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及披露:最近36个月受到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其理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寿仙谷在回复中披露,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寿仙谷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罚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2项,分别为寿仙谷饮片的处罚事项及寿仙谷大药房武义分公司的处罚事项。
2019年7月18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杭市监罚处〔2019〕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子公司寿仙谷饮片于2019年3月19日在《杭州日报》发布“寿仙谷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且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寿仙谷饮片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450万元。
2021年5月24日,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武(消)行罚决字〔2021〕0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寿仙谷大药房武义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寿仙谷大药房武义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00万元。
据悉,寿仙谷于今年4月1日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800万元(含3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二期建设项目和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二期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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