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制定专利战略

企业如何制定专利战略,第1张

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清奎所谓专利战略,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地利用专利保护的武器,有效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总的谋划和策略。 总体来说,专利战略可分为进攻和防守两个方面。其中,进攻是指采取积极的策略和手段,千方百计设法挤进竞争对手统治的技术领域,并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防守是指构筑自己坚固的专利阵地,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有效地保护和壮大自己,从而以守为攻,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进攻,也即设法破坏对方的专利阵地。对此,可以采用以下手段:1、设法绕开对方的专利,放弃或改变其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某些必要技术特征。例如改变其专利产品的结构或组成,节省其专利方法的工艺步骤或改变其工艺条件,以避免侵权。这是因为法院判断侵权的一般规则是特征覆盖论,只要被告使用了原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就算侵权,即使其技术特征多于原告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也不例外;然而,如果其技术特征较少,导致没有使用某一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某一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对应特征有实质性的区别,则往往不能判定为侵犯专利权。2、对无法绕开的对方专利提出撤销或无效请求,千方百计消除前进中的障碍。例如,对于某些象活性物质、功能材料和元器件这样的基础专利,要对其作出某些实质性的改变实属不易,而其保护范围和效力又特别强,包括了该专利产品的所有制造方法和应用领域,其在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市场竞争中的限制作用非常大。因此,当竞争对手拥有这样的专利时,设法绕开往往是十分困难的。这时,就要利用专利制度给公众和第三方提供的授权前可以提意见、授权后可以提出撤销和无效宣告请求的权利和机会,千方百计找出对方的专利申请不满足专利法要求的地方,积极地为审查员提供可供使用的“炮d”,力争将该专利障碍尽早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自己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辟扫清障碍。另外,如果实在无法清除这种障碍,也可以考虑花费适当的费用去购买其使用许可,大量实例证明,引进先进技术所花的费用远远低于自己研究开发的支出。3、在对方专利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例如开发专利产品的新方法或新用途,得到依存专利或称从属专利后,反过来限制对方,作为交叉许可时讨价还价的筹码。这是因为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事情,即使已有产品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了所有的制造方法和应用领域,也不妨碍别人就其产品专利文献没有公开的其它制造方法和用途进行研究开发。而且,对此基础专利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所作出的新的制造方法和用途发明,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仍然可以被授予一项方法专利或用途专利。所不同的是,由于这种方法或用途专利的实施必然导致侵犯在先的产品专利,因而需要得到产品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行,故此称为依存专利或从属专利;另一方面,由于该方法或用途本身也是一项专利,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也有法定的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包括在先的产品专利权人,这样就形成了对在先产品专利权人的反限制。由于后来研究开发并得到专利的制造方法和用途肯定比产品专利权人已有的方法和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所以,产品专利权人无疑也会对其感兴趣,这就为交叉许可奠定了牢固的基础。日本的企业在战后曾经成功地运用了这一专利战略,积极地对国外的基础专利进行二次开发,形成对基础专利呈包围之势的众多的外围专利,从而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有效地提高了日本企业的竞争力。 防守,也即构筑自己的专利阵地,对此,可以采用以下手段:1、写好专利申请文件,尽可能公开足够的实施例并进行合理的概括,以便得到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使对方绕不过去,防止对方的变相侵权。这里所述的申请文件,主要是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制,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与此相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文件向专利局递交后,即不允许增加任何实质性的新内容。由于申请时递交的原始专利申请文件就是以后进行专利审查以及授权后进行侵权判断的依据,因此,认真撰写好申请文件是顺利通过实质审查和切实得到专利保护的基础和关键。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意处理好充分公开和保护技术秘密的关系。一方面,发明的技术方案必须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借助于专业常识就能够实施的程度,以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另一方面,发明的最佳方案或实施的某些细节若不易泄漏,则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留,多设一层保护的防线。然而,如果最佳方案容易泄漏或者容易找到,则应当予以公开,并写成从属权利要求,以防止以后出现选择发明。由于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同时,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还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这就是说,只有在说明书中尽可能公开足够的实施例并进行合理的概括,才能得到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使对方绕不过去,防止对方的变相侵权。2、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阻碍时灵活对待。如,在审查中,审查员经常会发出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文件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时,能否妥善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往往会对专利申请的命运和审查周期产生重大的影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直截了当、针锋相对地答复审查员指出的问题,不要拐弯抹角,更不要答非所问。(2)恰如其分地修改权利要求,并针对独立权利要求陈述意见。(3)全面答复审查员所提出的所有问题,以加快审查程序。(4)在将几项密切相关的发明合在一起申请时或者权利要求概括太宽以致于审查员提出质疑,使得申请不能顺利通过审查时,可以主动放弃一些不重要的争议部分,丢卒保帅,或者进行分案,将有争议的发明作为分案申请处理,以保证主要或重要部分早日摆脱困境。3、积极开发上游产品,例如活性化合物、基础的工业材料或元器件等,并配合进行二次开发,申请较多的制剂、设备装置等下游产品以及制造方法和用途专利,形成密集的专利网,以便牢固地占领重要的技术领域,不给竞争对手留有插足之地,在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总而言之,知识产权在未来的21世纪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切实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我国企业在新的形势下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信在广大专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定会有新的进展和突破。□关于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

