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股票退市新规

2021年股票退市新规,第1张

2021年股票退市新规如下: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入2019年,企业赴港上市热情不减,截至1月30日,已递交申请等待登陆港股的公司超过150家。但是,在刚刚过去的1月份,有2家公司完成私有化主动从港股退市。

这并非个案。据上证报资讯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至少有18家公司通过私有化的方式,主动撤销了港股上市地位。当初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取得的上市地位,为啥说不要就不要了呢?

梳理发现,“股份流通量较低”“股价大幅低于净值”“筹资困难”“远离资本市场喧嚣”“回A”等,成为主动离场上市公司提及的高频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筹备科创板的当下,也有企业主动从港股退市,筹划登陆科创板。

打包登陆科创板?

2019年1月17日,先进半导体完成了在港股市场最后一天的交易,报收1.49港元/股,结束了其在港股的13年历程。1月25日,该股正式撤销了其在港股的上市地位,并发布了在港股市场的最后一条公告:注销款项将于2019年2月8日或之前寄发给股东。先进半导体是中国内地大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商,主营业务为制造及销售5寸、6寸及8寸半导体晶圆,同时还是较早从事汽车电子芯片、IGBT芯片制造的企业。

先进半导体的私有化发起方是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积塔”),但上海积塔之前并非先进半导体的股东。但是,上海积塔的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拥有先进半导体3.02亿股内资股,相当于其已发行总股本的约19.65%。同时,华大半导体持有的A股上市公司上海贝岭,亦持有先进半导体约5.78%的内资股及约2.45%的H股。

本次私有化先由上海积塔将先进半导体私有化,然后由上海积塔换股吸收合并先进半导体,先进半导体退市后注销并入上海积塔。从2018年10月30日提出私有化,到2019年1月25日摘牌,先进半导体只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便走完了复杂的退市流程,速度之快,被市场解读为“争分夺秒为上海积塔首批登陆科创板做准备”。

资料显示,上海积塔由华大半导体全资拥有,而华大半导体是央企中国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整合旗下集成电路企业而组建的专业子集团。2018年11月,在上海设立科创板的消息宣布后,上海市相关领导对一批创新创业企业进行了调研,上海积塔就是被调研的对象之一。

筹资难上市地位如同鸡肋?

1月份另一家主动退市的公司为中外运航运。1月16日,中外运航运撤销了其在港股的上市地位,其退市的理由之一,是股份流通量较低,未能实现公开上市的初期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吸引资金以供未来发展。“短期内不太可能出现任何重大改善,故而没有理由为维持公司上市地位而投入行政成本及管理资源”。

当然,目前招商局集团和中外运长航集团的重组已经完成,中外运航运的业务与招商局集团旗下另一家上市附属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也是中外运航运选择退市的理由之一。

中外运航运并非第一家因股份流通量较低、筹资困难而私有化退市的公司。2018年11月29日,有着53年上市历史的香港飞机工程,也因同样的理由撤销了港股上市地位。此外,新世界中国2014年首次提出私有化时曾表示,新世界中国未来有庞大的资金需求,但股份的流通量低,且在港交所的成交价较每股资产净值存在大幅折让,而且筹集资金的能力有限。不过,其首次私有化方案遭到中小股东否决。2016年,新世界中国再度提起私有化,并于2016年8月4日正式摘牌。

有分析人士认为,港股市场的成交分布非常不均衡,市场成交主要集中于蓝筹股、头部企业,大部分中小市值公司长期不被市场所关注,成交量稀少,估值低迷,流通性差的企业筹资困难,上市地位如同鸡肋。

据上证报资讯统计,2018年,在港上市的1100多家内地企业中,日均成交额不到100万港元的超过三成,日均成交额在1000万港元以下的接近七成,日均成交额不到1亿港元的超过八成。

远离资本市场喧嚣?

当然,除了以上原因,还有一部分公司从港股退市,是为了远离资本市场喧嚣,潜心改革,比如2012年退市的阿里巴巴B2B公司和2017年7月27日挥别港交所的百丽国际等。

在阿里巴巴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之前,阿里巴巴旗下的B2B公司曾在港股市场短暂停留。2012年2月21日,阿里巴巴集团向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提出私有化要约,以与2007年底上市招股价持平的每股13.5港元,把小股东手里的股份全部买了回来,并于该年6月20日正式撤销了港股上市地位。

对于阿里巴巴B2B公司的退市,马云的解释为:“将其私有化,可让我们免于承受拥有上市子公司所需面临的压力,能够制定对客户最有利的长远规划。”2014年9月20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纽交所挂牌,实现了整体上市。

昔日“女鞋大王”百丽国际于2017年退市时,也在公告中坦言,私有化是因为转型将不乏风险,这些战略只有在不受公开股票市场的短期纷扰影响的情况下,才能够得以更有效地实施。

银泰商业2017年5月19日退市,其理由之一是:在零售业转型环境下,阿里巴巴计划与银泰展开更深入的合作、探索新的发展机会及实施一系列长期发展策略。相关举措可能影响公司的短期发展势头,私有化实施后,公司可专注长期利益,避免公开上市公司身份相关的市场预期及股价波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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