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到底是谁的作品

《芈月传》到底是谁的作品,第1张

近日,《芈月传》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在网上发文,详细说明她与编剧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间关于《芈月传》著作权纠纷的事情。
蒋胜男指出《芈月传》改编过程系她一人独立完成,并无其他编剧辅助,因而对于《芈月传》署名王小平为编剧的事情提出了质疑,同时对否定电视剧《芈月传》是改编于原著这一事也提出了疑问。
蒋胜男:所有剧本由我一人改编完成

对于《芈月传》的创作,蒋胜男表示,这个小说是她2009年开始创作的,并在晋江文学网贴出部分章节。2012年郑晓龙导演的制片人曹平女士联系蒋胜男,提出能否跟她进行影视剧改编合作,蒋表示愿意,遂于2012年8月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签约时合同明确约定“该作品系乙方原创小说(还未出版)改编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乙方享有原小说的发表和出版权利。”但制片方表示小说“未出版”,所以没有和蒋胜男签订原著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而仅仅签订了《芈月传》编剧创作合同。
签约“剧本创作合同”之后,蒋胜男开始对原著小说进行电视剧本的改编。蒋胜男回忆,“从2012年9月递交大纲、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开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剧本,至此所有的剧本均由我一人改编完成,其中部分内容亦按制片方审稿要求进行数稿修改,其间并无任何合作改编者。”
但到《芈月传》启动对外宣传时,出现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的署名是“编剧:蒋胜男、王小平”。蒋胜男表示,“在我进行剧本改编时,王小平女士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廖廖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如何能同列编剧?当时考虑不想因为这些外在因素让自己精心孕育的剧本毁于一旦,同时制片方亦说是为了考虑到王小平女士的特殊身份,此时与制片方正式交涉,也会影响到拍摄进行,为顾全大局,也只能忍下这种委屈。”
蒋胜男提起诉讼

事情到此没有结束,蒋胜男在文中写道:“制片方举办《芈月传》新闻发布会前,曾通知我参会,但前提是必须将编剧的署名变成‘原创编剧:蒋胜男;总编剧:王小平’。这一次制片方直接将王小平变成‘总编剧’,而我却仅署名为‘原创编剧’。我拒绝出席新闻发布会以示抗议。但新闻发布会仍以此形式对外进行宣传。”
至此,蒋胜男决定起诉,“最终我还是决定作出公开表态,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前,我希望双方将所有证据呈交法庭,由法律予以裁决,以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但两被告王小平、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法庭提供拍摄剧本及拍摄拷贝,致使侵权诉讼处于中止状态。不仅如此,在花儿影视2015年9月、10月的第三、第四版海报均已载明该剧是‘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的情况下,近日王小平女士依旧在媒体上宣传该剧是自己的‘原创’,令人难以置信。在忍无可忍之下,我只能选择将相关过程公之于众,以正视听。”
出品方发声明称原著作者歪曲事实
昨天,《芈月传》出品方发声明称:“蒋胜男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蒋胜男的说明歪曲事实、侵犯了电视剧《芈月传》相关合法权利人之合法权益。”
声明中表示,“根据协议,蒋胜男应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交剧本直至权利人满意,权利人并有权聘请其他人士创作剧本。由于蒋胜男交付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不符合协议约定及权利人要求,权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署名合法合约,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dianzi/1083536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11
下一篇 2023-05-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