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叠加中美贸易纷争、新冠肺炎疫情等全球性事件的连续冲击,国际航运及造船市场深陷泥淖。然而,韩国造船企业的专利培育和布局工作丝毫也没有放松。据韩国《经济评论(Economic review)》报道,在最近10年韩国各产业累计申请的专利中,造船业以绝对优势占据首位,将半导体、手机、 汽车 等韩国的诸多“明星产业”甩在身后。仅韩国三大造船企业现代重工集团、大宇造船海洋、三星重工最近5年间(2015 2019年)累计申请的专利就达25000件左右。专利已经成为韩国造船企业加强技术储备、抢占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
韩国业界人士表示,总体来看,韩国的造船技术毫无疑问是世界最高水平,但现在韩国造船企业要完全安心还为时过早,这是因为中国正在快速追赶韩国技术。曾负责三星重工液化天然气(LNG)船专利申请等相关业务的韩国知心专利法律事务所专利代理人刘成元指出,从今年以来的新船接单量来看,中国造船企业具有在短时间内压制韩国造船企业的能力,同时中国造船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也在高速增长,技术竞争力正不断提高,导致韩国造船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难度日益加大。在此形势下,如果韩国不展开积极应对,在短时间内就会被中国赶超。他表示,韩国造船界必须制定相应的专利发展计划,为韩国造船企业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其他造船企业竞争提供助力。
抢占创新高地!2008 2013年韩国船企专利数量爆发式增长
“专利代表了一个企业的核心技术,专利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反映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刘成元指出:“专利就是武器。曾是移动通信界‘恐龙’的诺基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专利是导致企业倒闭、因巨额赔偿而在业界技术竞争中失败的决定性原因之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大企业在全球竞争市场上的生存与否取决于专利。”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造船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但韩国造船业运用专利申请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加强技术储备、抢占市场份额的力度不降反升,韩国三大造船企业专利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
2009年,现代重工集团申请的专利为694件,大宇造船为611件,三星重工为861件。从第二年也即2010年开始,韩国三大造船企业的专利申请件数逐渐增加,并在2012 2013年间达到了顶峰。如2012年,现代重工集团、大宇造船、三星重工的专利申请数就分别达到了3484件、1684件、2338件。这也有力推动了韩国造船业技术革新与船舶海工产品的更新换代,提升了核心产品市场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海工领域,韩国造船企业的专利挖掘、布局能力也较强。 以国际油价创下 历史 最高纪录的2008年为起点,韩国造船企业的海工装备订单迎来了繁荣,专利申请量也随之逐步攀升,其中大宇造船海洋、三星重工的海工专利技术占比分别达到15%和13%。
此外,在船舶配套领域,韩国拥有自主开发了HiMSEN发动机的现代重工、HSD发动机公司(原韩进重工发动机)等优秀的船用发动机制造企业,具备较强的船用配套设备研发能力。 目前,韩国企业在全球船用发动机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达到50%以上。韩国造船企业和船用配套企业还掌握了LNG船、钻井船、超大型原油船(VLCC)等高附加值船舶的部分核心技术。据悉,大宇造船海洋、三星重工的船舶配套专利技术占比分别达到39%和54%,已经能够高比率完成整艘船舶的独立自主建造。
加大国外布局!在全球LNG船市场独领风骚
尽管2013年之后,韩国造船企业的专利申请量有所回落,但其在国外专利布局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竞争对手国家进行布局,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手段提升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以LNG船为例,仅在LNG液舱蒸发气体处理与相关配套设备领域,目前韩国三大造船企业在全球其他国家的布局就已超过1000件。这也为韩国造船企业构筑在LNG船建造市场的巨大优势并连续多年“独领风骚”奠定了坚实基础。2018年,全球LNG船订单成交总量为76艘,是世界造船业 历史 上LNG船订单成交最多的一年,而韩国承接了其中的67艘订单,占比高达88%。2019年全球LNG船订单成交总量为63艘,其中,韩国造船企业共承接到51艘,占比继续超过80%。对此,韩国业界专家一致认为,这得益于韩国造船企业即使在市场不景气时期也不断积累的LNG船相关建造技术,从而在全球LNG船建造市场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随着LNG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建造越来越多、重要性不断凸显,韩国三大造船企业之间的专利竞争也如火如荼。 从2014年开始,韩国三大造船企业以此前获得的专利为基础展开了激烈较量。 大宇造船海洋将LNG船局部再液化技术注册为专利后,现代重工集团和三星重工向法院提出了专利注册无效审判诉讼。
这次纠纷在3年后的2017年以现代重工集团和三星重工的胜诉而告终。但是在这场专利争夺的“内战”中,韩国三大造船企业中却没有胜利者。随着造船业逐渐走下坡路,3家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大幅减少。2017年,三星重工的专利申请量为1203件,2018年减少到551件,同期大宇造船海洋的专利申请量也从575件减少到238件,下降幅度均超过了一半。
在海工领域,随着2014年国际油价大幅下降并长期持续,全球主要能源公司开始推迟或取消海工装备的订单,韩国造船企业海工装备的相关专利也逐渐变得枯竭。 特别是随着低油价时代的持续,近年来韩国造船企业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专利申请几乎为零。
