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主要企业:大富科技(300134)、梦网集团(002123)、共进股份(603118)、胜宏科技(300476)、润和软件(300339)、立昂技术(300603)
行业概况
1、定义
所谓“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又称传感网,指的是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如射频识别(RFID)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种种装置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并形成一个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和可管理的网络。
早期的物联网是指依托射频识别技术的物流网络,随着技术和应用的发展,物联网的内涵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阶段,物联网是指在物理世界的实体中部署具有一定感知能力、计算能力和执行能力的各种信息传感设备,通过网络设施实现信息传输、协同和处理,从而实现广域或大范围的人与物、物与物之间信息交换需求的互联。物联网依托多种信息获取技术,包括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多媒体采集技术等。物联网的几个关键环节可以归纳为“感知、传输、处理”。
2、产业链剖析:共有四大层面
所谓产业链,是以生产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企业集合所在产业为单位形成的价值链,是承担着不同的价值创造职能的相互联系的产业围绕核心产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在采购原材料、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通过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中形成的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构成的一个功能链结构模式。
从产业链条来看,物联网的产业链条由上而下可以分为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和应用层四个层级。
自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美国加大了对中国高新技术出口的限制,不断扩大实体清单,影响了中国一些科技主导型企业的发展,这从侧面警示了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地位的脆弱性。物联网通过传感器把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联系起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连接,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其中传感器作为数据采集的源头,已经成为各种应用能力所需的数据来源所在。目前中国国内也涌现出了一些传感器芯片重点生产企业,如:高德红外、西人马、士兰微、敏芯微电子、博通、全志科技、大唐微电子、复旦微电子等。
行业发展历程:处于市场验证期
物联网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 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体与因特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
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物联网发 展历史悠久,可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大力推进
“十三五”以来,国家重视物联网产业建设及物联网成果应用,出台多度政策意见来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在“十三五”以来发布的行业政策中,以推动物联网成果应用为主,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信息交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等。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十四五”期间,明确新基建,还要让5G用户普及率提高到56%。并且5次提到关于物联网的规划发展,除了划定数字经济的7大重点产业外,其余4次提到的场合均体现出对物联网发展重点的表述。
十四五规划中划定了7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这7大产业也将承担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超过10%目标的重任。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物联网行业细分市场需求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
2020年,在疫情的黑天鹅下的影响下,招投标市场变的非常不便,而各项明确的规定层出不穷。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于部分存在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例进行改革,整理如下。
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批复,同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
1、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中小型工程或者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的施工及有关服务招标,可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调试方案或服务大纲等技术标书,评标时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2、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
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在招标文件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利害相关方的投标。
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以参加投标。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重新招标
9月1日起,上海市住建领域强化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认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相关请求和主张。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经核查认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在与可能中标的投标人就补偿相应投标成本损失达成一致并补偿后,可以选择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时,原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通知还公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
《方案》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
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严防恶性低价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倡导质量优先的评标原则,鼓励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严防恶性低价竞争。招投标活动中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不得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各地不得以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等方式,为特定企业在招投标中谋取竞争优势;不得设置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条件,进一步大幅精简
针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1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会议明确,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改革后,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其中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压减幅度为59%。
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在压减资质数量的同时,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审批条件,精简资质标准,重点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要求,大幅放宽准入限制。
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失信行为,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分级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分级标准》总则中指出,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行政行为决定书,将相关主体列入有关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决定文书等。有关单位在认定信息时应明确作为依据的文书名称及相关表述。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 A 级、B 级、C 级等失信等级。
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单位应参照失信等级确定信息公开期限及起始日期。其中,A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6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3年;B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3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1年;C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1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6个月。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认定为异常低价
安徽省住建厅网站发布为杜绝建设单位干预、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等行为,安徽省住建厅下发通知: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建设单位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调整
1、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三种情况进行明确。
2、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合并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同时取消了“A1级通用机场”。
3、对必须招标范围内的采购标准进一步细化。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未达到相应标准的,该单项采购不属于必须招标范畴。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总承包中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各部分采购的估算价中,有一项以上达到本条第一款相应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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