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将数字货币定义为商品

美国法院将数字货币定义为商品,第1张

一名美国地区法官支持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数字货币定义为商品。

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针对数字货币业务运营商Patrick Kerry McDonnell提起的一份法庭诉讼的备忘录,纽约地区法院的一名法官Jack Weinstein裁定,“虚数字货币可以由CFTC作为一种商品来监管”

“数字货币是在一个市场中以统一的质量和价值交换的商品,。”法官在周二的裁定中写道,他们在“大宗商品”的共同定义中被解释。

一份文件称:“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在没有联邦一级政府规定的情况下,CFTC是否有权将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商品加以管理,以及法律是否允许CFTC对不直接涉及期货或衍生品合同销售的欺诈行使管辖权”

在这两种情况下,Weinstein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法官进一步批准了一项初步禁令,禁止欺诈嫌疑人在案件审查中进一步参与数字货币投资。

正如CoinDesk先前所报告的那样,CFTC早在2015年就将数字货币定义为大宗商品,这一决定导致该机构最近将目标对准了一个被称为是Hoaxing投资者的数字货币业务。

在今年1月提起的几起诉讼中,CFTC起诉了McDonnell和他的公司CabbageTech,指控他携客户的数字资产潜逃。

该机构当时表示,McDonnell称自己是一名数字货币投资专家,他提出的投资建议可能会带来极具吸引力的投资回报。然而,根据本案的说法,在客户发送资金和数字货币后不久,他就擅自挪用了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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