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条件开放面板企业赴大陆投资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10日晚宣布,有条件开放6代以上的TFT-LCD面板企业赴大陆投资,限量3座,并且要与台湾已设面板厂有1个世代以上的技术差距。
台经济主管部门同时宣布,开放并购、参股投资大陆晶圆铸造厂,但制程技术须落后岛内公司2个世代以上,并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审查;开放IC封装、测试,但个案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者,也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审查。此外,暂不开放投资新设立晶圆铸造厂。
台经济主管部门还修正了“不动产投资业”赴大陆投资原则,主要包括每年赴大陆投资总额不超过新台币500亿元;个案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企业赴大陆投资房地产开发业须财务健全,除金融保险业外的其他行业,负债占总资产须在70%以下等。
台湾业者表示,开放不动产投资业赴大陆投资,时机虽稍晚了一些,却是正面做法。
台经济主管部门还宣布,将“金融中介业”的银行业、信托服务业、金融租赁业,以及“电信业(第二类电信事业之一般业务)”、“积体电路设计业”、“焚化炉”、“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电)”等总计11个项目,由原来的禁止赴大陆投资类,改为一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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