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专业 哪所大学最好

物联网专业 哪所大学最好,第1张

1 北京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 哈尔滨工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 哈尔滨工程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5 西北工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6 大连海事大学 080641S 传感网技术 四年 工学
7 北京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8 北京邮电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9 华北电力大学 080645S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10 天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1 东北大学(包括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2 吉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3 河海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4 江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5 合肥工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6 山东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7 武汉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8 华中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19 武汉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0 中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1 重庆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2 西南交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3 电子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4 四川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5 西安交通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6 太原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7 苏州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8 江苏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9 山东科技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0 西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1 成都理工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2 郑州轻工业学院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33 湖南大学 080640S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201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物联网工程专业高校:
北京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沈阳工程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黑河学院、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扬州大学、金陵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滁州学院、合肥师范学院、铜陵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烟台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安阳工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安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科技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南华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梧州学院、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西南石油大学、四川理工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海南大学。


2022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福建 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 考试 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 独立学院 ,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 工作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 研究生 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 艺术 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 理工 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 学习 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 创业 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自办学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级体系(以‘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分类分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挖掘优秀项目和人才)、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 毕业生 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大一新生 中选拔学生。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二条 倡导“快乐 体育 ”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 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内蒙古 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三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 “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2022年 学费 标准如下:

1汉 语言 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

6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7舞蹈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4500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六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嘉庚学院奖、助政策

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九条 符合 毕业 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 情况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 留学 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 招聘 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

学校网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
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
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
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
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
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
自办学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级体系(以‘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分类分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挖掘优秀项目和人才)、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
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
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
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学生。
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二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
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
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三条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
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三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2022年学费标准如下: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500元人民币;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6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元人民币;7舞蹈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45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六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嘉庚学院奖、助政策
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八章文凭发放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z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就业情况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
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720)。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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