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行业协会正在寻求扭转特朗普时代对中国芯片和组件的关税,SIA称这些关税"加剧了持续的芯片短缺并减缓了我们的经济"。
在12月1日提交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评论中,新航表示,关税"导致价格上涨,并加剧了对美国消费者和汽车,电器,医疗设备和其他美国工业和技术产品制造商的损害。
10月,拜登总统领导下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开启了一个评论期,以考虑是否恢复从中国进口到美国的产品清单中排除的产品,这些产品需征收25%的关税。
该清单包括相对便宜的印刷电路板,接头连接器和环形端子,但SIA希望增加数十种从未被排除在关税之外的其他电子元件,例如来自中国的芯片制造所必需的二极管,晶体管,存储设备和机床。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航指出,从中国进口的大多数芯片都是在美国半导体公司拥有和运营的工厂开发和制造的。"美国半导体公司受到伤害,而不是中国本土半导体公司,"SIA在其提交的文件中表示。
新航占美国所有半导体公司的98%。一些有问题的产品被免除关税,但在特朗普政府的领导下,这些排除被允许到期。"上届政府决定拒绝或终止涵盖关键半导体的产品排除,这无助于这种情况......类别,"SIA说。
新航指出,来自中国的半导体相关产品从2017年的25亿美元下降,然后在2018年首次征收关税,到2020年降至15亿美元。
"关税正在提高美国依赖半导体技术的广泛下游行业的制造成本,包括301关税旨在协助的"中国制造2025"计划中列出的行业部门:ICT,机器人,工业机械,新材料和电动汽车,"提交文件称。关税提高了美国制造工业和技术产品的成本,扰乱了工业供应链,并破坏了[拜登]政府的"重建更好"目标,即把生产和就业带回这个国家,扩大美国工人的高薪机会。
若美对华关税出现调整,可能受益的方向主要为:机械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手术仪器)、家电(黑色家电)、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电子(光学光电子、元件、半导体等)、电力设备(光伏等)。
始于2018年的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即将4年期满,通胀和中期选举因素可能成为美方取消部分加征关税的诱因。2018-2021年,美国对华进口金额和份额均明显下降的商品主要包括纺织服装、轻工制造、电力设备和机械设备,若加征关税取消则有望明显修复。
A股层面,从公告推测业务明显受美加征关税影响的上市公司130家,其中数量最多的行业是电子、汽车、机械、化工、轻工等。
美方对中国加征了三轮关税
2018年以来,依据“301调查”,美国先后对中国加征了三轮关税:第一轮关税于2018年7-8月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第二轮关税于2018年9月对中国价值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并于2019年5月将关税从10%提高到25%。
第三轮关税于2019年9月对中国价值1200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就第一轮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来看,主要包括了电气、机械、汽车、航空、贱金属及其制品等行业,直指中国制造。
一、营商环境将更优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二是强化投资保护。
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
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要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此外,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四、高速通行将执行新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此外,重新核定车型分类,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五、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