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专业有28个:连锁经营与管理、金融与保险、计算机网络技术、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技术(通信工程方向)、通信技术(网络规划与网络优化方向)、物联网应用技术(轨道交通移动通信方向)、物联网应用技术(轨道交通数据通信方向)、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公路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整形技术、航空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公路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有1个:“中德诺浩汽车技师”班。
对电大中专/中专/技校/职校报考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2023年电大中专招生咨询(原广播电视大学):>葫芦雕刻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雕塑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等公47个工作室。
甘肃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名单如下:葫芦雕刻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雕塑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数字摄影测量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中华传统木结构制作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汽车诊断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敦煌彩塑非遗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敦煌壁画技艺传承创新工作室(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敦煌黄面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面塑传承创新工作室(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增材制造及精密成形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陇绣”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丝路智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古建筑模型制作及古建筑营造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不锈钢复合板焊接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测量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金剪刀剪纸工作室(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电梯装调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插花艺术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意木雕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果树整形修剪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乡村特色资源开发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花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宠物针灸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丝绸之路烹饪文化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尾菜资源化利用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植物组织培养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智能控制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洮砚雕刻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彩绘、创意钣金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永昌酿醋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焊接技术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技能创新工作室(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景泰蓝工艺画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省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烙画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中医针灸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定西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环县道情皮影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环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现代农艺技术教育教学工作室(甘肃省合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陶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金昌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玉石雕刻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彩陶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临夏市职教中心)、焊接技艺技能创新工作室(灵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民乐民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民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手工刺绣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民勤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传统雕塑与陶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工艺美术技艺技能创新工作室(通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时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2016-10-14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7号。
甘肃时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3MA725D2H6C,企业法人李民应,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时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互联网技术开发及网络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技术服务;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及服务;智能社区、智慧校园的软硬件服务;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网站建设;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教学仪器、电脑耗材、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教育文化咨询(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除外)(以上各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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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
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由兰州理工大学与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制四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10年7月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5年被列为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学院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目前在校学生约9000人,设有5个系,1个基础课教学部,1个工程训练中心,36个本科专业,建立了200余家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以机械、电气、土木、材料、化工等工学学科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学院建有西北地区一流的工程训练中心,以及机械加工、工业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工程测量、土木工程等专业实验室,是全国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中心。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学专业为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建设专业。工程训练中心和电气控制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为“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室为“甘肃省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实验室”,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工程师资格认证甘肃省考试培训中心。2013年5月,学院成功获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依托兰州理工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越的教育资源以及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在科教资源开发和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了部分重点大学委托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并与台湾多所院校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
第五条 学院在理事会的领导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建成为富有自身办学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z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同时成立学院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生源数量、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院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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