医药领域专利申请导致撰写损失的几种典型表现1说明书的公开程度失当最典型的一种情形是,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笔者在审查实践中遇到医药领域内典型的公开不充分的情形有:一项新的药物化合物的发明,在说明书中未能记载其制备原料、合成方法以及证明其所具有的医药活性;一项新的药物组合物发明,在说明书中未能记载制剂中的组分及其含量或证明其所具有的活性;一项新的医药用途发明,说明书中仅断言其具有某种治疗功效,却并未提供证明该医药功能的方法和实验结果等等。2权利要求的范围概括失当权利要求范围概括失当的典型情形有两种:其一,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大,使用了过多的上位概念、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导致其保护范围中包含了现有技术从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导致概括范围缺乏足够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支持从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其二,所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小,这一种情形常见于科研人员自己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保留着撰写科技论文时不厌其详的习惯,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制在其具体实施例的程度上,而并不做进一步合理的概括,从而损失了其可能获得的更大合法权益,使得他人在实施时只须对发明的技术方案稍作变化,便可平安绕过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不构成侵权。3权利要求表述未能“清楚、简明”这种情形典型的有:权利要求的主题不清楚,例如,采用“技术”、“配方”、“组合”、“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表述方式,使得审查员无法确定其类型究竟是产品还是方法,从而导致权利要求的主题不清;权利要求中对技术特征的表述不清楚,例如,出现“大约”、“左右”、“上下”、“等等”、不规范英文缩写、括号等。4权利要求主题属于不授权内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笔者在审查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治疗方法”式权利要求如:“一种获得镇痛作用的方法,包括给人或动物施用药物A”、“使用化合物/组合物A治疗人或动物中某病的方法”、“化合物/组合物A作为药物(治疗辅剂、麻醉剂)的应用”、“一种对活体细胞进行基因修饰的方法,包括从活体上分离细胞,在体外修饰后,再放回活体”等等。如何避免撰写损失1依据背景技术,充分公开技术方案为了保证发明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对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充分检索,并在说明书中对于背景技术做出详尽的介绍,并引入多篇参考文献,以方便审查员理解发明内容,并应进一步以此为依据,先行判断将一部分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是否仍能保证发明的专利性,重点突出申请人的“发明点”所在,从而有的放矢地公开申请的技术方案;同时,对于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公开到基本上可实施的程度即可(这与新药报批流程中对申请文件的要求不同),并最好给出多种并列选择,而不指出哪种是最优方案,也不必完全暴露工艺流程中的所有技术细节,从而“进可攻,退可守”,为往往长达几年的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故,预留了较大的回旋余地。2采用概括性表述方式,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建议撰写者在保证产品本身获得保护的基础上,尽可能要求保护所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主题,例如,可以同时请求保护新化合物、异构体、化合物晶型、新化合物的医药用途、药物组合物、适宜的药物剂型、制备方法等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主题。经验证明,采取这样的撰写策略,可以为其将来克服可能存在的“无新颖性、创造性”和“不支持”等缺陷留下了相当大的腾挪余地,由此保证了其最终权利的收益。

由YIP Events主办,上海人工智能技术协会、集成电路知识产权联盟、德中人工智能协会及中日人工智能协会支持的中国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峰2020以“知识产权赋能AI产业创新” 为主题于12月10-11日在上海宏安瑞士酒店召开。吸引了270余位人工智能IP人参加,为海内外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了高价值的信息交流平台。


峰会由半天的会前研讨会与两天的专题分享组成。会议主要围绕现有制度体系下如何最大化保护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企业商业秘密、著作权、数据保护与合规、专利的保护策略与挑战、人工智能产业标准化与专利池建设、出口管制政策与应对、开源软件、专利运营成果转化等前沿问题,同时就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冲击、人工智能产业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诉求、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进行深入讨论。

