个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输配电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11个专业均不招色盲的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标准:6500元/年。(新专业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标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500-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 如因故退学或前提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入学与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五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年。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②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建立了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贫困生往返家校区间路费补贴、传统节日慰问、参军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贫困生 求职 创业 补贴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招生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373014。
第七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条 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可以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 专业介绍 、往年录取分数、招生录取政策等。同时,我校还通过向全国部分中学免费寄发招生简章,参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场招生咨询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
我校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3—61373333,61373100,61373340,61373341,68501478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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