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在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 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 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 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 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 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到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物联网是一个行业的统称,比如说汽车、水稻、网际网路等行业一样。
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有货币发行权,其他任何企业说发行货币的都是传销骗子。
发行原始股也不会随便这样来发的,需要专业的证券公司来 *** 作,其他个人说交钱可以给原始股的基本是传销骗子。
如果有人说这个是原始股货币送积分要个人资讯什么的,基本可以确认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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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网际网路有几类一类是靠搜寻引擎来实现收益的如百度、360、搜狗等,这一类搜寻巨擘的收入来源有一下几种途径:1、由于现在人们上网都要通过浏览器,百度早期虽然没有浏览器但是10多年前网际网路在中国刚起步时中国规模比较大的只有2家:李彦巨集的百度和周巨集祎(现在的360老总)的3721,但是3721当时太流氓导致网民放弃了3721选择了百度,百度成为搜寻界的老大。当时ie是世界最大的浏览器,那个时候也没有太多的选择,只要网民上网ie也就只能跳转到百度的首页,使得百度成为了虽然没有浏览器且是中国最大的搜寻大佬,由于他的垄断地位,为了能找更多的钱,他采用了一些现实中的挣钱渠道;卖广告位,你只要到百度的好123去看看你就知道了只要是在百度首页的都是一些大企业,他们的广告少则几千万动辄过亿,一般的中、小企业你想都别想。你算一下一个广告位我给个列子:如“淘宝网”里这3个字连结一年在百度的广告费至少几千万。360公司也是这样,不过他的广告费没有百度高,毕竟他只有百度的1/3的规模。2、竞价排名。你要想在百度首页的位址列搜寻词语的话如:“云南旅游”,会出现不计其数的搜寻结果,排在前面的都是出价高的,特别是热词,像有的词点一下20多块钱就不在了,就是这么一群人养著百度。竞价排名使得百度声名狼藉从原来的80%份额,减到现在的60%。第2类网际网路企业是靠收起租金和手续费来挣钱的如淘宝、天猫、58同城等。现实中的商铺搬到虚拟世界中,这是阿里巴巴老马的一大创新,当他要搞网上商城时别人都认为他疯了,可是他先搞了阿里巴巴又搞了淘宝,短短几年间网上交易达到上万亿,原来到淘宝做生意的人不收钱等到淘宝做大了,比实体店都还要好,人人争相到淘宝来做生意,老马开始收那些店家的租金了,不进收租金还要收交易的手续费(支付宝)。后来老马也收广告费。第3类;京东、苏宁靠吃差价来找钱,低价拿来高价卖给顾客。总结起来网际网路靠:广告、竞价排名、收租子、吃差价挣钱
物联网怎么赚钱很好赚钱的,你可以做沃腾物联网络卡代理,或者是投资智慧穿戴、智慧家居等产品
物联网是个很大的范畴,你可以经营一个范围,例如智慧家居,智慧交通等。
网际网路是怎么赚钱的啊?可以有自己的产品,或者网站做好了,有了一定的使用者了就会吸引广告商或厂家跟经销商来投广告了
学习物联网赚钱靠谱吗? 360行,行行出壮元
只要你肯努力,在哪里都可以发展?
那你种菜也可以发展,为什么在网上玩手机也不能发展的?
靠不靠谱就要,看你的知识啦!