12月11日上午11时许大会进行了当天的第二个小组讨论,本次讨论由由 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李江先生担任主持人,由美的集团IoT事业部的知识产权负责人樊思远先生、小米公司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专家刘超先生、紫藤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的张娜总监和商汤 科技 知识产权高级经理刘婵女士 为与谈人,本次讨论围绕 “智能终端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及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策略” 话题展开。

“知产前沿”新媒体将此次小组讨论的要点整理成文以飨读者,供参考学习。



李江先生率先就该主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解。未来万物皆终端。企业的传统业务随着产品迭代更替,逐渐智能化、物联网化。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必然面临终端海外布局和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策略问题,这本质上是攻与防的配合。


一、AI时代的企业转型——美的经验

樊思远先生为大家分享的是家喻户晓的美的公司如何在AI席卷的时代成功转型。

(一)全新挑战

美的集团的IoT(Internet of Things)事业部的前身是成立于2013年的美的智慧家居研究院,作用定位为智能家居的共性研究,对美的的智能转型来说至关重要。

曾经的美的是传统的制造类企业,专利风险对策较为简单。企业内部风险防控重点在于自主研发的价值高、难以被取代的核心技术,包括专利风险调查、专利规避以及与其他公司的专利交叉授权,或是布局自己的专利武器库与其他竞争对手实现军事竞争格局。而非关键性技术会从供应商采购,以协议的方式约定供应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担保,供应商再由上游供应商提供技术担保,以分担风险。总体而言,

智能化的发展使得大数据、无线连接技术等跨界技术不断引入到家居领域,形成新型的智能家居行业。在通信领域涉及到许多标准必要专利;蜂窝网络技术或是WIFI技术的专利权人转向对终端直接授权专利,风险转嫁到了终端设备厂商,而无线通信模组、无线通信芯片等制造商逐渐免除了被收取专利费的风险。供应商逐渐不再为企业提供担保,全新的 游戏 规则向传统制造业的规则发起了挑战。

(二)冲突应对的思考路径

要化解智能行业规则和传统制造业规则的冲突,需要在更加细化的问题中理清思路:

第一,专利付费的“黑匣子”。

标准必要专利推动行业发展、为知识付费已成为共识。然而,专利是由各研发厂商自行申报的,我们无从得知其专利的底层技术如何、标准必要专利是否客观存在,以及专利权利是否完整、无瑕疵。这种不确定性引发了家居企业为专利付费的担忧,家居企业明显缺乏技术专业的谈判筹码。

第二,专利付费的成本与效益。

家电智能化在家电溢价中究竟发挥了多少效用?根据目前的观察,无线通信和AI等技术能够为智能化家电产品带来约5%以内的溢价。从成本角度,为专利支付合理对价才为企业所接受。在蜂窝网络技术确定的模式中,对价是根据厂商提供的出厂价格确定费率或统一的费率进行定价,归根结底是以产品的整体售价推算。若企业为多项技术支付专利费,支付成本很可能超过产品本身售价、明显超过了智慧家居的溢价率。另外,企业为专利付费的结果究竟是增加自身的竞争优势,还是削减自身的成本优势?

基于专利付费成本、溢价与用户需求关系的错综复杂,上述计费模式如何套用、调整才能实现效率最大化是重要的议题。

从行业发展的现实角度出发,智慧家居新兴产业还是需要以家居制造业掌握主要话语权,而不应当受通信行业的规则主导。

李先生对传统家电企业面临的挑战进行了补充。他认为,传统家电企业迎来AI时代,最核心的是定价问题和沟通问题。定价问题,更多涉及的是经济学和科学技术;沟通问题,需要的是时间。


二、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小米经验

刘超先生目前主要从事IP in house的工作,从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角度分享我们如何做好风险管控。

(一)小米模式概述

(二)风险最小化

虽然生态链产品模式有IP风险,但是在进行专利投资时,可以先行分析各个投资对象的专利,便能够在领域内优中选优。在每个项目中企业的IP风险防控都需要抓早、抓全,专利工程师必须在立项阶段就通过专利分析,把涉及到专利技术的项目内容检索出来,得出IP上的建议并传达至产品团队或公司管理层。存在风险时,企业需要整合出风险评估报告以形成竞争对手和投资专利的数据画像,并事先规划风险应对的手段。

风险评估过程中,不可单纯分析专利,还需要根据竞争企业的商业方式分析他们的诉讼进攻模式和容忍度,估算诉讼发起的可能性,了解其发起的是单纯专利诉讼诉讼或是结合其他知识产权的复合型诉讼。规避企业诉讼模式也是减少风险的方法之一。

