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方便居民日常出行,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
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便捷申报工作机制,指导有意愿的业
主加装电梯,常态化开展加梯工作,并逐步消除我市加梯需求存
量。自 2022 年起,全面推进加梯工作,逐步总结试点经验,探
索以小区为单位整体规划,形成长效机制。到 2025 年底,根据
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实现“愿装尽装,可装尽装”的目标,并
建立完善的运维机制。
二、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一项民生实事,应坚持“业主自愿、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
(一)明确业主主体责任。明确由业主自愿发起、自主协商、
自行建设、自治管养,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实施。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
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应加强加装电梯工作过程监管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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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后期使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加梯工作。
(三)统筹实施做好引导。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
各区统筹辖区加梯实施工作,引导有意愿的业主按流程完成加
装。
(四)切实做到便民高效。各区应会同各有关部门提供便捷
审批服务,搭建沟通平台,明确申报流程及材料清单,及时、主
动公开政策文件等信息,提高业主申报效率。
三、组织领导
(一)市级层面。成立市级议事小组,市财政、住房建设、
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住房建
设局负责统筹各区具体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织制定工
程申办指引、工程技术标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加梯业务
指导,不定期召开市级专项议事会议。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奖
励资金并统筹各区保障加梯补贴资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指导各区结合辖区整体规划探索开展成片连片加梯工作,指导各
区开展加梯的工程规划审批验收工作,加强设计管理并提供业务
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各区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
登记并做好业务指导,统筹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加强加梯
的监督检验。市环水集团、市燃气集团、深圳供电局应全力配合
各区结合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管线迁移改造等工作。
(二)区级层面。各区应成立区级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区
领导任组长,区发改、财政、住房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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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级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
辖区加梯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
梯奖励补贴方案》(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奖补方案》)制定辖
区补贴发放 *** 作细则,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加梯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
区级专项工作小组下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办公室(以下
简称区加梯办),负责辖区加梯服务协调工作,常驻在区住房建
设部门,区级专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选派熟悉业务的骨干进驻区加梯办。区加梯办负责开展以下工
作:
1.组织开展本辖区加梯实际情况摸查工作,制定辖区任务
分解表、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2.委托专业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小区进行整体规划,并审核
规划和设计方案;
3.统筹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加梯的规划许可等各类
审批工作,按照辖区补贴方案完成补贴条件核查,并统筹发放辖
区补贴资金;
4.统筹开展已统一规划并完成审批的加装电梯小区的水电
气等管线迁移工作,并保障经费投入;
5.指导、监督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加梯工作。
(三)街道层面。各街道办事处应统筹社区工作站指导业主
做好加梯意愿征集、纠纷调解、资金筹集、签订书面协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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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安全监管,保障民生工程有序开
展,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任务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助力营造基层治理格局。
1.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组织责任,将加梯作为基层
党组织服务群众的重点工作,区加梯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
站要建立加梯事务治理机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牵头单位:
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2.统一信息管理。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将加梯工作
纳入管理,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将加梯信息录入系统,构建全市加
梯工作一张图。(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完成时
限:2022 年 7 月)
3.引入服务机构。应组织电梯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法律顾问、志愿者等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一站式”咨
询服务,探索由设计单位等机构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通过公开
方式设立加梯服务机构库,统一引入参与业主前期协商,并鼓励
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梯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
成时限:2022 年 7 月)
4.搭建协商平台。应采取“2+3+X”模式(“2”即街道办事
处、社区工作站,“3”即实施主体、设计、施工企业,“X”即辖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志愿者及其他关心加梯工作
的热心人士),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传统优势,搭建议事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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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细化流程,有效解决业主意愿难统一的问题。(牵头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二)摸清需求底数,统筹规划避免形式不一。
5.开展摸查工作。按照《管理规定》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
电梯的相关要求“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
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
宅”,组织对辖区内既有住宅进行摸查,初步摸清辖区既有住宅
小区及单元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
时限:2022 年 7 月)
6.制定工作计划。以业主意愿为根本,规避已纳入城市更
新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按照台账内加装意愿程度较高者优
先的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制定工作计划及分步实施方案,
