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工作
网络安全的七种意识
一是网络主权意识。
网络作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类疆域”,国家必然要实施网络空间的管辖权,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在移动互联是“新渠道”、大数据是“新石油”、智慧城市是“新要地”、云计算是“新能力”、物联网是“新未来”的网络时代,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始终把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是网络发展意识。
包罗万象的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福祉。网络空间蕴含的新质生产力,不仅重新定义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更成为世界发展的革命性力量。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发展就是硬道理,始终基于网络空间创新驱动发展,将世界第一网络大国的自信,转化为建设网络强国的智慧。
三是网络安全意识。
让“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意识深入人心,让“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落地生根,这是举行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目的所在。我们既要学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述网络安全风险,也要善于用群众看得清的实力化解网络安全风险,让网络安全的成果真正惠及你我他。
四是网络文化意识。
互通互联的网络空间,每一条网线都是网上“新丝路”,每一个声音都是网上“驼铃声”。网络空间为我们提供了宣扬中华文化,借鉴世界文明前所未有的新平台,但同时,网上意识形态斗争也日趋激烈,急需树立正确的网络文化意识。
五是网络法制意识。
让网络空间晴朗起来,不仅要大力宣传上网、用网行为规范,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更要利用法律武器,塑造国际网络秩序。为此,必须尽快完善网络空间法制体系,让国家网络空间治理走向法制化的快车道,让人人成为网络秩序的维护者,让国家网络治理成为世界网络治理的典范。
六是网络国防意识。
在“全球一网”的时代,面对网络强国大幅扩充网络战部队,网络空间明显军事化的趋势,我们既需要国际层面的文化实力、国家层面的法制效力,更需要军队层面的军事实力。中国建设网络强国,成为网络空间和平发展的骨干力量,发展网络空间国防力量刻不容缓。
七是网络合作意识。
要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就必须认识到,面对网络霸权主义、网络恐怖主义、网络自由主义和网络犯罪等诸多共同风险,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唯有加强合作,才能同舟共济、赢得未来。
(1)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第一,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方面都有其特点,即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对立统一。共性即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又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辨证关系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首先,社会主义是共性。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其次,中国特色是个性,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第三,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要反对脱离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如反对“全盘西化”的错误观点等;二是要反对脱离我国的具体情况,盲目搬用外国的经验和模式的教条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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