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计划扩建充电桩基础设施,解决电动汽车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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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爆发,现在的许多传统的汽车制造厂商开始纷纷向新能源方向转型。然而,尽管新能源汽车发展快速,但还是解决不了目前的技术难题。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势头良好,掣肘因素客观存在

  “公共充电桩太少了,虽然价格很有吸引力,我还是再围观一阵子吧。”家住合肥庐阳区的吴先生最近打算换部车,踌躇是否要选择一辆电动汽车,可怎么充电让他犯了难。

  很多开过电动汽车的人,都会像吴先生这样,被续航里程焦虑所困扰。充电设施的建设问题,是电动汽车推广面临的一大难题。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 ”省能源局电力处相关人士认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应该首当其“充”,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不断缩短充电时间和充电服务半径,助力电动汽车绿色出行。

  近日,《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出台,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

  当前,充电桩布设滞后已成为业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据国家能源局测算,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需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专用充电桩429.1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等。

  我省近年来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形成了车企主导、运营商主导、分时租赁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并存的格局。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数量2.15万个,其中公共类充电桩数量1.03万个;公共类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为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坚实基础。 规划也指出,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受车位、物业等多种因素影响,城市用户居住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较难。 ”省能源局相关人士介绍,同时,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场发育不成熟、政府监管难度大等也客观存在。

  到2020年,力争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充电桩,不应成为新能源车的“羁绊”。充换电设施规划应融入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和电网接入。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距离“协调”仍很遥远。

  为此,我省规划提出,至2020年,为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配置要求,建成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20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公务车与私家车分散式自用充电桩15万个,城际快充站170座,计划总投资100亿元。预计2017—2020年新增用电量33亿千瓦时,替代燃油300万吨。

  “实践证明,电动汽车的发展还远不能用一帆风顺来形容,电动汽车本身的技术问题,配套充电设施建设问题均给其推广应用带来了较大难度。有些问题在短期内是难以解决的,不回避难题并选取最切合实际的对策,能够使得我省在发展充电设施产业时更有针对性。 ”省能源局电力处相关人士认为,比如车桩发展不协调,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等现象并存;建设发展不平衡,目前省内现有的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合肥、芜湖两市,其他城市充电设施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整体利用率较低等。

  近年来,我省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形成,截至2016年底,合肥、芜湖市累计建成交、直流充电桩2.09万个,遍及机关、企业、公交场站、商场、小区、高校、公共停车场等场所。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已建服务区达154个,建成直流快充桩616个,占全省开通运营服务区的90%。同时,充电基础设施监控、计量、计费等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规划明确提出未来几年,合肥、芜湖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是我省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余各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试点城市配置标准开展建设。

  完善配套政策,减少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后顾之忧

  当前,不少地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场落地”面临重重阻力。因为对设施的安全、用电和消防等认知不一,场所管理者不同意建桩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充电桩运营方与场所管理者没有就利益分配机制达成一致,又进一步放大了阻力。

  为此,我省规划提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研究制订老旧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改造方案,推进老旧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建立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共享机制。到2020年,建成居民自用充电桩12万个,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合肥、芜湖老旧住宅小区车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不少于10%。

  “近年来,我省配套政策标准不断完善,此次出台的规划又做了进一步提升。在支持性方面,提出了规划用地、财政金融和电价等具体支持政策;在系统性方面,提出了总体和分区域、分场所建设目标;在配套性方面,提出了提高配套电网保障能力等任务;在前瞻性方面,提出了建立智能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内容;在协调性方面,提出了规范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建立省、市协同推进机制等内容。 ”省能源局相关人士说。

  对于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未来几年,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旅游景区等已有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须配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可按规范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市要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直流快充的充换电站。到2020年,在各类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成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沿高速公路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能满足电动汽车车主的跨城际使用需求,减少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后顾之忧。”省能源局电力处相关人士表示。 规划明确提出,省内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既有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城际高速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城际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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