明确年度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
展)
7.探索统一规划。为保持小区整体空间协调、设计风格一
致,区加梯办提前做好整体规划,探索以小区为单位,统一规划
预审、管线迁移,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小区各单元业主进行
意愿征集,成熟一台加装一台。(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
限:长期开展)
8.意愿征集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指导台
账内既有住宅中有意向加梯的业主在本单元内开展初步意愿征
集,听取电梯加装所在单元业主的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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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构建便捷申报体系。
9.加强行业指导。统筹制定加梯规划审批标准化流程,统
一申报清单,制定申报材料范本,修订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既
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采用装配式设
计;统筹制定既有住宅加梯工程申办指引、工程技术标准;统筹
制定我市既有住宅加梯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等标准
化流程。(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
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
10.开展联合审批。依法依规合理简化既有住宅加梯审批流
程,建立联合审批工作制度,由区加梯办统筹协调开展辖区加梯
的工程规划许可等各类审批工作,加强区级专项工作小组的部门
联动,避免业主重复提交资料。(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
限:长期开展)
11.拓展便民渠道。及时、主动将加梯政策文件、原则标准、
服务信息等上传至政府工作网站,让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
打印相关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四)落实财政支持,规范奖补资金发放流程。
12.落实财政支持。各区应做好区加梯办经费保障,将底数
摸查、财政补贴、管线改造、购买服务、协商调解等经费纳入年
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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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财政补贴。各区对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之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生效日期为准)的加梯项目予以财
政补贴。并应按照《管理规定》及《奖补方案》有关要求,结合
辖区实际,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发放 *** 作细则。(牵头单
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 年 7 月 30 日)
14.补贴条件核查。区加梯办应对申领补贴项目进行条件核
查,重点核查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按规定完成相关
验收,是否落实电梯后续运行管理。对未满足核查要求的加梯项
目,不得发放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
期开展)
(五)强化过程监管,全面保障加装工程落地。
15.加强安全监管。各区应切实把好安全关,加强本辖区加
装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监管,符合《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
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规定的,将加梯工程施工及其附属管线改
迁纳入小散工程范畴进行安全纳管,严格按图施工、防止违建。
加强电梯质量及使用安全监管,完善建成后使用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6.完善运行管理。各区应督促已加装电梯单元的业主依法
建立并落实加装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在尊重市场、
尊重专业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具备资质、专
业过硬的运维单位开展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保障电梯后
续运行安全,可通过电梯广告收益、该单元业主自筹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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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费用问题。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可探索委托其他具备相
应能力的单位作为电梯管家,落实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牵
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7.建立备选名录。遴选建立电梯制造、安装、维保等企业
的备选名录,指导有关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每年向各区及社会公
布。鼓励电梯企业自主研发或量身定制性价比高、便利性好、技
术过关的新型电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
(六)创新实施机制,探索建立全新加装模式。
18.探索总承包模式。由业主共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
的专业机构,探索加梯工程实施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单位可参与
加梯前期协调工作和设计、报装、施工、后期运行管理工作;可
先行出资完成加梯工作,并与使用方达成有关协议,逐步回收相
关费用。(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19.创新实施路径。探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路径,可与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试点开展整体改造,通过建设风
雨连廊、立体停车库等便民工程整体提升小区使用功能及居住环
境,以点带面有效消减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牵头单位:
各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
组织领导,要做到机构落实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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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周密筹划、稳妥推进,避免引发不稳
定因素和违规加建。
(二)动员多方力量。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动用多方力量,
坚持多元参与,深入实践“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共
同推进”新模式,着力营造协商共治大平台、大格局,全面提升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
电台、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
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积极意义和办理流程,激发业主加梯主动
性,积极参与基层自治,形成社会广泛共识。
(四)确保责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本方案
的各项工作要求,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民生工程、幸福工程
来抓,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推进加梯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应制定辖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确保
工作取得实效。
(五)跟踪工作进度。各区应在本行动方案印发 1 个月内向
市住房建设局报送《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实施计划》《专
项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 2、附件 3),应于每月 15
日前填写加装电梯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4),并形成每月
情况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5)报送市住房建设局,其中每年 6 月
和 12 月应分别报送半年、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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