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网络技术运用于 万物,组成“物联网”如把 感应器 嵌入装备到油网、电网、路网、水网、建筑、大坝、等 物体中然后将“物联网”与“互联网”整合起来,实现 人类社会 与物理系统的整合超级计算机群 对“整合网”的人员、机器设备、基础设施 实施 实时管理控制以精细动态方式 管理生产生活,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改善人与自然关系。
消防物联网技术是指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推广使用消防物,将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消防人员可通过手持终端,快速准确获知需要救援的人员数量、位置及消防设施、设备的信息,为制定高效的救援方案提供科学数据参考,有助于整体调度,及时实施对被困人员的救助和充分发挥现场消防设施的效能,从而有效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
伴随着经常发展,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消防安全技术,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江西赣州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将在全市近300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推广使用物联网技术。[2]
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已经投入使用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应急管理系统,并联入了各地的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这些系统在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等方面与物联网技术有着相通之处,只要在其基础之上再构建一层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系统,即可利用物联网技术有效拓展现有应急管理系统的功能。消防部队目前配备使用的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移动网络图像传输系统等都为物联网的应用提供了一定的平台。[1]
物联网消防技术为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模式提供了有效途径。物联网简单说,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太原的物联网消防系统是如何“物物相连”的呢?记者了解到,整个系统大致分为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感知层就是已经安装在建筑物中的火警感应设备、报警监控设备和自动灭火设备。应用层则是消防部门、防火重点部门。网络层则是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将感知层的险情隐患信息传递到应用层,并将应用层的消防指令传回感知层。[3]
针对消防物联网在信息传输上,能建立更有效、更便捷、更经济的数据传输模式;杜兰萍总工程师在山西督导消防物联网和平安消防专项行动,指出消防物联网的数据分析上,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情况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分析,对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全面掌握;要充分利用此次课题研究的契机,以消防物联网技术为平台,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此项课题的技术研发和系统应用要充分运用原有基础和平台,包括地理信息开发、远程监控系统等;消防物联网运行机制要借鉴其他外省经验,要在政府部门、网络运营商、维保单位、数据中心、联网单位和消防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和责任链条。杜兰萍总工希望课题组要继续努力,在先进的技术平台上探索出一种新的运行模式,通过试点运用将山西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帮助公民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治观念。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发布消防公益宣传信息。
每年十一月九日消防日和每年十一月消防宣传月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推进消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救援和消防监管工作经费,将消防业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火灾隐患治理、消防信息化、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等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研究、统筹协调并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建设;
(六)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
(七)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八)组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建立火灾风险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火灾风险评估结果;
(九)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处置和社会联动机制;
(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一)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协助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第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工作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能,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承担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办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协助维护消防救援现场秩序和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承担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的自防自救工作,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其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集群托管、资源共享等方式履行前两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建设单位统筹协调,施工单位直接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施工规程 *** 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理职责。
第十一条 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负责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二)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 *** 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和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非居民住宅区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现今,创新技术的融入让城市生活更加便利和安全,越来越多的城区开始引入智慧城市概念,在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消防工作的智能分析和处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受到了更多的青睐,也面临着很大的需求挑战。
基于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智慧消防物联网解决方案
在刚刚结束的消防物联网大会上,看到众多企业纷纷布局智慧消防建设,金特莱公司的智慧安防解决方案—金智云,这套方案采用云到端的基本架构,借助视频监控、烟感终端、用电监控等主要设备,融入智慧城市整体架构,标准化接口,开放协议接口,满足城市消防安全监控需求的同时,实现智慧城市交通、水源、用电、消防设备设施、地理位置等信息的共享互通与智能化分析应用。
智慧消防物联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的设计思路,通过对城市内的烟感、视频、水源以及各类型感知设备,实现城市数据、事件的全面感知,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以大数据智能应用为核心的“智能消防平台”融合智慧城市大数据系统,形成了公安、综治、街道、物业多方联合的立体化消防防控体系。
这套方案能够应用在多个场景下,并有效提升城市的管理效率与水平。在消防安全领域,能够分析海量数据并提取有效线索,帮助监管部门快速筛选出隐患区域或隐患原因。在交通领域,通过对人和车的密度分布以及变化趋势的分析,可以帮助城市管理者进行动态监测,提升城市的运行效率,结合智慧消防子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路况信息,以便做出应对方案,有效提升园区的管理水平。
智慧消防平台
智慧消防平台由三大部分组成:
》前端感知子系统
前端感知子系统主要由智能视频监控子系统、智慧烟感子系统、消防水源监控子系统、地理位置信息系统、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系统、消防监管系统、业主用户系统、消防感知子系统等组成,实现对前端数据、事件的全面感知。
》联网传输子系统
联网传输子系统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接入网关、视频联网平台、云存储等,实现视频、、结构化数据等的可靠接入,转发至后端应用平台。
》消防物联网云平台
通过对海量城市消防感知数据和交通、位置信息等业务数据的云存储、d性计算以及数据治理,形成各种主题库、专题库和技战法模型,为公安、综治、居民、街道、物业等多方用户提供个性化应用。
智慧消防建设有效提升了特殊场所、重点单位、小微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公安、综治等政府机关的预测预警和研判能力、精准执法能力和动态管理能力,提升社会消防防控智能化水平,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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