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联网是强制的吗

城市消防联网是强制的吗,第1张

国家层面是没有强制的。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查询,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进行管理,并为公安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对联网用户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扩展资料

报警传输网络联网用户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一般依托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进行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

监控中心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是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用于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智慧消防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内容
(一)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综合利用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于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NB-IoT等现代通信方式,依托“金智云”智慧消防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将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控系统、智能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城市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单位日常消防巡查管理系统、移动执法手机APP系统集成一网运行,实现在线监测、智能分析和分级预警功能,并与消防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二)安装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全所辖范围内进行大面积的铺设及应用。重点推动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其他“九小”场所安装使用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特别是居民住宅户内安装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时将报警信号上传系统,系统自动播报或通过手机APP和短信、微信报警等方式向业主、物业、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发出警报,实现火警快速联动应急响应。
(三)为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进行物联网改造升级建设方案。对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物联网技术改造,设置数据传输装置,增设水压、水位、阀门启闭和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等开关状态的监测装置,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数据;将消防设施和电气安全等监测信息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可利用手机APP,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四)推动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的普及应用。重点推广基于NB-IoT的智慧安全用电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文物建筑、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高危场所的安装使用,着力解决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用电不当等原因引起火灾的安全问题。对配电系统的过剩余电流、短路、过温度等电气故障进行实时的监控、报警、反馈、记录,建立智慧电气监测消防预警及远程自动断电功能系统,提高单位和个人用电安全管理能力、电气安全隐患处理能力。
(五)运用物联网消火栓,市政水源监测系统,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管理维护。为市政水源官网、消火栓建立“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精准定位、水压监测、破坏报警,满足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和灭火作战需要。金特莱将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接入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实时显示消火栓的定位、供水压力、移动终端远程现场管理,监测被盗、偷水、损坏、被撞等异常情况,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消火栓智能分配等功能。
(六)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教体、卫健、民政、文旅、住建及石化、供电、邮政、银行、烟草等重点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建立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实时采集本行业系统监控现场的各类消防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图像信息,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在线分析研判,全面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七)社区搭建物业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建立社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子平台,将社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独立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等报警信息纳入监测,实时上传系统,并与社区物业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实现手机APP无线联动,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推动社区养老场所、幼儿(托管)教育场所和重点服务人群活动场所安装NB-IoT智能独立烟感、智能独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智慧安全用电装置。
(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纳入执业监管重要内容,依法督促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所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解决消防设施故障处理不及时,维保质量不高等问题,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从传统到智能,从被动到主动,从以人为主力到依靠科技为助力,公司致力于“智慧消防”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应用于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工作智能化管理,通过部署安装硬件探测器,接入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为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实现了远程监测、精准防控的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安全生产隐患防控能力,提高消防工作管理水平。

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搭建能够有效提升火灾隐患的预报预警预防能力,补齐安全避险短板。智慧消防系统以提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重点加强“防”的工作,分级管控平台,实现分类分级精准锁定。

城市消防水源管理系统——智慧消防栓,实时监测水压的智慧消防栓,接入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安装智慧消防栓实现城市路面全覆盖,既省去了低效率的人工巡检,又能确保遇险时消防栓个个能用。

消防烟感报警系统——智慧烟感,接入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不管是水压还是烟雾,一旦高灵敏的无线感应器装置,发现监测数据超过风险阈值,社区、监控中心立马报警,通过设备的标签化、地理位置定位,快速告诉业主、物业、消防单位是哪个位置的隐情,以实现第一时间处理。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系统,结合智能巡检、在线监控、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实现数字化存储、智能分析应用,从线下转为线上,全流程可追溯,消防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智慧消防”建设覆盖城市生产生活多领域全场景应用,智慧消防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改变了传统消防管理模式

甘肃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是2015-10-27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来远路理想城A座7层。

甘肃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802MA74M0046C,企业法人王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检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防火涂料检测、放漏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防爆电气安全检测、避雷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调试;机电设备、人防设备、水电、空调制冷、采暖、通风设备安装;电梯、钢结构、预制构件施工安装;架线工程、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工程施工;电气系统、机械系统、消防系统、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监控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智能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自来水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采暖系统、智能电表系统、智能水表系统、地下车库及停车场智能停车系统、森林与草原智能防火预防与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农林灌溉智能控制系统安装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消防器材、消防机电设备、安保器材、水性涂料(除油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甘肃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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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智慧消防监管系统架构和功能:

1、系统架构

智慧消防系统整体架构有物联网硬件探测器、传感器组成的感知层、NB、lora、网关、4G、5G等多种网络传输模式应用的传输层,以及服务层、应用层。

 a、感知层

感知层是综合运用RFID无线射频技术,无线传感技术例如感温、感烟、用电参数监测等技术,获取消防基础大数据,实现消防工作中的基础感知,例如消防栓碰撞损坏,灭火器到期需要更换,这些都能够运用传感技术,及时发现。

