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那位直接从百度扒了一份答案啊。。。
有一些函数,你主动的调用了,就是显示调用。
如果你没有调用,但是这个函数确实被调用了,那它就是被隐式的调用了。
一般来说,强制转换是隐式调用了构造函数。
析构函数是隐式调用的,不需要我们主动调用。
关键字explicit可以禁止“单参数构造函数”被用于自动类型转换(隐式类型转换)
class test{
private:
int data;
public:
test(int data=0) {}
test(const test& rhs) {}
};
没有explicit的话test s = 4;能编译通过
而有explicit则不能,必需tests(4);
那么复制构造函数的定义是什么呢?就是构造函数的参数是该类类型的。只要当用该类类型的对象对其他同类型对象进行初始时才会调用复制构造函数,
例如:
test a = 4; //这里不会调用复制构造函数
test b = a;//这里才会调用复制构造函数
所以复制构造函数不存在隐式类型转换问题,因此就不需要explicit
显式地,C++提供了关键字explicit,声明为explicit的构造函数不能用于隐式转换。
等级测试1
{
公共:
test1(int n){ num = n;}//通用构造函数
私人:
int num
};
等级测试2
{
公共:
explicit test 2(int n){ num = n;}//显式构造函数
私人:
int num
};
int main()
{
Test1 t1 = 12//隐式调用其构造函数,成功
Test2 t2 = 12//编译错误,无法隐式调用其构造函数。
test2 T3(12);//显式调用成功
返回0;
}
都是复制粘贴,因为问题比较简单。怎么能省事呢?一站式出国留学攻略 http://wwwoffercomingcom
类的构造函数被声明为 explicit 方式,可以用来 阻止隐式类型转换 ,但被声明为explicit的构造函数依然可被用来执行 显示类型转换 。即,explicit构造函数必须显示调用。
默认拷贝构造函数的作用:将源对象的非静态数据成员简单的拷贝到目标对象上。
默认拷贝构造函数的调用时机:
(1) 一个对象作为函数参数,以值传递的方式传入函数体。
(2) 一个对象作为函数返回值,以值传递的方式从函数返回。
(3) 一个对象用于给另外一个对象进行初始化。
Note: 对象作为函数参数时调用拷贝构造函数、引用做函数参数时只是传递地址。
(当用引用变量做参数时,不调用拷贝构造函数;用传递引用的方式给函数传递一个对象的引用时,只传递了该对象的地址,系统消耗较小。在函数体内访问形参,实际是访问了这个作为实参的对象)
原因:程序执行了隐式转换,'a'的ASCII码(int值)被传入,打印出数字字符串。而我们期待的是把'a'变成字符串。
结果,编译时会直接报错,类型不能转换。如下:
把编译器的错误等级提高一级,碰到任何隐式类型转换的地方就会报错(之前的错误等级是只报警告)。
如果是类的构造函数用explicit修饰,调用该构造函数时就不会进行隐式类型转换。
其他地方你不想进行隐式类型转换,你就别在不该用某类型的地方用某类型。你严格匹配了自然没有类型转换。
class B extends A
继承过后通常会定义一些父类没有的成员或者方法。
A a = new B();
这样是可以的,上传。
a是一个父类对象的实例,因而不能访问子类定义的新成员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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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这样定义:
class A{
int i;
void f(){}
}
class B extends A{
int j;
void f(){}//重写
void g(){}
}
然后:
B b = new B();
b就是子类对象的实例,不仅能够访问自己的属性和方法,也能够访问父类的属性和方法。诸如bi,bj,bf(),bg()都是合法的。此时bf()是访问的B中的f()
A a = new B();
a虽然是用的B的构造函数,但经过upcast,成为父类对象的实例,不能访问子类的属性和方法。ai,af()是合法的,而aj,ag()非法。此时访问af()是访问A中的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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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qiupeng的问题,楼主也可以参考一下。
A a = new B(); 这条语句,实际上有三个过程:
(1) A a;
将a声明为父类对象,只是一个引用,未分配空间
(2) B temp = new B();
通过B类的构造函数建立了一个B类对象的实例,也就是初始化
(3) a = (A)temp;
将子类对象temp转换未父类对象并赋给a,这就是上传(upcast),是安全的。
经过以上3个过程,a就彻底成为了一个A类的实例。
子类往往比父类有更多的属性和方法,上传只是舍弃,是安全的;而下传(downcast)有时会增加,通常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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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下自己的错误:
upcast过后,af()对应的应该是B类的方法f()
调用构造函数建立实例过后,对应方法的入口已经确定了。
如此以来,a虽被上传为A类,但其中重写的方法f()仍然是B的方法f()。也就是说,每个对象知道自己应该调用哪个方法。
A a1 = new B();
A a2 = new C();
a1,a2两个虽然都是A类对象,但各自的f()不同。这正是1楼说的多态性的体现。
这类问题在《Java编程思想》上都讲的很清楚,偶很久没看,糊涂了,不好意思。
ovix | 2007-03-01
12
0
在类的层次结构中(即继承结构中)基类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的使用方式。派生类对象的初始化由基类和派生类共同完成:基类的成员由基类的构造函数初始化,派生类的成员由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初始化。 当创建派生类的对象时,系统将会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构 造函数的执行次序是:先执行基类的构造函数,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如果派生类又有对象成员,则,先执行基类的构造函数,再执行成员对象类的构造函数,最后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至于执行基类的什么构造函数,缺省情况下是执行基类的无参构造函数,如果要执行基类的有参构造函数,则必须在派生类构造函数的成员初始化表中指出。如:class A
{ private int x;
public A( ) { x = 0; }
public A( int i ) { x = i; }
};class B : A
{ private int y;
public B( ) { y = 0; }
public B( int i ) { y = i; }
public B( int i, int j ):A(i) { y = j; }
};B b1 = new B(); //执行基类A的构造函数A(),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B()
B b2 = new B(1); //执行基类A的构造函数A(),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B(int)
B b3 = new B(0,1); //执行执行基类A的构造函数A(int) ,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B(int,int) 在这里构造函数的执行次序是一定要分析清楚的。另外,如果基类A中没有提供无参构造函数public A( ) { x = 0; },则在派生类的所有构造函数成员初始化表中必须指出基类A的有参构造函数A(i),如下所示:class A
{ private int x;
public A( int i ) { x = i; }
};class B : A
{ private int y;
public B():A(i) { y = 0; }
public B(int i):A(i) { y = i; }
public B(int i, int j):A(i) { y = 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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