你不懂网路,又想快速赚到钱,是不可能的
比如说你刚刚玩网路,就想赚到钱,你必定失败,投多少输多少
要是你要在网上发展 的话,那随便开个店涨人气。
现阶段这两块赚钱的机会很多 智慧硬体能提供的一体化是目前传统企业转型的关键服务 许多小的传统企业甚至大的厂商没有这方面的技术 而随着物联网的发展 企业如果不跟进产品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被淘汰 因此解决方案是唯一的选择
再者是产品 目前C端使用者接受能力越来越强 面对各类协议的智慧家居产品已经不再惊讶 甚至他们都已经懂得wifi跟zigbee的优劣势 智慧家居作为物联网最为典型的案例 是最容易走进百姓家里的 伪需求也是一种需求表现
首先,物联网是一个行业,而且物联网的市场是非常巨大的,如果说个人怎么赚钱的话,那么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涉及到一定的专业技术类
例如,智慧家居的安装,这些需要搭建物联网平台,其实有点类似现在的网际网路的网管,需要搭建系统,所以需要对物联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硬体销售
这种其实和传统的生意是差不多的,只是售卖的商品变成了物联网的硬体商品了而已。
打工
去一些物联网公司,硬体,方案,软体,打工也是能够赚钱的,而且现在行业发展阶段处于初步,如果随着技术和各个领域的成熟,物联网人才也会非常的受欢迎。
当然还有其他的行业赚钱的,不过适合个人的,可能以上比较合适。
发掘科技一家专业的物联网硬体方案公司:发掘科技
物联网是啥? 物联网是新一代资讯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英文名称是:“The Inter of things”。由此,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网际网路。这有两层意思:第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网际网路,是在网际网路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充套件的网路;第二,其使用者端延伸和扩充套件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资讯交换和通讯。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网际网路”。物联网通过智慧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泛在网路的融合应用,被称为继计算机、网际网路之后世界资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网际网路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路,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因此,应用创新是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以使用者体验为核心的创新20是物联网发展的灵魂。
中国物联网校企联盟将物联网的定义为当下几乎所有技术与计算机、网际网路技术的结合,实现物体与物体之间:环境以及状态资讯实时的实时共享以及智慧化的收集、传递、处理、执行。广义上说,当下涉及到资讯科技的应用,都可以纳入物联网的范畴。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定义,物联网主要解决物品与物品(Thing to Thing,T2T),人与物品 (Human to Thing,H2T),人与人(Human to Human,H2H)之间的互连。但是与传统网际网路不同的是,H2T是指人利用通用装置与物品之间的连线,从而使得物品连线更加的简化,而H2H是指人之间不依赖于PC而进行的互连。因为网际网路并没有考虑到对于任何物品连线的问题,故我们使用物联网来解决这个传统意义上的问题。物联网顾名思义就是连线物品的网路,许多学者讨论物联网中,经常会引入一个M2M的概念,可以解释成为人到人(Man to Man)、人到机器(Man to Machine)、机器 到机器(Machine to Machine)。从本质上而言,在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的互动,大部分是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资讯互动。
物联网是指通过各种资讯感测装置,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线、互动的物体或过程等各种需要的资讯,与网际网路结合形成的一个巨大网路。其目的是实现物与物、物与人,所有的物品与网路的连线,方便识别、管理和控制。其在2011年的产业规模超过2600亿元人民币。构成物联网产业五个层级的支撑层、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以及应用层分别占物联网产业规模的27%、220%、331%、375%和47%。而物联网感知层、传输层参与厂商众多,成为产业中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
在市场应用方面,2011年从整体来看,占据中国物联网市场主要份额的应用领域为智慧工业、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医疗、智慧农业和智慧环保。其中智慧工业占比最大,为200%。
产业分布上,国内物联网产业已初步形成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等四大区域集聚发展的总体产业空间格局。其中,长三角地区产业规模位列四大区域之首。
