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国外监管对我国有怎样的启示

数字货币国外监管对我国有怎样的启示,第1张

当前数字货币主要包括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和瑞波币等,其中比特币最为人们所熟知。

2009年,比特币问世,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作为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并被推广应用到相关领域。2013年,美国政府率先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导致比特币价格大涨。2017年以来,数字货币市场经历疯狂发展后进入调整期。2018年,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将数字货币定义为资产而非货币,表示对利用其进行逃税、洗钱、恐怖融资等问题的关注,同时,呼吁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其他标准制定机构对数字资产及其风险进行持续监控。而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数字资产》报告,指出当前数字资产还不会对全球金融稳定构成重大威胁,但需要加强监控以适应市场发展。

2017年1月,人民银行等部门对比特币中国、火币网、币行等交易平台开展现场检查。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首次宣布代币发行(ICO)是未经批准的非法融资行为,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采取十分严厉的态度,禁止一切交易活动。部分国家希望通过市场加政府的形式引导和规范数字货币的发展,从而支持本国的经济发展。其中,英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家的中央银行在物联网建设、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和数字货币投资等方面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英格兰银行是第一家发布分布式账本技术研究的中央银行。加拿大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研究如何应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来提高国内银行间支付的效率、性能和d性。欧洲中央银行和日本银行实施联合试验,探讨如何改善国内银行间支付和结算,并促进跨境银行间的证券交易和现金结算。伊朗和委内瑞拉等国家对数字货币大开绿灯,支持各类金融交易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一贯重视数字货币研究和试验工作,目前,已成立“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研发体系,稳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工作,并将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于票据交易中。

(一)数字货币具有贬值特性

数字货币的支持者声称,数字货币在设计之初其数量是确定的,这使其不存在贬值问题。但事实上,即使某种类型的数字货币供给有限,但大量不同种类的数字货币意味着所有形式的数字货币的总供给量是无限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分叉”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数字货币分支可以从“空气”中变出来。仅比特币就可以衍生出多种形式的分叉货币,开发人员仅需要通过克隆比特币软件,在其中添加一些新功能或修改算法参数并使用新名称,就可以发行另一种新的数字货币。仅2017年,就出现多种比特币分叉,包括比特币现金、比特币黄金和比特币钻石,而这些比特币的分叉还可以再次分叉,永无止境。和过去一样,这些分叉行为会淡化现有数字货币的价值,而其本身完全没有经济价值。

(二)数字货币可信度低

历史经验表明,以数字货币衡量的“虚拟资产”不具备像实物货币一样的可持续性。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用承担数字货币的责任,也没有任何机构为数字货币背书,其所有权集中度高,这也使得数字货币更不值得信任。事实上,数字货币的使用通常是建立在人们对比特币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信任基础上。通俗地讲,数字货币搭载在服务于整个金融体系的机构基础设施上,并且依赖于它所提供的信任。这使得数字货币交易中介需要建立自己的公信力以及面对客户资金流失、资金转移限制和市场完整性不足等挑战。

(三)数字货币效率低下

新技术并不意味着更好的技术或具有更好的经济性。以比特币为例,虽然比特币可能作为一种没有政府参与的替代支付系统,但其效率低下,已经成为泡沫、庞氏骗局和环境灾难的组合体。由于被动性大,比特币成为一种疯狂的价值储存方式,而很少被用来支付或作为一个账户单位。

(四)数字货币使用场景有限

就使用程度而言,比特币及其衍生品对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人更有吸引力,因为只有该类人才愿意承受数字货币价格的剧烈波动。中央银行的实验表明,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的数字货币系统运行起来非常昂贵,但运行速度比传统的支付和结算系统慢,运行效率低得多。同时,在比特币开采过程中使用的电力是惊人的,由此,也会带来相应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巨大争议,各国监管部门纷纷采取对策。

(一)持否定态度,对数字货币投机行为采取限制措施

1。对数字货币风险发出警告

加拿大央行行长波洛兹认为,买入数字货币的行为是赌博,而非投资。印度财政部称,投资数字货币如同“庞氏骗局”,投资者进行数字货币交易时“风险完全应由自己承担”,并建议最好避免参与此类投资。马来西亚第二财政部长认为,为了避免伤害金融科技创新,政府不会禁止数字货币交易,但会高度警惕数字货币风险。美国北美证券管理协会就加密货币和ICO风险向投资者发出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对加密货币的相关投资保持高度警惕,且必须全面了解加密货币的投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声明,重申美国北美证券管理协会的警告;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警告,数字货币交易存在技术不成熟、监管缺失、交易安全、价格 *** 纵、过度投机等风险。菲律宾证监会向投资人发出风险警告:投资人务必谨慎参与涉密数字货币的首次代币发行;任何出售证券包括虚拟货币的行为,都必须进行官方登记;企业和代理机构想要进行首次代币发行,必须获得官方批准;没有获得牌照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在菲律宾邀请或招募人员参与或对首次代币发行进行投资的,都将承担刑事责任。菲律宾央行副行长认为,由于虚拟货币不是货币,不会支持虚拟货币成为货币。印度尼西亚银行(印尼央行)发布有关禁止使用加密数字货币的声明,警告所有方都不要出售、购买或交易虚拟货币。印度尼西亚银行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所有虚拟货币在本国作为支付手段使用。

