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是不是骗人的

物联网是不是骗人的,第1张

物联网不是骗人的,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

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物联网的概念已经是一个“中国制造”的概念,它的覆盖范围与时俱进,已经超越了1999年Ashton教授和2005年ITU报告所指的范围,物联网已被贴上“中国式”标签。

截至2010年, 发改委、 工信部等部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开展研究,以形成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一些新政策措施,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

物联网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1-6]

物联网是现在新兴的技术方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概念;可以通过百度去了解这个概念网页链接;简单来讲就是人工智能,智能家居和大数据之类的信息技术,

但是物联网这个领域还是不成熟的,都是属于it巨头公司和国家级的开发平台研究得比较多,你要搞清楚怎么“搞互联网“?谁来搞?要是给身份z拉了群就有钱,多数是骗局。如果那么简单可以赚钱,早就排队排到北京去了。拉群那些多数是凑人气,营销手段,给身份z这些就要谨慎了,如果分级别金字塔赚钱这些,什么”占好了位置就可以赚钱“这些,可以去了解一下直销和传销。总之小心谨慎,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

并不是,现在主要都是向着物联网发展的,比如现在的共享单车、ETC智能停车、车联网、智能家居,家庭防盗、零售业、无人超市、无人机、无人车等,这些都代表了物联网的发展,不过现在物联网的公司蛮多的,当然也有卟良的公司趁机捞钱,所以这就看你怎么了解物联网了,物联网是实现万物互连,被誉为计算机、互联网之后的第三次世界信息产业的发展浪潮,如果要做这方面的话,沃腾通讯是这方便的,朋友合作过智能家居,各方面都不错!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互联网传销,跟传统的传销有什么特征:
互联网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传统传销为非法,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炮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来自百度百科)。
小编总结的互联网传销特征:
1、拉人头(拉人进群是第一手段)
2、群体集中(如基本上都是老人)
3、欺骗可以盈利,还是得交什么费用(低至几十元,高至上万元)
小编经过了解之后,那个微信群打着普惠e卡免费领,等到开卡之后交500元费用,最后表示会增值盈利的,所以涉及到网络安全性问题,这里小编就不方便上传他们进行洗脑的语音。
小编至所以简单整理这篇文章,是作为子女的我们有义务劝告我们的父母不要被这种互联网传销所欺骗,而作为父母,也要加强互联网网络安全意识,不要被各种互联网传销洗脑,要知道也许您失去的是500元,但如果您继续传播拉人头进来,危害的将是更多的群体朋友。

岂止是传销,还是庞氏骗局,诈骗,非法集资。首先,物联网是一个概念,而不是某个网站,这个所谓新零售平台,偷换概念,混淆视听,骗一些中老年人;其二,公司在哪里,老总是谁,注册资本多少?到天眼查看看;其三,域名经常换,服务器经常换,但都没有在国内,今天南非,明天香港的,当然,更没有备案。

这种不要轻易相信哦。物联网不是某个公司,而是一种新时代的概念,物联网企业近两年都在快速地发展。虽然说一个新产业的兴起必然会造就一大批新的富翁,但是不管你想要投资谁,都一定要充分认识,评估了之后再做决定。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四、其实说白了就是 让下线给上线1元钱,上线说传授下线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下线给了上线1元钱时,上线就告诉下线再找同样的十个笨蛋做下线的下线就好了。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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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dianzi/12822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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