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联合体?

ppp项目联合体?,第1张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工程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PPP的模式特点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 *** 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这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参考资料: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国家体育场(鸟巢)是目前我国第一个采用PPP模式运作的公益性项目。其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作为北京奥运会主会场,举办m目于2003年12月24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28日正式竣工,项目总投资为3139亿元。笔者将简要分析鸟巢项目的交易结构、融资安排、特许经营权条款、信用保证结构等,并对该项目之所以中途夭折进行简单分析。
从主要合同来看,该项目前期由中标人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等合同。

从投资结构来看,中信联合体与代表政府方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了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政府方无偿注资182亿,不要求回报,放权分红权,既缓解社会资本的资金压力,又增强项目的信用等级与可融性。美国金州(5%)和中信集团的国安岳强(10%)系外资,项目公司注册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两种。股权融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3,北京市政府和投标联合体之出资人按51%:49%的比例出资。债务融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3。投标前项目公司得到工商银行、建行和中信银行的贷款承诺函,银团为项目公司提供12亿授信额度。贷款主要是16年期限(包括6年宽限期)的优先债务,年利率5184%(下浮10%),按季度付息。三家银行都怀疑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项目开工后得知项目可能超支且可闭合顶盖取消,更不放心。银行和北京市政府要求中信联合体代替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中信联合体股东不愿意作为借款方。

国家体育场公司负责鸟巢的融资和建设,中信联合体负责30年特许经营期内鸟巢赛后运营维护。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中信联合体把体育场移交给北京市政府。本项目运作过程中,北京政府方也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励与激励措施,如提供低价项目土地、投资入股且放弃分红权、提供配套设施、支付体育场使用费和承担临时性装置费用、承诺限制周边新建或扩建体育场等等。

(1)政府方的出资与担保。首先,上文已提到在该项目中,政府方单方面无偿投入58%的资金并且不参与分红,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公司的融资金额,缓解了资金压力;其次,项目公司在项目建成后的三十年内获得国家体育场的经营权,并享受经营利润;最后,政府承诺北京市发改委将协调各部门帮助中信集团联合体取得利润。

(2)中信集团在国际上是被大多数银行所认可的,这为项目提供了一种默示担保。

(3)该鸟巢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属于国际225家大承包商之一,为项目的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009年8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信联合体在北京饭店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北京市政府收回中信联合体鸟巢30年的运营权,成立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协调小组,由政府接手运营,并对国家体育场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信联合体当鸟巢永久股东(持股42%),北京市政府未进行其他补偿。我国第一个大型体育场(馆)PPP项目就此宣告夭折。

1、项目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市场需求相对较少。(1)国际上大多数体育场是公益性,很难盈利,悉尼奥运体育场PPP也失败;(2)工人体育场是最大竞争对手,具有低成本优势;(3)政府取消原先可封闭顶盖设计,无法全天候商演,也降低其品牌价值。

2、本次项目的招标由于体育场馆的公益性等原因,没能引入国际大牌的投资商参与投资。

3、非理性的工期安排:2003年8月9日签订特许权协议时,北京市政府要求项目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工,工期只有3年多。取消可闭合顶盖要修改设计,图纸不能及时提供导致的半年工期延误,剩下的工期就更紧迫。

4、建筑设计方案招标与项目法人招标分离,未形成BOT完整流程,挫伤投标人积极性尤其对赛后运营考虑不充分,也造成投资造价估算偏差。

5、项目公司及股东从未运营过体育场,缺乏运营经验。PPP基本理念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项目公司股东不专业,也失去PPP初衷。

6、鸟巢项目国家层面目标与项目层面目标、公益性与盈利性、政治性与经济性之间冲突矛盾,尤其国家形象与商业冠名权之间冲突,加快了国家体育场运营权的转移。

尽管鸟巢项目作为PPP模式未能运作成功,但是政府之所以收回运营权也是国家体育场的公共资源性质使然,国家体育场在定位上也不应该过于商业化,最终还是得向公益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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