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归哪些部门管理?

医院归哪些部门管理?,第1张

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地方的医院分别由地方各级卫生局管理。

1、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比如我们常提到的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环境工作,具体的执法、业务工作由下属事业单位等实施,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政执法的卫生监督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前叫卫生防疫站),负责妇幼卫生的妇幼保健院,还有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3、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医院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地方各级卫生局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医院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医院属于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医疗机构的类别有: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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