于此同时物联网的提出为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实现智慧城市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计算机学报》刊发的《物联网体系结构与实现方法的比较研究》一文对其体系结构、实现方法进行了分析介绍。
2012年我国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达到3650亿元,比2011年增长386%。从智慧安防到智慧电网,从二维码普及到智慧城市落地,作为被寄予厚望的新兴产业,物联网正四处开花,悄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随着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迅猛的态势和产业规模丛集的形成,我国物联网时代下的产业革命也初露端倪。从具体的情况来看,我国物联网技术已经融入到了纺织、冶金、机械、石化、制药等工业制造领域。在工业流程监控、生产链管理、物资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监控、装备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生产、用能管理等生产环节着重推进了物联网的应用和发展,建立了应用协调机制,提高了工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了工业的集约化生产、企业的智慧化管理和节能降耗。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和产业的发展,预计2013年中国物联网市场规模将达4896亿元,到2015年,这一规模将达到7500亿元,发展前景将超过计算机、网际网路、行动通讯等传统IT领域。作为资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革命,物联网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其理念也日趋成熟,可定址、可通讯、可控制、泛在化与开放模式正逐渐成为物联网发展的演进目标。而对于" 智慧城市"的建设而言,物联网将资讯交换延伸到物与物的范畴,价值资讯极大丰富和无处不在的智慧处理将成为城市管理者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私有物联网(Private IoT):一般面向单一机构内部提供服务;
公有物联网(Public IoT):基于网际网路(Inter)向公众或大型使用者群体提供服务;
社群物联网(spaqiot):向一个关联的“社群”或机构群体(如一个城市 下属的各委办局: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等)提供服务;
混合物联网(Hybrid IoT):是上述的两种或以上的物联网的组合,但后台有统一运维实体。
一分不投两年赚2400万!昆明惊现新骗局,至少已有数百人入群。
几天前,昆明人小张的父亲被神秘兮兮的拉进了一个群。这个群里号称:
“不用交一分钱,就有3000块返现,还有百年分权,到2020年可以翻8000倍,也就是到2020年你就可以拿2400万。”
天下哪有此等掉馅饼的好事!记者调查之后,发现一个恐怖的新骗局。从小张父亲的经历来看,这个骗局已经渗透到昆明,昆明人可要小心了!
几千万返利,国际100年保护期分红?
这个项目简直吹得没边了
小张父亲被拉入的这个微信群,有数百名成员。每天,这个群里都会发布各类报名表格,收集大家的包括姓名、性别、身份z、电话等个人信息外,还在不断告知大家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个“大家庭”了。
此外,群里还会发各种所谓物联网公司的宣传。
进群以后,群主就会开始给新人关于这个项目的各种宣传资料。
不用投入一分钱,就会有几千万的返利,而且可以参与国际100年保护期的分红?这个项目简直吹得没边了。
但是,每天,群主们还是用各种各样的宣传资料在力证:这是真实的,不加入你就会遗憾终生!
他们称:这个机构被称为CDC海外特区董事局,总部设置在昆明,全国各处均有分局。
CDC就是中国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是迄今为止唯一由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
这种数字货币具有三种属性:在国内是法定货币;在国外是主权货币;在物联网系统是虚拟货币。
最吸引人的自然是那高得吓人的收益。
小张的父亲就是被这样的高收益所吸引,加入其中。虽然到现在还没有投钱进去,但身份z等个人信息都已经提交给了该群的负责人,小张说他真的很担心被网贷。
加入就返3000元
到2020年翻8000倍,就有2400万
以小张亲戚的身份找上了这个微信群的介绍人,被进行了一番玄乎其玄的洗脑……
“如果你们现在参加进来就是首批,属于原始股,不用交一分钱就有百年的分权”介绍人说。
原始股是什么意思?就是又能有徽章,又有3000块钱的返款,还有百年的分权。
“3000块在里面翻8000倍,三八就是2400万,而且到2020年就能拿完这笔钱”介绍人说。
他还说,等首批一关门,再想进来的人,就要交9000元了……
这是什么项目能那么赚钱?这位介绍人随后抛出了物联网概念。还说:“互联网是美国掌管全世界,全世界向美国打工打了22年,我们中国也给美国打了8年工,我们中国现在物联网是世界第一的,现在全世界的人要来给我们中国打工,当然你们是娃娃,你们不学习这些不知道。”
大概意思就是说,中国在未来物联网的主导地位,国家才创立这个项目,是真正的国家项目,不必担心上当受骗。
为了向记者证明自己不是骗子,他还拿出了各种链接和报道。
获取利益的条件是什么?
