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热议的“爱心团队到云南西双版纳放生'生态杀手'鳄龟”事件有了新进展。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称,目前,被放生的鳄龟已被找到,放生鳄龟的杨某、汪某等相关人员已全部到案,将面临处罚。
事情起因
4月1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称,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成都来的爱心团队将一只疑似鳄龟的外来物种放生到西双版纳,并表示将会给当地物种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消息传出后,引来众多网友担心和吐槽,也引起了当地森林公安的关注。
4月2日,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腊派出所按照微博举报的内容,对案件受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查明,3月29日,一名来自成都的游客汪某在景洪至勐腊的路上看到有人在贩卖“大乌龟”,因担心其被人买去杀了吃,和朋友出资买下“大乌龟”。3月30日,汪某等人带着“大乌龟”来到勐腊县一家名为勐腊云池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旅行社,委托安排游玩项目。在合作社杨某的安排下,汪某等人体验了当地露营、野炊、攀岩等众多项目。下午17时左右,汪某等人发现“大乌龟”一天没有进食,几乎奄奄一息,便找到合作社的杨某询问处置“大乌龟”事宜。随后,汪某等人在杨某的带领下,一同到勐腊镇勐远村委会南拼河进行放生。途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桩时,参加放生的人员还一起抱着“大乌龟”合影留念。最终,在不知道放生的是外来物种鳄龟的情况下,杨某、汪某等人将“大乌龟”放生到南拼河内。
4月1日,在汪某等游客走后,杨某将当日放生的照片分享到了朋友圈,后被网友发现并通过微博举报给了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4月2日,森林公安民警按照举报内容,通过走访调查,找到了杨某。此时,杨某才得知自己放生的是外来物种鳄龟,并且已经涉嫌违法。
经司法鉴定机构初步鉴定,杨某等人放生的确为外来物种鳄龟,放生地点权属不属于国家自然保护区。因杨某等人在得知放生的是鳄龟后,积极配合森林公安调查,并组织人员打捞鳄龟,有从轻处理的情节。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勐腊派出所即将对杨某等人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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