刘成元表示:“过去专利申请量多的时候,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专利申请比例差不多各占一半。但由于国际油价低迷,几乎大部分海工装备都中断了生产,目前相关领域的专利申请几乎没有出现。”他补充道:“特别是在海工装备领域的专利申请,往往是在实际开发中出现专利的,但随着相当数量的项目中断,整个专利数量一下子就一落千丈了。”
把握最新趋势!紧盯环保和智能船舶专利技术
刘成元还强调:“与大企业一样,中小型造船企业的专利管理也很重要。”他表示,中小型造船企业要应对专利纠纷,必须具备特殊的技术。中小型造船企业如果在某个领域凭借独特的专利占据优势,即使和其他大型造船企业发生纠纷,也可以对其加以灵活运用以作为谈判的“武器”。
当前,造船企业正面临困难的局面,但即便如此,也有必要提前做好专利布局。 刘成元表示,今后,利用无人驾驶、传感器、IoT技术的自主航行将成为船舶领域的主要课题。中小型造船企业如果能在这些方面做到特色化,应该会很有竞争力。他建议韩国的中小型造船企业与大型造船企业通过合作或协同方式涉足相关领域。
近年来中国造船及海工装备企业的猛烈追击,使韩国三大造船企业感受到了危机。刘成元表示,尽管韩国造船业在专利领域明显领先中国,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造船企业的技术竞争力正不断提高,韩国造船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难度也不断加大。 在集装箱船等商船领域,中国造船企业已经凭借价格优势获得大量订单;在LNG船等高附加值船型领域,中国之前几乎没有LNG船相关技术,即使有,大多数也不是像薄膜型(Membrane)一样的核心技术,而是设备或零件相关专利,但是近年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他指出:“当然,中国建造的船舶质量与韩国还有差距,设计能力也存在不足,但必须承认,在短时间内,中国在LNG船相关技术方面确实取得了快速发展。”
“韩国造船业虽然实力雄厚,但在专利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担心照此下去会被中国赶超。知识产权对于技术突破、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作用。而在企业的‘知识产权战’中,专利将成为巨大变数。” 刘成元表示,韩国三大造船企业为了保住“领头羊”的地位,必须予以积极应对,当务之急是制定相应的专利发展计划,继续保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其他造船企业的竞争优势。
韩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是韩国贸易、工业及能源部的一个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业产权项目的保护。一、韩国专利类型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二、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答复审查意见: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时间。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对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由专利法院审理,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保护期限:自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20年。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
三、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
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采用实质审查制度: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算10年
外观: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的设计”。
分为审查注册制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制并行的方法。
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
即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审查步骤:
申请及公布:首先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其申请,之后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答复审查意见:经实质审查发现驳回理由时,审查员将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答复期限,延期次数限于二次,每次可延长一个月;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四、无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
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交纳登记费后,就授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
非审查注册制外观设计只适用:B1(衣物),C1(床单、地板席子、帷幕),F3(办公用纸、印刷品),F4(包装纸、包装容器)M1(纺织物等),2008年1月1日起,加工食品(manufactured foods)和餐饰(table luxuries)两种流行性和仿制性较强的外观设计申请将正式列入非实审制范围。
在非实质审查制中,从申请到授权约为四个月时间,且还可以享受诸如:多项申请等新的申请程序待遇,即对大分类相同的物品允许2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以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方式提出,即复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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