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可谓是祸不单行,不久前发改委才对其处以60.88亿元罚款,现在又陷入商标侵权纠纷。近期,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高通”)再次指控美国卡尔康公司(QUALCOMM Inc.,“美国高通”)涉嫌商标侵权和干预执法。
2014年4月,上海高通就美国高通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国高通赔偿人民币1亿元,并登报向上海高通公开道歉,该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但从提交上诉书到立案用了一年的时间。
上海高通方表示,美国高通采取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导致该案件在长时间无法进入实质审理。美国高通指令其在中国的设立的公司或机构拒绝代其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而迫使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上海高通的起诉状等文件在2014年12月才送达至美国高通的美国地址。
而起诉状送达完成后,美国高通又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美国高通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代理此案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陈若剑律师表示,上海高通诉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开庭时间还没有最终确定。 而在期间,美国高通修改了其所有的网站、微博和宣传中涉嫌侵权的信息,同时继续在中国市场使用高通的名称进行活动。
资料显示,1992年7月,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设立。2010年9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高通”)。1998年起,美国高通进入中国,开始以“高通”名义进行宣传。
2010年,美国高通开始申请注册高通第9类与第38类商标,但由于上海高通举证该系列商标已被其注册并持续使用,美国高通的申请至今未获中国相关部门批准。
此前,美国高通曾两次向上海高通提出购买其商标。2001年,美国高通向上海高通提出以5万元购买“高通GOTOP”商标,但被上海高通拒绝;2012年9月,美国高通再以200万元购买上海高通所有的第662482号“高通GOTOP”商标,再被拒绝。
上海高通方认为,自1998年至2014年,美国高通对其持续侵权16年,涉嫌侵权金额数千亿元人民币,并且由于美国高通的侵权和肆意使用“高通”商标和字号,导致通讯和半导体行业都对上海高通合法注册的“高通”商标产生混淆,使上海高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而美国高通却因此获得巨额利润。
上海高通方面还表示,美国高通 2013年财年在中国的收入是124.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750亿元),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美国高通在中国2013年度的销售额为人民币716.02亿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权商标处罚规定,上海高通准备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美国高通严重侵犯上海高通的商标权利,要求罚其千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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