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梯条例》等要求规定了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离主楼层的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电梯。该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了解,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在用住宅电梯数量已达68万余台,占所有在用电梯总数的近70%。由于部分住宅在建设时期其电梯在选型配置上不够合理,造成部分电梯在使用、管理及安全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今后的使用中均难于整改。因此,制定这两个标准旨在有效解决住宅电梯选型配置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设计、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标准依据,使省内电梯得到法制化管理。
《住宅电梯选型和配置要求》规定了针对住宅电梯的基本要求、附加要求、布置要求。例如:电梯轿厢内应全面覆盖各基础运营商通信信号;高层住宅电梯速度不应小于15m/s;每单元至少应配置1台额定载重量不小于1000kg的电梯,其它电梯不小于800kg等。
在加强住宅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上,《标准》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要求住宅电梯供电系统应设置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备用电源或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二是要求安装视频运行监控系统;
三是要求电梯轿厢内应全面覆盖各基础运营商通信信号。将确保电梯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
据了解,《标准》范围仅限于适用新建住宅,既有住宅建筑更新、改造、加装电梯可作参考。
《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要求及评价规则》则针对“售后”作了相应规定。主要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使用管理评价、维护保养评价以及各类支持性文件,如管理制度、技术档案与台账、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自行检查和使用管理评价、维护保养评价的推荐要求和标准等。
该《标准》明确要求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设置专人进行引导和应急处置,在日常检查时要对消防开关进行检查,鼓励使用单位采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电梯管理和监控等。另外,电梯维护保养评价规则的评价办法采取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评价项目共4类13项。并确定了评价结论的判定条件、评价报告格式和不符合项的处理要求。同时,结合贵州省在用电梯维保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提高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倒逼维保单位提升质维保量,促进电梯市场的良性竞争。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杨鹏告诉记者,从现在看,有些电梯数量配置比较少,速度比较慢。通过出台的标准,强制进行规范,希望从设计、建设到今后的使用,都能够保证整个电梯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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