2。严格监管数字货币交易

韩国企划财政部宣布,针对韩国境内流行的虚拟货币交易出台监管措施,韩国将全面禁止未成年人及非居住外国人开设数字货币账户,并将数字货币投资收入纳入到韩国的税收体系范围内;金融机构不允许持有、买入、担保、投资虚拟货币;明确只有满足条件的交易所才能交易数字货币,严禁其他交易平台从事虚拟货币交易。韩国政府发布数字货币官方声明称,韩国政府将继续打击匿名数字货币交易账户,并将联合当地执法机关和金融机构进行调查,惩罚市场 *** 纵、洗钱和欺诈交易等行为。韩国金融情报部门和金融监督部门还对六大本地银行(友利银行、国民银行、新韩银行、农协银行、韩国兴业银行(19.020, 0.00, 0.00%)和韩国开发银行)提供给加密货币交易所的相关账户进行反洗钱检查。

3。启动虚拟货币征税计划

印度税务部门对9家主要比特币交易所进行调查,广泛收集关于比特币交易所的运作方式、投资者、投资来源等方面的信息,并考虑收税的可能性。如将比特币认定为货币,将不对其征收任何税款;如认定为商品,则征收18%的消费税;如认定为服务,则征收12%的税率。奥地利央行行长表示,加密货币交易者必须明确身份,缴纳增值税,并防范洗钱风险。韩国政府已成立虚拟货币税收工作小组,将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计划,可能会对虚拟货币相关企业征收企业税和转让所得税等。

(二)持观望姿态,暂不采取措施

欧洲中央银行总裁马里奥·德拉吉(MarioDraghi)认为,加密货币现在还不够“成熟”,还不足以让中央银行来进行规范管理。美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珍妮特·耶伦(JanetYellen)认为,联邦储备银行不会针对比特币制定任何政策,只会确保银行监管机构密切关注数字货币,恰当管理其与该市场上的交易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且,美联储会监督这些银行机构是否履行了其打击洗钱活动、确保银行安全的责任。以色列央行宣布不会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视为实际货币,但认为虚拟货币应当被视为金融资产。同时,以色列央行正在研究虚拟货币的问题,但鉴于全球各国的监管机构还没有就客户投资虚拟货币向银行系统发布指导,因此,以色列央行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三)持支持态度,采取措施规范数字货币发展

1。为数字货币发展提供法律、税收支持白俄罗斯总统亚历山大·卢卡申科签署《数字经济发展条例》,承认数字加密货币、区块链、ICO等业务的合法性,同时,为交易者提供法律激励和税收优惠。韩国政府发布数字货币官方声明,表示韩国政府将支持甚至资助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2。推出官方数字货币俄罗斯总统普京命令开发加密货币——“加密卢布”。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表示,即将发行基于该国石油资源的加密数字货币“石油币”,每个“石油币”价值等同于一桶原油。

人民银行应当在数字货币上扮演好角色,积极和财政、税务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行动,维护“数字前线”的秩序,保证支付体系运行正常,同时维护实体货币的真正价值。比特币是泡沫、庞氏骗局和环境灾难的组合体,人民银行要防止数字货币成为现行金融体系的“寄生虫”。

(一)数字货币不能作为传统货币使用

数字货币不能作为记账单位,不稳定的估值使得其不能成为一种常见的支付手段和稳定的价值存储器,脆弱性也使其是一种不可持续的货币形式。

(二)人民银行应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

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基础设施上,从与现有金融体系的链接中获得合法性的外表。这显然属于中央银行的监管范围,将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分离,确保数字货币没有寄生在实体货币上。中央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挥“数字前线”的监管作用,禁止商业银行做出充当“比特币自动取款机”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不允许这些数字货币与整个金融体系现有的基础设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三)人民银行应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人民银行要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应采用巴塞尔协议多年来坚持的原则:为金融市场(银行和非银行)的所有参与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培育创新、安全和竞争的市场。数字货币的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能够确保和维持高标准的汇款和付款的支付设施,且只有符合标准的交易所和产品才能进入银行和支付渠道。

(四)人民银行应采用新技术推动金融发展

人民银行应适当地采用数字货币的新技术,来改进国家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支付方面。新兴国家中央银行可能会从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施中获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财务流程和技术系统不是很高效,可以通过实施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或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实现更大的金融包容性,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消费(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层面的跨境支付摩擦。

数字货币由于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货币,但是数字货币采用的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有效改善金融体系服务能力,中央银行必须积极做好技术进步对金融冲击的相关准备。同时,披着合法外衣的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机构和基础设施上,可能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中央银行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好数字货币带来的各种风险应对工作,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责任编辑: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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