这位介绍人说:首先要加入微信群,并将自己的昵称改为真实姓名,同时还需要配上身份z照片等一系列的个人隐私信息。因为头像就是yhk;昵称就是身份z;邮箱是钱包……
他还展示,他的手机中,已经有数十份类似的申请人资料:“我是太忙了,我要给他们打表,要负责他们的头像、昵称这些,我相当相当忙,这些就是资料了,看见没有2018年5月2日加入,昨晚去相馆照的……”
然后就是下一步了,赚取积分!条件是:只要拉人进群就可获得积分!
“你多喊几个人来,你们文化高可以当讲师,当报单员埋没人才了,群管也是才有9000,当讲师15000,当群主两万多……”介绍人还在夸夸其谈。
这位介绍人一直苦口婆心地说着:他们真是为了带着大伙儿一块儿赚钱,顺便让你们的子孙都衣食无忧!
在宣传资料中发现,有一个链接供成员购 买所谓的公司彩铃,而这个再简单不过的彩铃收费竟然高达数百元。
可能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
昆明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两年时间,一分钱不花,还能从3000元翻成2400万元,这比印钞机速度还快啊!
查询后发现,都是套路啊!
早在2017年5月份,反传销网就曾发表过《起底中国物联网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传销骗局》的内容。
里面介绍,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的套路,和之前曝光过的“罗斯柴尔德家族LCF项目”金融诈骗根本没有多大差别。都是骗局!
这个群里的“积分梗”是不是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没错!就和小张爸爸被拉入群里的套路一!模!一!样!
网上也有网友讲述了自己的家人亲身经历了“LCF物联网虚拟货币金融传销”的骗局。
也有其他网友在网络上询问过:CDC海外特区数字货币是什么,最近身边有朋友拉人进群……
而网友的回答是:是新型传销!
他们的套路是这样的:
1、免费进群
网上不少相关内容分析:这个新骗局打着“物联网”的旗号,不像其他骗局一开始就要求缴纳会费,而是先获取准确的受骗人信息,然后才邀请进群。
2、讲师洗脑
然后微信群里会每天有所谓的“领导”、“讲师”发一些洗脑的文字或者语音或者虚假的视频。
每天吹捧这个项目是多么的好之类的话语,试图给受骗者洗脑,一直强调是自愿加入,而非强迫入群,逐步的改变所谓的规定,规则,以国家的名义误导他人,让大家信以为真。
3、吸金
小张爸爸加入的这个群,自称”还没到开盘时间“,所以还不了解之后的套路。
但反传销网上发表的文章介绍:已经有过虚拟货币传销的案例,无非是庞氏骗局,通过开盘集资,把后面人的钱交给前面的人。开盘集资的方式也会有很多种,比如说前面提到的免费送你积分,但是这个积分需要你通过物联网平台消费到了一定的额度才能领取;积分可以领取,但是要你在里面入了多少股,才能够取出来等。甚至狠一点的,在第一轮吸了钱就走人……
昆明警方提醒:此微信群可能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已经介入调查。
最后,提醒所有人!
1、目前我国还没有以国家名义发行过任何的数字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回答“中国央行如何对待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问题时表示,中国应当慎重发展数字货币,研发数字货币要经过充分测试,局部测试,可靠后再进行推广。他还表明,我国目前不接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零售支付工具,也不认可相关服务。
2、积分不等同原始股
现在,有很多骗局打着发行原始股的概念,吸引投资者加入,把这些所谓的原始股包装成一夜暴富的工具。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反之,就容易上当受骗。
3、真正的物联网是这样的
物联网顾名思义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说白了就是物品连接网络,比如洗衣机、电冰箱、空调连接到自家WIFI,通过APP来控制其功能,这叫做物联网!当然这只是物联网应用的冰山一角!
各位一定要擦亮眼睛,切莫上当!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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