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公司销售发票怎么开

农产品公司销售发票怎么开,第1张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可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开据和使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由收购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二种是:非农户企业、农场、林场、开发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或经过对农产品生间加工后销售农产品使用的货物销售发票。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享受免税政策的,又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企业开据的,一些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漏增值税,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制造销售假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这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规范、监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已经成为增值税管理中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收购开票流程;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2、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3、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z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z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 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按收购对象逐笔开票,对不同收购对象的同一货物或同一收购对象多笔交易,不得汇总开票:
(1)开票日期:填写该项货物的收购日期;
(2)出售人、地址:按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或其有效身份z件上注明的姓名、家庭住址填写;如:张XX,邹平县XX镇XX村;
有效身份z件主要是指身份z、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品名:填写农产品的名称,如:玉米;
(4)等级:填写经检验员验定的农产品等级,如:2;
(5)计量单位:填写农产品的计量单位,如公斤、吨等;
(6)数量:填写该笔的收购数量;
(7)单价:填写农产品收购单价;
(8)金额:填写该项农产品收购总金额,金额=数量×单价;
(9)合计人民币(大写):填写该笔交易总金额相应的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开票金额未达到本发票最高位的,大写金额的空位要以“○X”符号填充;后面的金额栏填写笔交易总金额,小写金额合计栏如果有空格要用
“¥”号封顶;
(10)验货员:填写该笔农产品的检验人员,即确定该笔农产品等级的检验员;
(11)填票人、付款人: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12)收款人:由农产品销售者本人签字或盖章;
(13)收购单位(盖章):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适用税率为11%;根据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另外,如果销售深加工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7%。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销售农产品纳税形式有三种:免税、按11%税率纳税、按17%税率纳税。那么到底如何纳税,如何开票呢,笔者分析如下:
(一)销售自产农产品
根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哪些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财税 [1995]52号、财税[2009]9号规定,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初级农产品的范围。
2、何为农业生产者?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如何开票?根据规定,销售免税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免税”。如果购货方是企业的话,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对方无法抵扣进项税,成本也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二)销售非自产农产品
这里指的是在流通领域销售农产品(初级农产品),主要是零售和批发环节。此时,销售农产品不免征增值税,应该按适用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方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了,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是无法抵扣进项税的。
(三) 销售非初级农产品
这里的非初级农产品,指的是对农产品深加工后形成的产品,具体范围参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此时,不管在哪个环节销售,适用税率都是17%。
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局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了,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是无法抵扣进项税的。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时怎么开具发票?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的方法
销售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纳税人只能领购、开具普通发票。具体的规定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品,予以免征增值税。
2、如果应税劳务或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的,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 附件:《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第一条规定,推行范围:
(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注:附件第一条第二项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
由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纳税人,在2010年3月20日以后全部重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必须全部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
综上所述,从事自产农产品销售的纳税人,可免征增值税,如果销售额不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可以领购、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
但是如果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领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不得抵扣税额,直接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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