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出台
由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近日出台。《规划》提出,到2010年,完成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中央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达70.81亿元,支持全国约24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变房屋短缺、破旧和基本诊疗设备短缺等状况。
《规划》提出,根据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分为三档,即:1400平方米/3万人~5万人,1700平方米/5万人~7万人,2000平方米/7万人~10万人。中心可设置以康复功能为主的床位,建设规模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床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康复床位数量按照0.3张~0.6张/千人口(指户籍人口)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中心应配备心电图机、B超、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高压蒸汽消毒器、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和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等。
《规划》提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0平方米,应配备诊断床、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和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等;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相应设备。
据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今年启动,分两年安排。专项资金中,中央安排投资41.50亿元,其余29.31亿元由地方安排,主要用于没有业务用房和业务用房缺口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承担筹措资金任务。建设项目需要的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地方政府要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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