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9年至1978年,定义为中国物流发展的10时期;
从1978年至2001年,定义为中国物流发展的20时期;
从2001年至2012年,定义为中国物流发展的30时期;
从2012年至今,定义为中国物流发展的40时期。
将从物流节点、物流仓库、物流设备、物流运作模式和物流技术等方面分析这四个阶段物流的发展情况。
1、中国物流发展的10时期(1949-1978)
1962年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在《财富》杂志上发表题为《经济领域的黑色大陆》的文章。这个所谓的“黑大陆”主要是针对物流领域的,也针对当时作为世界经济领导者的美国的物流领域。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之前,物流在美国还是一片“黑大陆”,可想而知在中国的物流发展是一番怎样的情形。建国之后,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的物资流动靠得是政府的计划分配,物流活动也只能根据各地区的计划,按时按量的依规运作。也是中国物流最初的形态。
这个时期的主要的运输工具是货车、火车和货船,物流设施极度匮乏。货物的物流过程主要通过汽车、火车或者是船运输至货运站场进行简单的分拣,之后运输至仓库进行仓储,根据各地的计划需求进行运输配送。主要的仓库类型是单层仓库和敞篷,仓库内的装卸、搬运活动是通过人力和机械共同完成,主要的工具是早期叉车、地牛等。在物流信息记录方面主要是五联单据,通过3级手工记账对物流中的商流进行记录,主要的计算工具是算盘,以及早期的计算机,电算化慢慢开始普及。存货场所,国有仓库居多,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国有企业居多,全国物流的发展展处于萌芽阶段。
2、中国物流发展的20时期(1978-2001)
1978年,由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等人员组成的“中国物资考察团”出访日本,通过在日本的学习和考察,把“物流”的概念引入到了国内,从此国内对物流的理论研究正式开始。从引进概念开始,国内相关学者学习并研究物流这个经济形态,在全国相关领域进行科学普及,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运作方式,其中王之泰先生在早期的物流研究做出来卓越的贡献。
20时期的物流发展是从0到1的过程,很多关于物流的名词都是从这个时期引进或是创造出来的,多层仓库和立体仓库在这个时期开始在国内运用的,极大的提高了仓储能力。
大量的使用机械动力加快分拣效率和装卸效率,比如电力叉车,堆垛机,传送带。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带动了物流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条码技术、GPS 以及 RFID 技术等物流信息技术相继运用,促进了国内物流的快速发展。物流领域不断出现新模式,促进物流多领域的发展。
末端的配送中心的出现,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诞生,国际物流的保税仓库,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仓库质押,促使物流向一个多领域综合产业转变。物流思想不断优化,精益物流(JIT)深入人心。一大批民营物流企业涌入物流市场,快递物流业态开始萌芽。1978年至2001年,物流业得到了政府、社会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的发展模式,国内物流发展处于探索阶段。
3、中国物流发展的30时期(2001-2012)
信息技术的不断变革,驱动着各个行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的壮大了民营物流企业的规模。2003年,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淘宝成立;2004 年,京东开辟电子商务领域,成立现在的京东商城。这两家典型的电子商务公司相继在这个时期诞生,从网上购物,通过物流配送至客户手中,催生了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快递企业的发展,顺丰、四通一达等等快递企业纷纷成立和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电子商务物流园区、跨境电商物流园区等等新型物流园区在各地政府的扶持下遍地开花。传统的物流作业和物流设施在新形势下的物流发展环境中慢慢被淘汰,直拨作业(cross cocking)、自动化作业、电子面单、自动化立体仓库、保税园区等新的物流作业形式和设施不断衍生,进一步促进了中国物流的发展。同时,大批学校开始开设物流管理专业,物流教育处于一个井喷的状态。物流工作者也开始慢慢不再一味的强调成本意识,整合和集约的思想从国外开始引进国内,供应链管理(SCOR)、供应链金融受到了一大批学者和企业家的热捧,开始从整个产品供给方面寻求资源的整合,从此,物流业开始受到越来越多人关注。
4、中国物流发展的40时期(2012-2019)
中国物流发展的40是技术驱动时期,旧动能不足以支撑物流产业的发展, 新动能逐渐替代旧动能。理念创新引领物流发展,智慧物流的提出、多式联运的熟练运用、无车承运人的合法化等创新理念逐步渗透物流的各个环节。海尔集团提出“人单合一”概念,推动内部“自组织、自驱动”小微创业。菜鸟网络推动“新物流”革命,提出大数据、智能、协同,服务“新零售”战略。京东物流提出“下一代物流”解决方案,将主要呈现短链、智慧、共生三大特征。
