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产权人指的是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是多人。房屋的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共有的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财产的拥有者,房产的权利人,简称为产权人。只要是产权人,就对个人房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看谁是产权人,可见下图的房屋所有权人就是产权人,有的产权证有共有权人,可看房本的共有情况,有的共有人在《附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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