(三)专利对企业赋能的影响

规避IP风险的最好方式就是在技术上占据领域内的绝对优势。例如,AI与5G都是技术趋势,小米正在做关于5G技术融合到AI的产品上的发展趋向报告,在最前沿的领域中提前进行专利布局。

专利赋能企业必须注重专利研发的专业性。几年前,小米进行了一项制造电饭煲的“新国货”计划。起初,小米以日本电饭煲特有的发热技术为始发点进行了专利检索,将该技术领域内最资深的、手握发明专利数量最多的日本电饭煲发明者请来,将电饭煲技术与小米自己的IoT技术相融合,最终产出了带有小米IoT技术的智能电饭煲。传统家电必然会进入技术先进化、智能化,我们需要注重传统技术与自己的技术融合,处于行业先占地位,方可规避风险。

(四)风险评估制度

企业规模大,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随之增加,所以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制度,甚至是让每个产品都经过信息化评估,避免风险因素的遗漏。产品都是不断迭代的,所以多产品的风险评估也需要不断更新升级。可以将先前分析产品或者领域的结构保存下来,基于原始结构进行再分析,提高工作效率。


三、海外知产风险防控

刘婵女士聚焦于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分享自己的经验与看法。

(二)竞争对手监控

企业大部分的知识产权风险来自于竞争对手。通过对企业所处的技术领域的海内外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定向专利监控和风险防范,不仅能够直接降低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同时能够间接获取到竞争对手在海外的产品特点、专利布局情况等。这为企业海外的市场竞争提供非常有效的支持。

(三)企业知产人才队伍培养

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的实施,归根结底有赖于企业内外部专业人员的执行。针对性的培养计划,对建立一支有经验、有效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人才队伍有着不可取代的意义。此外,还需要构建外部专业服务体系,特别是知识产权专业的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对企业风险防范项目的实施起到专业支持。


四、终端企业知产风险管理与海外专利布局——紫藤经验

我们需要思考,适用什么样的科学方法论,才能使得日常的专利布局、风险排查、诉讼应对工作显得更加顺畅合理?

(一)风险识别

第二步, 如果企业在海外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如何应对产品流通至海外时收到的律师警告函?如果积极应对,是否会招致更多警告?

(二)风险分类与应对

(三)外部辅助

初创型企业或微小型企业,人员较少、资源有限,但需求量、工作量不小,那么企业就必须考虑如何通过专业机构为企业进行海外布局,利用外部资源将有限的资源投到刀刃上。而大型企业,内部分工布局体系较健全,在企业创新产品上市前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即介入产品规划和专利布局方向,这是深度合作。紫藤的愿景正是成为全球创新企业的IP服务商。


五、企业并购中的知产战略

刘经理基于小米生态链投资策略分享了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战略经验。小米的生态链投资并购过程中提倡各企业的独立性,在扩充生态链规模的同时要保持企业的自由发展。如果生态链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部,有自己强大的知识产权储备和管理功能,可以自己主持事务;规模小的企业在知产管理稍有欠缺,小米可以给予其一定指导和培训。

小米于2017年与诺基亚达成交叉许可,购买了其一部分专利。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企业正常商业运营的考虑,要在专利付费过程中平衡的企业成本与企业的商业运作,合理的专利费能够推进企业国际化进程。也许我们还可以赋予专利许可更加丰富的内涵,由单向的许可转向互利共赢,充实合作双方的 科技 实力。

关于美的收购库卡,樊经理解释道,双方的收购协议规定要保证库卡的知识产权独立性,所以未做知识产权的整合。


六、国际诉讼初探

海外诉讼成本主要以律师费用和案件和解成本组成。以美国案件为例,据统计,从应诉到开庭之前和解,仅律师费即可达到约150万美元,和解费用需要另外计算,这导致了企业在海外布局面临的诉讼风险巨大。现在,为了帮助企业应对高风险的国际诉讼,出现了海外诉讼风险保险,适合于小型企业作风险应对参考。

紫藤运营公司有一个部门是许可诉讼争议部门,每年约管理50多起诉讼案件,帮助面临诉讼的中国企业实现与美国律师的对接,或者通过内部律师和美国律师外部合作的模式。这种内外联动模式可以分担企业的四方面担忧:一是检索,美国律师按小时计算无效检索和分析的费用;二是证据收集,国内企业的证据收集都是在国内进行,如果美国律师到国内取证,所有的差旅费需要企业承担;三是企业内部人员培训,到discover阶段培训企业内部人员做充足的准备;四是许可谈判支持,以专业机构的实际经验带领企业规避谈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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