物流枢纽构建,最后一公里配送的优化,无人港口(洋山,青岛,厦门) 的大胆假设等设计方案不断创新。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强调大力发展智能物流,人工智能助力智慧物流。无人仓、无人车、无人机(UAV)、物流机器人、云仓等各项技国际领先术的应用,都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科技驱动。京东物流首个全流程无人仓投入使用,顺丰速运建设大型物流无人机总部基地,菜鸟网络将在雄安新区建设“智慧物流未来中心”,圆通速递牵头设立物流领域首个国家工程实验室。
2016年,国内已经实现了日均过亿的物流包裹,物流系统的处理能力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未来物流需求增长缓慢,人力开始逐步解放,增长趋势向生态化发展,物流发展朝着质量高、技术强等标准稳步发展。强调多领域协调发展, 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布局整个物流链的可视化。40时期的物流发展由量向质的发展,处于技术转型阶段。
区块链的已经如雷贯耳,那么区块链有哪些应用领域?
目前区块链技术最广泛、最成功的运用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近年来数字货币发展很快,由于去中心化信用和频繁交易的特点,使得其具有较高交易流通价值,并能够通过开发对冲性质的金融衍生品作为准超主权货币,保持相对稳定的价格。
金融机构在区块链应用的探索上意愿最强,需要新的技术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来应对整个全球经济当前现状。客观来看,金融行业市场空间巨大,些许的进步就能带来巨大收益。金融行业是对安全性、稳定性要求极高的行业,如果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得以验证,那么将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迅速在其他行业推广。在金融领域,除去数字货币应用,区块链也逐渐在跨境支付、供应链金融、保险、数字票据、资产证券化、银行征信等领域开始了应用。
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不断验证,其技术优势在其他行业领域也逐渐体现出价值。目前,医疗健康、IP版权、教育、文化娱乐、通信、慈善公益、社会管理、共享经济、物联网等领域都在逐渐落地区块链应用项目,“区块链”正在成为现实。
(1)区块链医疗:医疗领域,区块链能利用自己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征保护病人隐私。电子健康(EHR)、DNA钱包、药品防伪等都是区块链技术可能的应用领域。IBM在去年的报告中预测,全球56%的医疗机构将在2020年前将投资区块链技术。
(2)区块链物联网:物联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如果将通信、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共享经济等涵盖在内,区块链技术的物联网应用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应用领域。
(3)区块链IP版权&文化娱乐:互联网流行以来,数字音乐、数字图书、数字视频、数字游戏等逐渐成为了主流。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得知识产权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但当下的互联网生态里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数字资产的版权保护成为了行业痛点。区块链去中介化、共识机制、不可篡改的特点,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将文化娱乐价值链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加速流通,缩短价值创造周期;同时,可实现数字内容的价值转移,并保证转移过程的可信、可审计和透明,有效预防盗版等行为。区块链公共服务&教育:在公共服务、教育、慈善公益等领域,档案管理、身份(资质)认证、公众信任等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传统方式是依靠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作信用背书,但造假、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该技术被政府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位置以来,便有效加速和推动了区块链技术的全面发展和布局。而恰遇此次疫情,区块链技术在发挥其自身优势的同时,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政务管理、供应链金融、慈善捐赠、物流运输等方面发挥出了巨大的功效和作用,这得以使区块链技术的被重视程度更上一层楼,不仅促进了各行业领域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探索和涉足,更使得各级政府和央企单位在区块链领域全面发力,积极布局!接下来一起来看最近各地政府及国家职能部门在区块链领域的相关动作和规划!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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