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92家核心供应商名单曝光,跟华为合作十大核心条款是什么?

华为92家核心供应商名单曝光,跟华为合作十大核心条款是什么?,第1张

11月7日,华为在深圳举办了一场“2018华为核心供应商大会”,到场核心供应商共150家,其中有92家获奖。

奖项共分为六大类,包括“连续十年金牌供应商”、“金牌供应商”、“优秀质量奖”、“最佳协同奖”、“最佳交付奖”以及“联合创新奖”。具体名单如下:

连续十年金牌供应商:英特尔、恩智浦

金牌供应商:灏讯、赛灵思、美满、富士康、生益电子、中利集团、富士通、沪士电子、美光、广濑、比亚迪、村田、索尼、大立光电、高通、亚德诺、康沃、安费诺、立讯精密、欣兴电子、莫仕、耐克森、京东方、阳天电子、中航光电、甲骨文、住友电工、安森美、中远海运集团、顺丰速递、中国外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舜宇光学、天马、SK海力士、罗德与施瓦茨、是德科技、美国国际集团、思博伦、红帽、SUSE、晶技股份、东芝存储、希捷、西部数据、光迅科技、迅达科技、新思科技、华工科技、长飞、意法半导体、思佳迅、微软、深南电路、新飞通、Qorvo、古河电工、瑞声科技、联恩电子、Sumicem、歌尔股份、华通电脑、三菱电机三星、南亚科技

优秀质量奖:赛普拉斯、高意、Inphi、松下、航嘉、旺宏电子、华勤通讯

最佳协同奖:迈络思、台积电

最佳交付奖:核达中远通、风河、亨通光电、日月光集团、联发科、蓝思科技、中芯国际、伟创力、罗森伯格

联合创新奖:伯恩光学、Lumentum、菲尼萨、铿腾电子、博通德州仪器英飞凌

在上述92家核心供应商名单中,美国供应商入选数量最多,包括英特尔、恩智浦、高通、博通等共计33家;

大陆供应商数量排名第二,包括立讯精密、比亚迪、京东方、瑞声科技、顺丰等共计25家。

其中,顺丰因为收购了华为供应链公司DHL(敦豪)在华业务,首次入选华为核心供应商。

此外,京东方今年首次华为提供柔性OLED曲面屏,是华为新旗舰Mate 20 Pro第一屏幕供应商,首次被华为评为金牌供应商。

其他的分别是:日本11家,中国台湾10家,德国4家,瑞士、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各有2家,荷兰、法国、新加坡各有1家。
 

跟华为合作,有哪些核心条款呢?

1、如实提供资料

合作伙伴必须保证向华为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材料中涉及第三方保密信息,合作伙伴保证已经获得第三方授权。合作伙伴同时必须保证,其向华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订单、销售报告、特价申请、返利、付款申请、公司重要事项变更等,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禁止收入造假

禁止合作伙伴通过虚假项目、虚增客户需求、阴阳合同以及提供虚假签收单、虚假验收单等方式协助华为员工确认虚假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故意延迟确认收入等。禁止合作伙伴通过任何形式伪造华为公司印章和公文函件。

3、合法获取和使用竞争信息

合作伙伴不应以任何非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获取和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不恰当的方式从客户、竞争对手的雇员或者其他方收集或接收他们自有的或第三方的保密信息等。

4、配合华为审计

合作伙伴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华为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为了确保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本《行为准则》,合作伙伴需要配合华为公司的审计。

5、渠道政策及供货路径遵从

在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作伙伴应严格遵守华为公司的渠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渠道管理、渠道激励、供货路径等政策和规定,并认同华为公司对前述政策、规定的单方制定和最终解释权。

6、禁止越权承诺

合作伙伴不得越权向最终用户、任何第三方承诺未经授权的事项,同时,如果合作伙伴发现有任何华为员工私自对其做出越权承诺时,应当直接拒绝并向华为公司举报。

因合作伙伴越权承诺或未拒绝华为员工私自越权承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该合作伙伴独立承担;给华为公司造成损失的,越权承诺的合作伙伴及华为员工应向华为公司进行赔偿。

为了有效杜绝越权承诺,合作伙伴应知晓并接受:华为公司将不会履行双方所签署的协议/订单内容以外的任何条款。

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即使华为公司在制造商授权函中承诺对授权的合作伙伴承担连带责任,华为公司仅按与合作伙伴的约定对其提供的产品承担产品责任,其他全部责任应由合作伙伴自行承担。

7、禁止诽谤

合作伙伴应坚持诚信经营原则,不得诽谤、诋毁华为公司的商誉,同时也不得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禁止合伙伙伴对竞争对手或其产品、服务进行错误或误导性陈述。

8、禁止贿赂华为员工

合作伙伴不得为试图获得不正当利益、保持与华为公司的合作等向华为员工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同时禁止给予华为员工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高规格接待等。判断某商业礼仪或馈赠是否合适,应当考虑假如该礼仪或馈赠被当事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知悉,是否会引起当事人的尴尬。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华为员工的家庭成员及亲属。

9、禁止关联关系

合作伙伴不得让华为公司在职员工及其家属参股。如果华为公司在职员工或其主要亲属正在为合作伙伴工作,或担任其雇员、顾问、董事、高管或者股东等,合作伙伴应当及时向华为公司报告。

若合作伙伴与某客户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其他关键决策人员或上述人员的亲属等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则在华为公司涉及该客户的项目中合作伙伴应予以回避。

10、知识产权及保密信息

合作伙伴应当尊重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同时,未经允许不得披露在与华为公司正常交易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

本文来自蓝血研究微信号,本文作为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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