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天津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张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消防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产品技术监督工作的法规及技术标准;
(二)对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三)审查消防产品性能、说明书;
(四)查处因消防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事故。第四条 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须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未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已经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必须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销消防产品经营项目。
外地来本市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须持当地省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核准的文件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到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第五条 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须按照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方式和范围进行生产或经营。需要变更经营方式和范围的,须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不再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到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第六条 从事火灾报警系统,火灾灭火系统,消防通讯系统设计、施工的单位,须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标准认证后,方准进行设计、施工。第七条 开办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企业除具备开办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指导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技术资料;
(二)有与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三)配备保证消防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八条 生产消防产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试制的新消防产品,须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组织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批量生产。第九条 维修消防产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持有《消防器材产品维修许可证》;
(二)必须按国家消防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维修,维修后的消防产品性能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三)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技术检验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出厂的消防产品签发《维修合格证》,签证人员须对消防产品质量负责;
(四)不得维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已明令废止的产品。第十条 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人员除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条件外,还应熟悉有关消防法规,掌握销售范围内消防产品的性能、用途和检验方法。第十一条 销售消防产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影响灭火效力的消防产品;
(二)不得销售未经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发给《消防产品准销证》的外地消防产品;
(三)不得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消防产品。第十二条 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与市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组建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简称检验站)承担消防产品检验任务。市消防监督机构在技术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下达消防产品检验计划。
生产、维修、销售的消防产品必须接受指定的消防产品检验站检验。第十三条 检验站进行消防产品检验时,检验人员须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提请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仲裁检验,仲裁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第十四条 对因人员、技术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或逃避检验的单位,由市消防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责令停产,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由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权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对有关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智慧消防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综合应用,专为消防领域信息化应用打造的一套数字化管理平台,基于轻量化管控系统,为消防监管、重点单位、医院、学校等场所的火灾隐患防控工作提供线上监管平台。在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系统中,从在线智能监测到分析趋势预判等多项功能,助力消防工作智慧化升级转型,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消防环境。

1、高层建筑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方案

在高层建筑中存在人员密集,日常火电隐患大,消防设备设施巡检工作量大,且难以实现综合管理,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有数据,无应用,责任主体不明确。智慧消防系统的应用通过物联网终端,实现海量数据的智能化分析与应用,打破信息孤岛,智能巡检平台,智能化的管理提升工作效率,责任落实到位,实现能耗及人员管理的科学规范。

2、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系统高层建筑智慧消防系统架构

通过完善的软硬件产品部署及运营服务,连接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可以是社会单位、企业、业主用户),打通空间资源、社会各个群体、企业等资源,打造消防工作内的管理、企业、维保、监管、救援指挥等多系统联动,优化社会消防资源,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效,推动自主消防体系建设。

3、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系统

通过智能配电柜的部署,打通高层建筑内定能源管理(水源监测、安全用电)等设备设施的智能化管控,接入智慧烟感报警器、物联网声光手报等,实现对建筑内的消防联网点位管理。

接入智能维保平台对消防栓、消防水箱、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巡检管理信息化。

智慧消防系统云平台的搭建,为消防监管提供联网单位消防信息、各个点位监测数据,警情处置情况、设备设施管理等数据信息,同时可汇总整个分析各个单位的消防风险等级,为用户自查和部门监管提供详细依据。

易建的物联网消防工程师就是专业消防技术(评估、检测、监控、维修等等),并且消防产业(消防设施、工程单位等等)还需要互联网(3g、4g、5g等智能通信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全国消防产业、产品应用等等)的应用者。

也就是说消防物联网是指通过物联网信息传感与通讯等技术,将消防设施通过社会化消防监督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涉及的各位要素所需的消防信息链接起来,构建高感度的消防基础环境,实现实时、动态、互动、融合的消防信息采集,传递和处理,能全面促进与提高政府及相关机构实施社会消防监督与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灭火救援的指挥、调度、决策和处置能力。

扩展资料:

政策依据: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发布《“智慧消防”建设总体框架》,在互联网+实体经济这方面,提出了互联网+消防。

2017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消防信息化结合新的技术,比如云计算、大数据等。

2017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提出智慧消防不只是防火还有灭火甚至还有部队管理,要把所有的消防工作变得智慧化、科技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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