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师其实是一个泛称,一个人搞iOS开发可以被称为iOS开发工程师,搞Android开发可以被称为Android开发工程师。
2)其实就是说某人是搞什么相关工作的,物联网开发工程师,即做物联网开发。
3)物联网开发嘛,我们以智能家居来举例吧,就是把你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等都像手机一样连入互联网,工程师就是为此提供技术支持的。
4)麦子学院的“物联网开发”便是教你成为物联网终端工程师的(对,和开发没关系)。
5)当然,工程师也可能是一种尊称。
2022年东北石油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黑龙江 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研究生 为主。
第七条 颁发 毕业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 河北 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高考 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 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不超过本科总计划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 平行志愿 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2年我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计算机 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四个专业)、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两个专业)。按本科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学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2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 艺术 类、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成绩、专业 志愿 、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 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 录取分数线 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专业,我校实行1:1调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乐件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东北石油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 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
第三十三条 :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
2022年北部湾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部湾大学,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BEIBU GULF UNIVERSITY。办学地址: 广西 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类人才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清”的原则进行录取。采取“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考生分数相同则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首先对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2其次对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报考我校的 浙江 省、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的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上述省(直辖市)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的网站。
第十三条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业录取
12022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如是选考器乐科目的考生,仅限于钢琴、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长笛。音乐表演专业在 河南 省、河北省、重庆市、 甘肃 省只招统考子科类器乐(钢琴、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长笛) 考生。在 四川 省只招省统考子科类音乐表演(民乐: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笛)和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
1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或C等级及以上)。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
1本项目是我校与波兰华沙 理工 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 学习 ,由我校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华沙理工大学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班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读一年的英语,合格后再转入专业班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我校学习(留在我校学习期间 学费 按学校同年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2本项目招生列入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则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本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录取
1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为5个专业,具体专业信息如下: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1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2H;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7H;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905H;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20105H。
2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的所有专业采取 “双学位”、“双学籍”、学费为60000元/学年,“4+0”的培养模式 。美方派教师到北部湾大学授课,学生4年可均在北部湾 大学学习 ,四年学习结束,符合条件者可获北部湾大学本科学历 证书 、学士学位证 书 及美国东密歇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学生也可选择在4年学习期间到东密歇根大学学习1年,赴美学习不需在美方学校再额外缴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国际差旅费、办证等相关费用自理。
3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的招生列入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填报有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到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
4录取到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的考生,只能申请转入本学院内的其他专业,不得申请转入到其他学院的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
1少数 民族 预科计划、公费 师范 生计划、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应用型本科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型专业录取原则,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2航海类招生专业的3个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不填报有航海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到航海类招生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须慎重。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 米及以上,女生身高 155 米及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 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 155 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3 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学年收取。学校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部门批文为准。
1学费标准:农学类专业3800元/年;文学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年;艺术学类专业12000元/年。
2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依据相关学费标准收取(2021年为4000欧元/年,仅供参考);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同级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标准(4600元/年)收取。
3北部湾大学东密歇根联合工程学院招生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1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2H;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207H;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905H;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20105H。此5个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60000元/学年,如学生选择在4年学习期间到东密歇根大学学习1年,赴美学习不需在美方学校再额外缴纳学费。
4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四年制,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包括“奖、贷、助、勤、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北部湾大学。符合 毕业 条件的 毕业生 ,学校颁发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z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者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八章 及网址
第二十五条 招生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5011
咨询电话:0777-2804088、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物联网工程专业对选科是有要求的,首选科目要求只可以选择“仅物理”,但是大多数学校对再选科目是不做要求的,另外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学科有很多,比如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扩展资料 物联网工程专业的首选科目要求只可以选择“仅物理”,“仅物理”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另外很多学校对再选科目是不作要求的,比如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农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保定学院、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盐城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南昌航空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等大学。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541
校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学府街1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英鉴 (校长)
二、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结合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并根据社会专业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1、我院将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中心(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其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时我院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招考中心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3、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男女比例:无限制。
5、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严格按照省招考中心录取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6、外语语种:无限制。(但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
四、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专业编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01
空中乘务
三年
6000
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6000
03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04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000
05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三年
6000
06
计算机系统与维护
三年
6000
07
软件技术
两年
7500
08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7500
09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三年
6000
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三年
7500
11
信息安全与管理
三年
6000
12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三年
6000
13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6000
14
移动通信技术
三年
6000
15
物联网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16
会计
三年
6490
17
电子商务
三年
6000
18
酒店管理
三年
6000
19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装潢艺术设计方向)
三年
7500
20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7500
21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7500
22
产品艺术设计
三年
7500
23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7500
24
影视动画
三年
7500
25
摄影摄像技术
三年
7500
26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三年
6000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z书。
六、奖助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年。
2、国家奖助学金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每人3300元/年。
3、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学府街1号
邮 编:041000
联系电话:0357-5705555
传 真:0357-3351100
网 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等门类高层次人才的教学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高水平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阶段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校本部就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气象学、大气科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招生网址:>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处(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艺术类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1
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d性学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3
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500度。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显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
4
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5
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6
大气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7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8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9
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0
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1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2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4
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5
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6
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7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18
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19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20
安全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21
消防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22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3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5
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6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7
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28
翻译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29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3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
31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32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3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特点,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见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保证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八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招飞简章》,我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_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2年该专业面向黑龙江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河北省、吉林省和四川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普通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1166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出版社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第三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
第十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二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z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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