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是不是传销行为?

物联网是不是传销行为?,第1张

物联网这个概念本身不是传销。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其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things(IoT)”。

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根据物联网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物联网和传销没有关系。

扩展资料

物联网架构可分为三层: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

感知层由各种传感器构成,包括温湿度传感器、二维码标签、RFID标签和读写器、摄像头、红外线、GPS等感知终端。感知层是物联网识别物体、采集信息的来源。

网络层由各种网络,包括互联网、广电网、网络管理系统和云计算平台等组成,是整个物联网的中枢,负责传递和处理感知层获取的信息。

应用层是物联网和用户的接口,它与行业需求结合,实现物联网的智能应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物联网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行为是传销。 相比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江西省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件,涉案企业打着“分享经济”的幌子来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构成犯罪。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yhk、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yhk(以下简称“两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惩戒和治理。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凡是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yhk、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揭发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非法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链。

三、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将依法加强行业监管,电信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

四、公安机关将对重点电信运营商和银行营业网点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的可疑人员。涉案“两卡”较多地区公安机关将逐一上门,与涉案“两卡”开卡人见面,并签订承诺书。

五、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yhk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 304号)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惩戒提出申诉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及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恢复业务办理。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买卖“两卡”,并积极向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举报涉“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打一场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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