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农业物联网便是农牧业在生产制造、运营、生产制造、服务项目中的运用。是用各种各样认知机器设备,收集 检测农作物生产制造中的信息内容。再运用无线通信机器设备,将信息发送至数据管理平台,完成海量数据的归纳梳理和结合,完成对每个环节的监管,为农业给出的数据适用。
水肥一体化喷灌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机器设备电源开关的起停,可以根据手动式和自动化技术二种方式 *** 纵,在移动端或是pc端一键 *** 纵。工作员设置一个安全性标值,当数值或高或低时,全自动浇灌。当标值高于缓冲区值时,系统软件会发出声响,将非常的数据信息转发给工作员的手机上。可以立即做调节。与此同时可以完成数据采集归纳,将检测到的数据信息归纳梳理,提交,还能够对数据储存,随时随地对数据资料开展抽样检查。
温智温室大棚自动控制系统:传统式的温室大棚一直欠缺科学论证,对阳光照射、环境温度、环境湿度的检测不及时,因此当强降雨下雪来临时性,防护措施一直不立即,导致一些财产损失。而智能温室可以使温棚内长期维持一个恒温恒湿的情况。一年四季可以开展生产制造,提升了经济收益。
智能监控系统:手机上可查询温室大棚内的各类状况,即时把握棚里状况。可以在移动端、pc端开展查询。智能农业在许多地区已经逐渐运用,坚信在不久的未来,智能农业会更为智能化。全套系统关键一部分主要是由这一些构成。智能农业物联网系统还能够依据用户需求订制开发设计版本号,而且可以扩充版面,依据要求,提升,商品知识库系统,产品溯源,监管平台这些。全套系统覆盖了农牧业里边的各行各业版面,推动在我国的农业现代化,现代化前行的脚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心欣研究报道
例如:香 菇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1.产品的交货单位: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四、货款结算: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五、验收及异议期: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制定帐号:合同签订日期:二00九年 月 日2018节日法定节假日共11天,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清明节)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6日至6月18日放假,共3天,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共3天,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号(星期六)、9月30号(星期天)上班。
山东科沃农业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是2015-08-24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滨州路与临沂路交汇处东1000米路北。
山东科沃农业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102349177300H,企业法人陈德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科沃农业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业传感器设备研发、销售、维护;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铝塑门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道路标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塑胶地板工程、亮化工程施工;普通货运;五金建材、砂石、水泥、家用电器、音响器材、系统集成、建筑保温材料、监控器材、电线电缆销售;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水电暖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建筑智能化设备、环保设备、音响设备、照明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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