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属于行政特别许可范围吗

出版物属于行政特别许可范围吗,第1张

出版物属于行政特别许可范围。目前,常见的行政许可主要有:
1、从事出版物销售的行政许可。通过网络销售或者发行出版物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从事食品销售的行政许可。如网上销售生鲜、自制或购买他人生产的食品进行销售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可以的。如果开个人店铺的话不需要营业执照,而开淘宝企业店铺的话是需要企业营业执照作为主体的。

二、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没有经营许可证的话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七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扩展资料

案例:

违反国家规定,在网上销售书籍、音像制品。华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邹某山提起公诉,昨日,他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从2012年3月开始,邹某山在淘宝网开办“五饼二鱼福音书店”,通过淘宝网交易平台向不特定人员销售书籍、音像制品。

邹某山的网络销售行为被国家扫黄办监控到。经督办,2015年7月10日,华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立案查处邹某山的违法行为,至案发,他一共交易2125笔,经营数额23863245元,从中获利4000元。

为什么邹某山在网络上的销售行为是违法行为呢。

经办检察官介绍,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出台了《出版物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明确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而所谓的出版物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等。邹某山正是因为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违法。

据悉,到漳州各个辖区县的行政服务中心的文广体局窗口即可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这张证书也不是保护符,经营者不得经营秽或者盗版的出版物。

另外,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报纸5000份或期刊5000本或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一旦发现,将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追究其刑责。

参考资料:

闽南网-男子淘宝上卖书没办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

参考资料:

淘宝官网-商家常见问题-一个身份z可以开淘宝店铺和企业店铺吗

参考资料: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

攸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物发行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条例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的发行以及与发行相关的征订、附送、散发、展示等行为及其管理。
行政法规对音像制品的发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期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上海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出版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出版物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版物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出版主管部门指导。
市场监管、公安、物价、教育、邮政、海关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版物发行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出版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市民的文化需求,制定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出版物发行发展规划规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要求。第二章 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许可第六条 本市对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的,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第七条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经营业务;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五十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第八条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第九条 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应当向市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应当向区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第十条 市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出版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变更出版物发行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事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变更其他事项的,应当到原批准的市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终止发行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市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缴回许可证。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第十二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区负责出版的部门备案。
区负责出版的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的管理第十三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场所营业,并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置于核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第十四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十五日内到原批准的市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出版的部门备案。
市出版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出版的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在网站或者网页的醒目位置标明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备案编号,所经营出版物的名称、出版单位及标准书号、刊号、版号,其中属进口出版物的,还应当同时标明进口单位名称。

如果想要开网店卖书,是需要办理一个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推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零售或者批发出版物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要求卖家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首先即使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零售或者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
而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两种,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出版物零售以及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它们有什么区别?还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流程、材料以及办理程序吧。
首先是《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只要经营范围里有出版物经营这项,个体户或者公司都可以办理。而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则不同,只有公司才可以办理,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而且批发许可证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是不需要实际场所,虚拟地址注册的公司也可以办理,并且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所能经营的范围是包含出版物零售的,这也就是大多数书店办理的是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而不是办理零售许可证。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必须有实体经营场所(如实体店铺)以及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合格证明(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培训);进行网络销售的要有办公地点、供货合同、及负责人的****等;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无不良记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申请登记表以及申请承诺书;营业执照,章程(工商局调档);法人身份z明;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信息(临街商铺);最后是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流程;
首先需要满足以上的办理条件,由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后置审批,所以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先注册公司取得执照后才能申请,除此之外办理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上才可以,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许可证了。
申请流程大概是: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办理证件,可以查询相应的办理进度,大概20天左右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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