     感知层是通过感知识别技术自动采集消防系统中各类数据信息,是综合安全物联网区别于其他网络最独特的地方,消防物联网的感知层主要由消防报警各类传感器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无线探测器构成。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通过设备的数据接口采集数据,通过无线或有线的方式与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交互,实时提取控制器发出的探测器报警、设备故障、设备动作、屏蔽等状态信息。对于消防水系统,可以安装各类压力、水位、电流、电压、温湿度传感器对重点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控。

 b、传输层

传输层是运用移动信息技术,实现数据的传输,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物联网技术在各个行业的应用,在消防工作中表现最为明显的要属用电监测,在用电过程中出现的温度升高、漏电、电流、电压等参数的变化通过信息技术能够实时获取。

     传输层将感知层获取到的信息传递到服务层,作为物联网重要的基础设施,传输层包括所有无线和有线、长/短距离通信系统。传输层解决的是感知层获取数据的传递问题,这些数据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网、TCP/IP专用网络或公共宽带网络、公用电话网等多种方式单独或混合组网。

 c、应用层

应用层将获取到的消防基础感知大数据进行处理并实现具体的应用,例如对于消防水系统的监测管理,视频监控的分析,消防警情信息等消防数据的汇总、分析、研判,应用。为消防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应用层作为物联网技术与消防行业专业技术的深度融合,结合行业需求实现消防行业的智能化,消费物联网应用层利用分析处理后的感知数据,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特定服务。

    d、服务层

服务层处理传输层传递的数据信息,并对外部用户提供应用服务,在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后为用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实现消防设施运行及监管的现代化必须构建有效的的智慧消防监控物联网系统,采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已有的各种感知设备、视频采集设备等,将感知采集到的大量现场信息,借助消防物联网传输到消防指挥中心,将过去封闭、功能单一的火灾报警系统改造为网格化、智能化的跨区域火灾报警综合管理平台。 

古文物智慧消防

2、系统介绍

文物智慧消防系统是由智慧消防安全隐患巡查系统、智慧消防用电隐患监测系统、智慧消防用水监测系统、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智慧消防可视化联网报警系统、智慧试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智慧消防线上培训平台组成。

智慧消防安全隐患巡查系统

智慧消防用电隐患监测系统:通过人防手段,采用NFC无源身份ID方式,实现对无源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实现可控的日常点检、故障检查、定位的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巡检、设备定位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命周期、点检。

智慧消防用水监测系统:消防水系统监测采用独立式的无线采集设备,监测消火栓管道压力、消防管网阀门启闭状态、消防水泵启停状态等情况;采用平台化管理模式,将大量线下设备进行集中化管理,实现统一平台面向多角色用户的设备预警、定位、维护等功能。支持PC端和移动端,动态监控、立体呈现消防水系统安全状态。

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智能烟感通过多种网络传输方式,与智慧消防系统连接,当出现烟雾警情时,除了烟感本身发出声光报警外,同时向智慧消防云平台发送烟雾警情信息,实现警情信息的秒级响应,消控室人员、区域管理员通过电脑屏幕或手机APP,或手机短信都会收到烟感报警信息,若在设定时间内无处置,同时会向119报警中心发送报警信息,并督促相关人员前往处置。

智慧消防可视化联网报警系统:利用数字视频压缩技术等先进技术,对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微型消防站值守等的运行状况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测,并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对火光及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报警,同时可支持对已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接入,使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快速了解监测点的动态视频信息。

消防物联网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系统:根据应用场所气体特性进行设计,一般以甲烷为标准,随着物联网模块、无线传输技术的应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能够实现与智慧消防云平台的无线连接,通过消防物联网系统就能够获取气体的各项实时数据,当出现泄露,气体浓度增加等异常情况,系统会自动报警,并以电话、短信、系统d窗等多种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快速到达警情现场处置,有效避免灾情蔓延,防患未然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第四条 (政府与管理机构责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协调处置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第五条 (部门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商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信息共享)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当共享与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结果、消防监督执法等信息。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第八条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托育机构和小型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寄宿制学校的寝室、宿舍还应当加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第九条 (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十条 (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根据场所的建筑类型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加强指导。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本市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监控信息的分析和应用,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鼓励其他单位配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与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对接。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建筑消防设施以及相关器材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标识,并保持清晰准确。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等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警示性标识;水泵类别、管道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消防电源、配电柜开关状态等应当设置提示性标识。第十三条 (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居民住宅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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