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线路运行单位对所管辖输电线路,均应指定专人巡视,同时明确其巡视的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包括宣传、组织群众护线)等责任,严格按照年度输电线路巡视计划执行,如有其他原因推迟巡视时间,线路维护单位负责人应说清原因,并尽快安排时间继续巡视。线路维护和运行单位相关主管负责人,应定期参加线路巡视,以了解线路运行情况并检查、指导巡视人员的工作。
(2)线路巡视以地面巡视为基本手段,并辅以带电登杆(塔)检查、空中巡视等。
(3)定期巡视在地形条件较好地段,可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巡视人员一人进行。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巡视及登杆塔检查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运行人员在巡视时应做到“四到”(走到、看到、听到、宣传到),“三准”(缺陷判断准、记录填写准、图表资料准)。
(4)正常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本体、附属设施)及通道环境的检查,可以按全线或区段进行。巡视周期相对固定,并可动态调整。线路设备与通道环境的巡视可按不同的周期分别进行。
(5)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人员由运行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巡视范围为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巡视中巡视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视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漏巡。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对引发事故的特征物件应妥为保管设法取回,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或参考。
(6)特殊巡视应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特殊要求时进行。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巡视的范围视情况可为全线、特定区段段或个别组件。
(7)线路巡视中,如发现危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用措施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尽快予以处理。
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以便组织复查、处理。
架空输电线路巡视注意事项
事故巡线时,除了注意线路本身和各部件外,还应注意附近的环境。如:树木、建筑物和其它临时的障碍物(它们有可能触及线路而引起事故);杆塔下有无线头木棍、烧伤的鸟兽以及损坏了的绝缘子等物;还应向沿线居民打听故障时看到什么现象没有。当发现与故障有关物件和可疑物件时。均应收集起来,并应对故障点周围情况作好记录,以便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在故障巡视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如发现导线断线接地时,所有人员都应站在距故障点8~10m以外的地方,并应设专人看管,绝对禁止任何人走近接地点。同时,应设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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